西安市农村干部素质提升研究 本文关键词:西安市,素质,提升,干部,农村
西安市农村干部素质提升研究 本文简介:西安市农村干部素质提升研究摘要:农村基层干部担当着农村建设的重任,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与实施者。为了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定要杜绝农村干部作风不良现象的发生,使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提高村干部的基本素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随着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我??农村工作一定会上一个全新的
西安市农村干部素质提升研究 本文内容:
西安市农村干部素质提升研究
摘
要:农村基层干部担当着农村建设的重任,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与实施者。为了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定要杜绝农村干部作风不良现象的发生,使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提高村干部的基本素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随着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我??农村工作一定会上一个全新的台阶。村干部素质的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业。分析提高农村干部素质的重要性,阐述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涵,了解当前我国西安市村干部素质的现状,并且针对如何有效地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综合素质给出几点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西安市;农村干部;素质提升
中图分类号:F32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8-0032-02
农村干部是贯彻与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力量,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能够切实地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与实践者。农村干部整体素质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到村民对党的政策方针的认识,关系到基层领导的执政效果。我国西安市农村干部素质调查显示,许多村干部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国家及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干部素质培养的问题,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发展。
一、提高村干部素质的重要性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得不够充分,许多基层的村干部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可以无限放大以及不受制约的,缺乏相应的责任约束,行政制度也尚不完善,导致农村干部的素质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的一项重大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终极目标是: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村容整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主要任务就是新农村的建设,农村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主要的因素是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农村基层干部,发挥村干部的能动性和积极性,转变工作思想,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构建思路。提高农村干部整体素质有着非常突出的重要性,作为农村建设的管理与组织者,对我国新农村建设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任,村干部能力的强弱,会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巩固情况,加强农村干部的素质培训,是加强领导干部建设的最基本需求。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屡次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社会之于新农村建设是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下,反映出农村的经济发展与进步的整体状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包括建设物质基础、制定发展目标、研究内在需求、明确政治保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地体现了农村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新目标与新方向。首先,生产要有新发展,生产是农村发展的最基本物质基础,加强科教兴农战略,不断加强农业科技水平,推广农业的先进技术,使得农村的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其次,生活质量要有所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宗旨,农村的建设发展要逐渐地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促使农民的收入稳定增长,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最后,农村的精神风貌要有所改善,通过新农村的建设,在农村形成健康文明的精神风貌,发扬农村的传统美德,抛除恶陋习俗,合理地规划农村发展布局,使农村的建设拥有一个全新的精神面貌。
三、我国西安市农村干部的素质现状
从总体上看,西安市各农村干部的基本素质是非常优秀的,能够与百姓心连心,对待工作比较认真,在艰难的工作环境中仍然坚持不懈,切实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地完成自身的本职工作,为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但是,在西安市农村干部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其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干部年龄偏大。通过对西安市农村干部的调查统计显示,西安市农村干部的年龄结构比较大,年龄偏大,会使得农村干部的思维模式会受到旧的经济模式以及文化因素的影响,思想观念比较守旧,在工作精力上也会受到一定的阻碍,农村干部年龄偏大是农村干部素质提升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由于年龄问题,许多工作观念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潮流,接触新鲜事物少,导致原本就落后的农村建设更加受到阻碍。
2.整体素质偏低,文化程度不高。我国西安农村干部的文化水平偏低是村干部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据调查显示,西安农村村支书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52.4%。村干部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会直接影响新农村的建设,对新技术、新理念不能很好地掌握,对新成果新科技的理解不够到位,造成了许多先进的农业技术无法得到顺利推广。村干部的素质偏低,会对自身的威信造成影响,阻碍各项工作的进展。在未来的新农村建设中,首先要加强村干部的素质道德教育,提升知识水平,使其能够很好地运用新技术、新科学、新知识,为新农村的建设注入新鲜的血液。
3.党性宗旨理解不够深刻。农村干部缺乏对党性的锻炼,工作缺少服务意识,对群众的管理能力略显不足。许多村干部的管理观念还处于封建水平,不去积极拓宽自身的知识层面,对于农业科技以及常规政策的掌握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引发群众的不满。农村干部对于改善农村面貌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往往是以摊派任务的方式来监督促进其工作,渐渐地会失去群众对村干部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党的形象,对农村的现代化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4.经济状况处理混乱。在全国范围内,村干部贪污腐败现象非常严重,直接影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作为一名合格的村干部,要时刻为村民着想,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制政策,为老百姓办实事,时刻认清自身的岗位职责,不辜负国家的重望。
四、提高西安市农村干部整体综合素质的措施
当前正处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新阶段,关于农村的工作存在着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国家要大力培养农村发展的带头人,加强村干部的政策培训,全面落实农村工作方针,不断促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对村干部的素质提升具体方案如下:
1.增强干部选拔的科学合理性。我国村干部的选拔大多数从当地比较有威望的人中来选举,人们认为,只有有威望的人才能给大家起到领头羊的作用。而各个地方有威望的人往往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对党的政策方针理解不够全面,所以运用这种“民主”的选举方式是不够科学的。在村干部的选拔过程中,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与办事能力,能够正确贯彻党的方针,得到百姓的拥护,真正地与百姓站在同一?鹣呱希?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加强农村全新面貌的建设。
2.不断完善考核制度。为了全面提升村干部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地完善村干部的考核制度,保持村干部的队伍长期稳定,对于考核指标要具有科学性,全方面地进行考核,考核过程要结合村干部的岗位职责,对上级下达任务的完成质量、百姓的满意程度等,运用现代的考核手段,研发干部考核软件,使考核工作更加系统化,减少人为因素的控制,加强奖励政策,对业绩突出的村干部予以奖励,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热情,真正做到公开考核,赏罚分明。
3.创办农村干部培训学院。为了提高农村干部的能力与素质,可以创办农村干部培训学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视程度,带动我国农村经济平稳发展,通过干部学院的创办,可以组织村干部进行培训与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建设方针,推动农村干部素质的提高,使得村干部提高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识,带领农民们致富,构建起一支办事公道、本领过硬、作风正派的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为新农村的建设提供政治与思想的保障。
4.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村基层干部大法制观念与办事能力都有所提高,但是不懂法、不学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对于村干部的许多错误的认识一定要及时纠正。当前,我国处于法治社会,严格规范的法律制度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对村干部的培训要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善于从法律的角度来正确的判断与处理问题,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运用综合的行政手段对农村的建设进行治理,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为百姓办实事、解难题,真正成为百姓的领头军。
五、结语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一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全面培养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综合素质。农村基层干部一旦缺乏理论修养,就会导致工作方向不明、是非不分,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村干部的素质提升非常重要,在新农村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地对基层干部进行素质教育,强化依法行政的监督制度,熟悉地掌握党在农村建设的政策方针,不断地注入新知识、新科技,使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得以提升,为新农村的建设贡献力量,实现自身职能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姜道奎,柏群.当前我国农村干部素质的现状及提升途径[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刘慧娟,张素罗.提升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对策性建构[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陈建珍.对新时期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的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5,(16).
寇光涛,卢凤君,沈泽江,等.持续提升欠发达村庄基层干部能力素质的路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4,(9).
[责任编辑
吴高君]
篇2: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本文关键词:西安市,供水,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管理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本文简介: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发布日期:2004-8-15执行日期:2004-8-1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管理第三章保洁管理第四章卫生监督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本文内容: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文
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发布日期:2004-8-15
执行日期:2004-8-1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施管理
第三章
保洁管理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保洁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间接供水设置的高、中、低位储水池、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等供水设施。
第三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计、建设、维修、保洁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西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房产、规划、消防、工商、物价、劳动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同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设施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要求的供水压力大于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保证压力的,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须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建筑物的位置、标高、用水量等)报送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池(箱)容积及水管管径应满足用水要求;
(二)蓄水池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蓄水池顶部须设必要数量的透气孔;
(三)水池壁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盖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储水池一般应分为两格,以便清洗与检修。兼作消防的水池,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应布置合理,无死水区;
(五)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并禁止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六)储水、配水、输水、溢水等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
(七)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
(八)水泵机组运转正常。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市自来水公司不予办理装表供水手续。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损坏和侵占二次供水设施。
第三章
保洁管理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保洁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保洁通知单制度,并由二次供水设施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承担。专业清洗公司应与用户签订保洁合同。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池(箱)每半年至少要保洁一次,如一年以上未进行保洁或发生水质污染,应立即暂停供水,及时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
经营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单位,应有固定的清洗消毒人员,有健全的组织和财务制度,并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的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
从事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清洗公司须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第十六条
清洗消毒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从事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清洗公司,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建立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保洁资料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二)每次清洗消毒完毕,须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商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验部门取水样检验;
(三)接到已签订保洁合同的用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的报告,须立即向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派人处理。
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按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价格收费。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电器开关须进行维修更换的,工料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当二次供水发生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与二次供水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必须是卫生防疫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材料、涂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投入使用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属经营性的可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二)经营二次供水保洁的单位不按规定通知水质检验部门取水样检验的;
(三)水质检验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取水样检验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
(二)二次供水保洁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药剂和原材料的;
(三)使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从事与二次供水有关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