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文关键词:征地,高速公路,补偿安置,方案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文简介: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稿)至高速公路(简称高速)是省级高速公路网规划联络线之一,也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交通项目。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迁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一、征收依据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文内容: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稿)
至
高速公路(简称
高速)是省级高速公路网规划联络线之一,也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交通项目。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迁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收依据
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至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办发[2012]
号)等法规文件。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区人民政府为
高速
段征地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区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区协调办)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沿线镇)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区监察、公安、交通、农业、国土、建设、林业、水利、广电、电力、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区境内的征迁任务。
三、征地范围、数量及工作步骤
(一)征地范围及数量:
高速公路
段征地范围涉及
镇
村
组,
户农户,
个单位,征收土地
亩,房屋建筑面积约
㎡;
河镇
村
组,
户农户,
个单位,征收土地
亩,房屋建筑面积约
㎡(具体以征地范围及数量已征地红线图和实际测量为准)。
(二)工作步骤:
高速
段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任务,入户宣传动员、组建工作机构、开展前期摸底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征地准备阶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任务,召开征地动员会、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方案、发布征地公告、报批方案、落实各项补偿资金等,同时做好安置点规划、选址及上报等安置前期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征地阶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任务,与各被征地单位(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兑付补偿资金、妥善安置被征收人,做好被征收人的生活过渡安置,拆除被征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
第四阶段:安置阶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任务,做好安置规划点“三通一平”、宅基地划分等安置建设工作,确保被征收人早日安置,安居乐业。
五、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一)征收土地补偿政策
(1)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2)
临时使用土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补偿标准见(附件)。
(二)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政策
1、补偿安置方式:实行集中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附件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产权所有人,不予集中安置。
(2)选择集中安置的,即由政府统一规划安置点,集中安置被征收人。安置点选址由所在镇会同规划部门确定,选址要打破村组的行政区域界限。安置点用地由所在镇按征地标准补偿后予以调整,其性质仍为集体土地性质,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村民建房用地下达批复。集中安置点规划由区协调办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各职能部门要从简从快审批,凡属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免除。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建设及分配到户工作由所在镇办具体负责,搬迁户宅基地划分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33㎡,并按期按点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分配,具体办法由镇制定。
2、被征收村民搬迁、临时过度补助标准(见附件)
(1)被征收村民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予发放临时过渡费。
(2)过渡期限自被征收村民完成搬迁之日计算,过渡期限
为两年。
3、相关政策规定
(1)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的合法面积或实际测量确认面积为准。
(2)安置对象被征地村组的农业人口。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被征收户家庭人口认定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确定。
(3)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户无条件拆除,工程埋桩放线内普查确认后,任何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4)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
(5)被征地范围内的村、组公用房、公共设施及其附属物,按附件规定标准一次性给与补偿。供水、供电、通讯、网络、市政、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迁移拆除按有关规定执行。
(6)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地下埋藏物均属国家所有。
(7)特殊迁移补偿。
高速公路建设征迁范围内涉及核定的高压线、通讯电缆、广电网络、变压器、铁塔等地上、地下附着物设施,按照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决定》(
政发[20
]
号)文件要求,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按照工程设计预算核定的数量、金额,给产权单位补助。
(8)凡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给与优惠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沿线镇制定;凡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协议未完成房屋搬迁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10)
高速路建设施工使用地方道路,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
高速路管理处负责落实好管护和配建责任。
(11)征地红线外因施工受到的影响户和因炮震户由沿线镇和
高速公路管理处现场查看处理,涉及补偿安置的,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补偿安置。
六、费用支付
(一)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区协调办根据沿线镇上报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偿协议等资料,据实拨付补偿资金。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留成的土地补偿费要实行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监督、管理。征地工作任务完成后,区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和审计,确保征地补偿资金安全使用。
(三)工作经费,按
省交通厅核定的定额使用,%留区级使用,%拨付给沿线镇,区协调办依据沿线各镇办完成征地拆迁的工作量下拨。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区协调办、沿线镇要采取形式多样宣传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高速公路重大意义的认识,使征地工作按计划要求顺利完成。
(二)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良好的施工环境,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高速公路建设的非法行为。对煽动村民干扰、破坏高速公路建设的首要分子,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标准,妥善安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现场登记确认及协议签订,要按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确保征地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个案处理,按相关规定纳入安置费用核算。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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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本文关键词:滦南县,旧城,安置,补偿,改造
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本文简介: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保证我县旧城改造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一)补偿安置对象为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二)补偿范围为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附属
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本文内容:
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保证我县旧城改造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一)补偿安置对象为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二)补偿范围为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附属物及土地使用权。
(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补偿标准为:
(1)有证主房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2)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除主房外的其他房屋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3)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有证主房所占土地(按房屋外墙勒角水平距离外延1.6米计算)以外的剩余土地按评估价格(土地面积×基准地价×调整系数)予以补偿。
(4)地上建筑物的装饰装潢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2、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
置换补偿标准为:
(1)集体宅基地平房住宅按照村民合法土地面积1:0.7的比例置换住宅楼建筑面积;国有土地平房住宅按照居民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1:0.8的比例置换住宅楼建筑面积。地上建筑物按照主房、倒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其他房屋按照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2)二层(含)以上独体住宅楼(包括集体宅基地及国有土地)的置换补偿采取两种方式:方式一,对居民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有证主体住宅楼,一层的建筑及土地按照平房的补偿置换标准,二层以上建筑,按建筑面积的80%置换回迁楼房建筑面积;方式二,以居民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主体住宅楼的建筑面积,按1:1.25的比例置换回迁楼房建筑面积。以上两种方式由被拆迁户自主选择。地上建筑物按照主房、倒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其他房屋按照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3)国有土地多层单元式住宅楼,对居民有证楼房,按照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置换相同楼层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安置其他楼层时,结算层次差价)。地上其他房屋按照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4)国有土地多层单元式住宅楼地下室及其他住宅(含平房)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5)
建筑物的装饰装潢及其他附属物不予补偿。
3、关于住宅房屋补偿的其他相关规定:
(1)居民选择的楼房面积超出应置换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所在楼盘开盘价格优惠5﹪结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所在楼盘第一次开盘价格结算;少于应置换面积部分按所在楼盘第一次开盘价格结算应退还房款(扣除须缴纳的相关税费)。
(2)置换楼房的层次调价标准在回迁楼房分配前确定。
(3)置换楼房为完全产权。
(4)对拆迁改造范围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或其他房屋用于经营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补偿置换。但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屋,根据营业面积,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位于一级商业用地范围内的,每平方米补偿500元;位于二级商业用地范围内的,每平方米补偿450元;位于三级商业用地范围内的,每平方米补偿400元;位于四级商业用地范围内的,每平方米补偿350元;位于五级商业用地范围内的,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二)商业房屋补偿
拆迁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商业(不含仓储、物流、加工等服务业企业)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
(1)有证主房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附属用房与主房在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在一起的或虽未登记在一起,而实际用于经营的,均不计入房地产合估补偿范围。一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2)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除主房外的房屋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3)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有证主房所占土地(按房屋外墙勒角水平距离外延1.6米计算)以外的剩余土地按评估价格(土地面积×基准地价×调整系数)予以补偿;
(4)地上建筑物的装饰装潢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三)集体土地上的村集体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上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征为国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征地补偿安置费,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四)工业企业及物流、仓储、加工等服务业企业拆迁补偿
拆迁区域内涉及到的工业企业及仓储、物流、加工等服务业企业,拆迁补偿实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别评估作价,其中: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评估价格(土地面积×基准地价×调整系数)予以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税务部门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额给予六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六)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商业房屋及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元的标准发放;实行产权置换方式的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发放;工业企业及仓储、物流、加工等服务业企业的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9元的标准发放。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每户(以3间一户为标准,根据实际间数递增或递减)4000元;实行产权置换方式的标准为每户(以3间一户为标准,根据实际间数递增或递减)每年4000元,发至正式通知回迁时,按月计算。商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
三、其它规定
(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房屋产权人(法人代表)应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场签字(盖章);产权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产权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到场签字。
(二)被拆迁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为准;被拆迁人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的,由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认定。
(三)被拆迁房屋正在出租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四)拆迁已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拆迁户(不含工业企业及仓储、物流、加工等服务业企业),按所拆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征收的拆迁项目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不予产权置换。
四、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城区规划区域内的拆迁改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奔政发[2005]18号)、《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奔政发[2007]11号)、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城区平改楼项目开发建设秩序的通知》(奔政发[2009]48号)同时废止。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admin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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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样本)征地补偿协议
(样本)征地补偿协议 本文关键词:样本,协议,征地补偿
(样本)征地补偿协议 本文简介:戒烟只需一周http://shop62610926.taobao.com/用地补偿协议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
(样本)征地补偿协议 本文内容:
戒烟只需一周
http://shop62610926.taobao.com/
用地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
(小写:********整)
(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沙圪堵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村委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戒烟只需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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