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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09-0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食品药品,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责任人:杨卫东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北碚的部署,根据《平安北碚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责任人:杨卫东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北碚的部署,根据《平安北碚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构建统筹城乡的食品药品监管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2

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控制在1

‰以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统筹城乡的食品药品监管新格局得到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具备主城领先、全市一流的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年度目标

——食品方面:

1、2009

年目标

地产畜产品和水产品中违禁化学物质抽样检测合格率保持100%,组织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

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10

个,新推出重庆名牌农产品1

个。

食品生产领域质量总体检测合格率达到87%,食品类产品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检测覆盖率达到86%。

对全区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均达到100%。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进货台帐制度建立率城区达到100%,农村达到85%

以上;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3%以上,农村达到83%以上;食品监测组数达到380组以上,食品快速检测组数达到1200

组以上。

北碚区主城区域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以上,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75%以上。

2、2010

年目标

力争完成农产品检测站建设项目;地产畜产品和水产品中违禁化学物质抽样检测合格率保持100%;

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即农资打假春、秋季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食品生产领域质量总体检测合格率达到88%,食品类产品对全区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均达到100%。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进货台帐制度建立率城区达到100%,农村达到87%

以上;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1%以上,农村达到81%以上;食品监测组数达到420组以上,食品快速检测组数达到1300

组以上。

城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8%以上,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76%以上。

3、2011

年目标

地产畜产品和水产品中违禁化学物质抽样检测合格率保持100%;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兽药等使用情况、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情况、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门点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食品生产领域质量总体检测合格率达到89%,食品类产品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检测覆盖率达到88%。

对本区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均达到100%。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进货台帐制度建立率城区达到100%,农村达到90%

以上;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4%以上,农村达到84%以上;食品监测组数达到460组以上,食品快速检测组数达到1400

组以上。

城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9%以上,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78%以上。

4、2012

年目标

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的地产蔬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抽样合格率达到98%,地产畜产品和水产品中违禁化学物质抽样检测合格率保持100%;进一步完善责任追溯制度;引导形成“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市场)”的经营机制,实现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

以上。食品生产领域质量总体检测合格率达到90%,食品类产品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检测覆盖率达到90%。

对全区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均达到100%。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进货台帐制度建立率城区达到100%,农村达到91%

以上;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3%以上,农村达到83%以上;食品监测组数达到500组以上,食品快速检测组数达到1500

组以上。

城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80%以上。餐饮业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全区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率达到8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在全区农村建设镇乡超市和村级便民店110

个,其中镇超市24

个,每个镇各建2

个。

---药品方面

完成药品监督抽验计划100%;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派驻率达100%;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ADR)、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监测网络。

三、主要任务

---食品方面:

(一)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由于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力度

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和淘汰进程;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和监测,积极开展优质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加快农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责任单位:区农委

(三)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

重点打击违规使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者实行终身禁入制。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加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夯实食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测基础,建立高效的检测机构,加强对关键检测技术、风险评估技术、控制关键技术的攻关;打造过硬的检测队伍。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打假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逐步配齐食品快速检测车、执法车、应急指挥车等装备;建立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结合区域管理与GIS地理信息系统,把企业日常监管的信息进行数据集中,快速共享和分析,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受理、审查、检验、发证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发证质量并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的加工企业。针对季节性、高风险食品及投诉多质量不稳定的食品,合理部署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查工作,强化计划执行,提高抽查的时效性和处置不合格食品的有效性。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确保食品经营主体合法有效;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加强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以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高危食品为重点品种,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整顿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防止“毒大米”、“毒奶粉”等有毒食品流入市场;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重点抓好基层工商所快速检测设备配置和食品快速检测人员培训,提升食品质量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执法、经营者自律、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五)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推行和完善餐饮业食品索证制度、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和薄弱环节的规范管理,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餐饮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一支高效食物中毒应急队伍,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六)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科学利用,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全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手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将有限的执法资源、技术资源用在有效预防和遏制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上。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商委、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

(七)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预警和救援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以及现场处置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区应急预案,确保高效、快捷、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办、区农委、区商委、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

---药品方面:(一)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1、着力构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行政监督与新闻监督相互促进,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参与的高效统一、统筹城乡的药品监管新格局,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2、强化药品属地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区、镇(街)、社村(区)三级药品安全监控网络,不断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深入推进药品安全镇街委托执法工作,完善药品安全镇街委托执法的责任制、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镇街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药品安全委托执法人员,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力量,推动药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确保农村镇街药品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二)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药品安全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质量管理认证,督促药品批发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断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的监督,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使用及管理,保证药品使用安全。

2、加强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行药品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敦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别按照GMP、GSP

进行药品生产和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大药品监督抽验和核查力度,及时掌握全区药品质量状况,严厉打击各种药品制假售假行为。

3、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扎实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狠抓薄弱环节,严控重点领域,不断加大对农村药品和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力度,把各种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专项整治常态化。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三)提高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1、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的科学预警作用。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建设,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作用,应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预警能力。

2、提高药品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适应统筹城乡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行政执法队伍。

3、提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建设电子政务系统,构建药品监管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建成种类齐全、功能强大的数据库,对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行政行为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的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建立并完善覆盖全区的药品电子监管网,实现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的全程监控,提高药品信息预警、追溯和召回的能力。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四)健全药品应急处置机制

1、建立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提高应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响应的能力。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现代化的救援装

备,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效果。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作为建设“平安北碚”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上下左右联动、条块相互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在充分利用和合理培植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的投入,保障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队伍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二是保障专项经费支出,推进专项工作。

(三)搞好培训,强化队伍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培训体系。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培养造就政治素质好,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开拓创新的高素质管理队伍,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以及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科学素养、业绩突出的技术队伍。

(四)加强宣传,优化环境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政府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主动与社会各界沟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自律和维权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鼓励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正面报道,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及时揭露、曝光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触动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形成人人关心、人人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体系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1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整合,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2

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的地产蔬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合格率达到98%,地产畜产品和水产品中违禁化学物质抽样检测合格率保持100%

管服务力度

3

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

4

实现全区规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监管,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控制在1‰以下

5

本区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

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

6

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3%以上,农村达到83%以上

7

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进货台帐制度建立率城区达到100%,农村达到91%以上

8

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达到100%

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

9

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餐饮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

环节监管

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

10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体系

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11

深入推进药品安全镇街委托执法,明确镇街政府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药品安全监管镇街一级覆盖率达100%

完善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12

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

13

对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达到100%

加强药品安

14

本区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出厂合格率达100%

全全程监管

15

药品经营企业GSP

跟踪检查率达100%

加大药品案件查处力度

16

完善药械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药品安全事故中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率达100%

17

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建立健全药品案件核查协查机制,做到药品案件稽查全区“一盘棋”

篇2:2020妇幼保健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XX妇幼保健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聘用,实施方案,制度改革,妇幼保健院,人事

20XX妇幼保健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20XX妇幼保健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各科室: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卫[]393号)等文件的精神,我院结合实际,制订了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经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党总支部、院长办公会议和工会委员会、职

20XX妇幼保健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20XX妇幼保健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

各科室: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卫[]393号)等文件的精神,我院结合实际,制订了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经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党总支部、院长办公会议和工会委员会、职工投票通过,我院

将有关方案上报卫生局并获准实施。现将有关方案公布,请认真学习。

附件:

1、《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结构图》

、《市妇幼保健院现有在编人员情况说明》

、《市妇幼保健院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市妇幼保健院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方案》

、《市妇幼保健院中层干部和护长职数设置方案》

、《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市妇幼保健院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附件2

市妇幼保健院现有在编人员情况说明

我院现有编制人,现有在编人员人,应参加人员聘用制人,其中:

一、领导人;

二、行政职能科人,其中主任人,副主任人,职员人。

三、专家组人;

四、医疗保健人员人,其中主任人,副主任人,医生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五、医技人员人,其中主任人,副主任人,医技师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六、护理人员人,其中护长人,护士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七、工程人员人,其中主任人,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

八、工勤人员人,其中高级技工人,中级技工人,初级技工人,普工人。

附件:市妇幼保健院现有人员职称情况表

市妇幼保健院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市妇幼保健院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现代医院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激活用人机制,促进人才成长,加快医院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办发[]6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试点方案》(粤人发[]257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江办发[]7号)、《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江府办[]48号)、《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卫[]393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配套措施完善的要求,建立适合我院特点的各级各类人员的聘用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2、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组织领导

医院聘用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成员如下:

组长:张建权

副组长:吴美琼李玉萍

成员:余春良陈永梅彭晓珊周尾良苏志兰

关如虹陈小青杨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设在医院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和处理聘用制工作日常事务,成员如下:

组长:余春良

成员:邱坚进杨志清廖欣

医院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提出意见,报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各科室领导(含护士长)参与医院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本科室人员的考评。由各科科主任、副主任、护长组成核心小组,配合完成有关聘用制的工作任务。

三、聘用范围

除市卫生局任命的领导外,在编在岗的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群组织等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医院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中层岗位(含)以下各类人员的聘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办法,择优聘任。

四、实施聘用制的时间、步骤和方法

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在12月初前完成。

(一)全院动员学习(7月

月16日~10月30日)。

篇3: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中医药,近期,重点,农村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 本文简介: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为大力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中医药工作存在的基础设施条件差、中医药人才缺乏和素质不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不高、中医药特色优势淡化等主要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好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 本文内容: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10—2011年)

为大力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中医药工作存在的基础设施条件差、中医药人才缺乏和素质不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不高、中医药特色优势淡化等主要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好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现提出2010年至2011年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一、加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建设

(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

1.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作为省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制定试点地区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

(1)确保已经设置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医院性质。

(2)对尚未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摸底调查,逐个进行科学论证,对应该设置和有条件设置的地区,积极协调县(市)党委、政府,尽快设置。

2.

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组织实施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一期和二期工程县中医医院建设。未纳入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在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时,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在环境形象和内部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

3.

贯彻实施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确保将中医科的设置及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中予以考评,力争到2011年底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都按照《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科室应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4.

实施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协调卫生厅局规划部门,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纳入统一规划,开展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按照标准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包括: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等。

(三)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5.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各级财政支持,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建设:

(1)配置好村卫生室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包括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

(2)配置中药柜。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中药饮片柜(药斗),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倡导村卫生室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

(四)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6.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把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到整个农村中医药工作中,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建设支持。

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总后卫生部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县级综合医院将占有一定的比例。

(五)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8.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中医在农村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9.

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六)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0.

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等建设。

(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等项目建设。中央财政将继续组织安排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以及急诊急救等项目建设。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财政支持,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在开展国家级项目的同时,再选择1-2个中医专科开展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力争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额度达到每个县级中医医院50万元以上。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并开展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

1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制定《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对县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提出具体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按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为县级中医医院配置必要的诊疗设备,特别注重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置。

(七)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

12.

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

(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通过医院评审等工作,督促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业务指导。

(2)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县乡中医药业务管理一体化模式。

(3)对尚未设立中医科的乡镇卫生院,县级中医医院可以通过轮流下派等方式予以援建,对下派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师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上予以倾斜。

13.

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成药应用水平。

14.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项目等方式,积极引导乡镇卫生院突出中医药特色,并逐步形成专科(专病)优势,建成一批以中医药服务为特点的乡镇卫生院。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

(八)多途径开展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15.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中医药人才岗位需求,协调教育等部门实施定单定岗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16.

实施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针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低学历的中医药人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并将继续争取教育部支持,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项目。

17.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大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力度,通过师带徒的方式,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养实用性中医药人才。

18.

探索开展农村中药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九)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

1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每县至少5名,通过强化中医理论培训和临床各科培训,提高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十)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和水平提高

20.

在实施国家和地方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中,加强中医类别医师的招聘工作。

21.

与卫生部联合开展临床和中医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解决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不足问题。

22.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继续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力争到2011年底,每个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均有1名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23.

大力推广从民营医疗机构中招聘中医药人员、西医学习中医、带编定向培养中医人员、对口支援等经验,多途径补充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

(十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印发《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通过考核和农民评议等程序将一技之长中医民族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25.

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内容纳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和培训计划,按照《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

(十二)建设一批农村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

2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国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设相应的省级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基地条件建设,利用当地中医药教育资源加强农村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

四、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十三)进一步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每个村卫生室推广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1)针对西医人员,重点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推广临床广泛应用的、简易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力争做到每个适用对象人手一册。

(2)针对中医人员,重点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推广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包括毫针刺法、艾灸疗法、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针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力争做到每个适用对象人手一册。

28.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其中,2007年和2008年安排项目的县(市、区)考核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2009年安排项目的县(市、区)考核工作于2010年11月底完成。

五、贯彻落实新农合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

(十四)研究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服务具体的补偿比例

29.

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偿比例。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和2011年以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所有的参合县落实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积极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政策。

(十五)继续研究制定降低中医医院和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起付线等其他补偿政策

30.

大力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对中医医院降低起付线或对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降低起付线;对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门诊费用可享受住院补偿比例;对中医服务项目特别是中医药适宜技术,给予财政补贴或提高补偿比例;县级中医医院享受与乡镇卫生院相同补偿政策等。

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确定适合的补偿政策,引导农民选择运用中医药诊疗疾病,特别是中医药在费用和疗效上具有明显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六、公立中医医院对口支援

(十六)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31.

建立三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1)城市三级中医医院主要与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协作关系。

(2)在对口支援工作中,将农村中医药人员技术培训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组派城市中医医师到农村基层临床带教,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技术推广班,安排农村基层中医药人员进修学习及人员结对、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2.

开展省际对口支援工作。东部地区的三级中医医院在完成本省(市)范围内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支援西部地区县级中医医院的任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十七)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

33.

研究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将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提供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2011年底力争80%的县达标。

34.

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提供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

3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医院评价标准》,重点考核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建立鼓励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考核评价制度,2010年完成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考核评价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3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3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梳理提炼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经验形成《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并组织对全国县(市)卫生局局长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8.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认真组织好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地区创建活动的同时,开展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等典型示范的创建活动。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

实施方案

(2010—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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