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过敏原,管理规定,食品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XXXX有限公司编号:XX-XX-XX-XX版本:1修订次:0拟稿人:XXX受控状态:XXX第1页共3页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审核:批准:1目的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对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2范围适用于公司原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XXXX有限公司
编号:XX-XX-XX-XX
版本:1
修订次:0
拟稿人:
XXX
受控状态:XXX
第
1
页
共
3页
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
管理制度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审核:
批准:
1
目的
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对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3
3.1
采购部: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的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
3.2
销售部:负责对含过敏物质的产品的销售跟踪,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3.3
仓储科: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对含有过敏物质成分的原辅料和成品进行标识和管理。
3.4
品管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组织过敏原评估,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3.5
生产部:负责对含有过敏物质的原辅料取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3.6研发部: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
4内容
4.1
过敏原的识别
根据“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
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鱼类及其制品;
4、蛋类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2
过敏原的评估
4.2.1
过敏原的评估应对过敏原的来源(配料、加工环节、加工助剂、返工和转产等)进行评估。
4.2.2
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3
过敏原评估应作为HACCP
计划设计的一部分。
4.2.4
当产品配方重组或配料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4.2.5
过敏原的评估结束后应形成评估结果和过敏原清单,过敏原清单应包含所有产品用的配料和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同时也应包括含有过敏原的产品。无过敏原时可以只形成过敏原评估结果。
4.2.6
当新过敏原带进工厂时,应对过敏原清单进行更新。
4.3
过敏原的标识
当产品里含有可能引起过敏原物质时应清楚地标识,依据法规标准使用“可能含有”或类似标识。
4.4
过敏原的控制措施
4.4.1
采购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
4.4.2
仓库在接受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受到过敏性物质的污染,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辅料入库验收单中。
4.4.3
对含有或可能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和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仓库在接受时应单独存放在独立的库房内,并对含有的过敏性物质进行标识。
4.4.4
原辅料移动会成为交叉污染的重要来源,在移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时,应对物料、运输工具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含过敏物质的原辅料对其他物料造成交叉污染。
4.4.5
车间使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严禁与其它原辅料混放,并挂牌标识。取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工器具必须为专用,严禁用于取用其它原辅料。
4.4.6
生产车间对含有过敏源物质的原辅料在生产前组织工人进行过敏源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4.4.7
对从事生产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的员工应配给专用的工作服,在生产结束后离开车间
前,应实施洗手程序,员工穿着的工作服也应单独清洗。
4.4.8
使用含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车间环境、生产线所有设备、维修工器具、原辅料取用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和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进行彻底清洗,清洗后使用100-200
ppm
有效氯的消毒液进行消毒。
4.4.9
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进行返工时应在不会形成交叉污染的专用场所进行。对返工后的卫生清理应严格按照4.4.8
条要求执行。
4.4.10
对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废弃物应使用专用的容器盛放,在转运过程中应做好防护,防止跑冒滴漏。
4.4.11
产品在发货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干净卫生,无过敏原交叉污染。
4.5
人员培训
对工作或搬运过敏原的人员提供专门的培训。
4.6
预防纠正措施
4.6.1
品管部对原辅料的验收、储存、领用、产品包装标识、生产过程等环节过敏源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存在交叉污染、员工过敏反应、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应立即通报公司领导,并停止生产,由品管部组织人员进行纠偏和评估。
4.6.2
如发现出货的食品中含有过敏源成分或怀疑食品受到过敏源污染,而在产品标识中未明确说明,必须立即实施《产品召回程序》。
4.6.3
如果发现车间生产时被误带入过敏源,应对产品及时隔离评估,对可能受过污染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作不合格处理。
4.6.4
每年应对过敏原控制文件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
5、相关文件
5.1
产品召回程序
5.2
过敏原评估表
5.3
过敏原清单
篇2: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
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过敏原,管理制度,物质
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过敏源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源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源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源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三、常
过敏原物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过敏源控制程序
一、
目的
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源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源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源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三、常见过敏源种类
坚果类
(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海鲜(如:甲壳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itre即为SO2
。
本公司使用的原辅料中可能带有过敏源成份有:大豆或者豆粉。
四、职责
4.1
供应部: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源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源物质的风险。
4.2
仓储部:负责对进厂所有原辅料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内无与采购原辅料无关的食品过敏源;对含有过敏源成分的原辅料进行独立存放并挂牌标识。
4.3
品管部:负责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设定过敏源,更新清单;监督生产现过敏源控制情况。
4.4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现场设备、设施的清洁,过敏源物料的加工控制,产品标识和防护;检查车间人员是否带入过敏源物质。
4.5
营销部:市场含过敏源产品的跟踪销售,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4.6
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的宣导和培训工作,及其员工私人物品禁止带入工作的监督、管控。
五、工作程序
5.1
员工/外来人员带入的过敏源控制
5.1.1
学习制度
: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进厂上岗前集中培训学习过敏源控制程序,并通过实物及图片进行理论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验证,对验证合格的员工同意上岗,对不合格的员工集中继续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后上岗。
5.1.2
宣传:行政服务部负责在厂区、车间明显处张贴过敏源物质的警示牌和实物图片,防止员工、来访者以及原辅材料携带过敏源物质进入厂区。
5.1.3
检查:大门门卫人员对所有的进入厂区的员工和来访者通过问询和检查是否有过敏源的带入现象;二道门门卫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员工带入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特别是食品;车间负责进一步监控员工带入过敏源物质。
5.1.4
监管纠偏:如在检查中发现员工、来访者带入过敏源进入厂区,立即要求其将过敏源物质存放到厂区外并对其培训,做好检查记录。
5.2
对含有过敏源物质的产品生产控制及员工、消费者的保护
5.2.1
供应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源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源物质的风险;
5.2.2
原辅料进厂检验时,品管部检验人员要确认其是否含有过敏性物质。仓储部应对不同原辅料进行分开存放,对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进行标识。
5.2.3
原辅料移动会成为交叉污染的第一来源,在移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时,应对物料运输工具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对其余物料的交叉污染。
5.2.4
车间取用的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在指定场所放置,严禁与其它混放,并挂牌标识。取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的器具必须为专用,严禁用于其它原辅料。生产车间对含有过敏源物质的原辅料在生产前组织工人对过敏源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5.2.5
如产品配制中包含过敏原,包装设计时,对产品含有过敏源的成分以及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标识,由销售部确认后由客户确认
。
5.2.6
品管部对原辅料的验收、储存、领用、产品包装标识、生产过程等环节对过敏源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存在交叉污染、员工过敏反应、产品包装标识不符,立即通报领导并停止生产,由品管部组织人员进行纠偏和评估。
5.2.7
如已发现出运的食品中含已知的过敏源成分或怀疑食品受到过敏源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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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而在产品标识中未明确说明,必须立即实施《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
5.3
纠偏措施
5.3.1
当工厂有新的过敏源出现时,必须重新审核并及时更新清单;
5.3.2
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品管部应重新对工厂产品进行分析,并对清单做相应的更改;
5.3.3
食品标签没有标识出过敏源成分,须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印刷和使用并修改;
5.3.4
如果发现车间生产时被误带入过敏源,应对产品及时隔离评估,对可能受过污染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作不合格处理。
相关文件:
1、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相关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