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二、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篇2: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事故处理,检测,制度,质量
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本文简介: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检测事故范围:1.1不按《检测报告管理制度》办理。1.2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样品损失或丢失。1.3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1.4审查不严,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的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的成立。2检测事故性质:2.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无人轻伤。2.2中等事故:
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本文内容:
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检测事故范围:
1.1
不按《检测报告管理制度》办理。
1.2
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样品损失或丢失。
1.3
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1.4
审查不严,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的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的成立。
2
检测事故性质:
2.1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无人轻伤。
2.2
中等事故:经济损失在100—1000元或有1人轻微伤。
2.3
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或有2人轻微伤或1人轻伤。
2.4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2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
3
检测事故报告:
3.1
检测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
3.2
检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给室主任,大事故应急时报告给技术负责人。
3.3
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给主管行政部门。
3.4
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书面报告并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3.5
质量保证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
4
处理制度:
4.1
对违反《检测事故范围》第一条的事故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当月再次发生者,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扣除半年或全年奖金。
4.2
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后,科主任应在一周内签署其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4.3
质量保证部门于十日内对事故提出处理书面意见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同时存档备查。
4.4
处理办法:依据事故的性质,结合事故责任人的态度及工作表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扣除奖金,经济赔偿(按所内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特殊情况:
5.1
检测中发生停电、停水原因时,检测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则按事故处理。
5.2
停电、停水所造成的实验中断,应依据该项检测技术方法的要求规定处理,凡违反或超出要求规定的,须重新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原检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