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北京所需材料注意事项 本文关键词:所需,北京,落户,注意事项,材料
落户北京所需材料注意事项 本文简介:同学你好,进京接收函现已邮寄给你,现附以下注意事项,请按要求办理,以便顺利完成落户相关工作。谢谢。l进京接收函《进京接收函》分上下两联:上联:2014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是开具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的依据。需要办理改派的同学,持此联到学校或当地教委相关部门办理改派。下
落户北京所需材料注意事项 本文内容:
同学你好,
进京接收函现已邮寄给你,现附以下注意事项,请按要求办理,以便顺利完成落户相关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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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接收函
《进京接收函》分上下两联:
上联:2014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是开具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的依据。需要办理改派的同学,持此联到学校或当地教委相关部门办理改派。
下联:2014年应届毕业生进京审批回执,“毕业生情况”处,请同学完善相关信息,按要求填写准确,不可涂改;“生源地”处,请务必填写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审批意见”处,需要学校相关部门盖章(请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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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
凭《进京接收函》办理、改派报到证时,请注意:
1、
报到单位名称: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可有误】;
2、
报到地址:北京市。
详情请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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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
凭《进京接收函》办理、改迁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
1、出生地、籍贯需至少详细到**市(县);
2、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3、职业:学生;
4、婚姻状况:未婚【如已婚,请联系我部】;
5、迁移原因:大中专学生毕业;
6、迁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此处不可为单位名称】;
7、需注明非农业字样。【如需农转非,请携带本人毕业证书等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变更】;
注:部分省市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分类,此类情况只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我省(市)已于某年取消户口分类,现统一为城镇居民户口”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即可。
8、在京院校毕业生,不需开具户口迁移证,携带学校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即可。
详情请见样本:
【注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入校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考虑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但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改派)落户北京,北京市公安局默认户口迁出地(即户口迁移证上原住址栏)为就读学校集体户地址,故均不开具“准迁证”。入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同学请注意,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有“准迁证”要求,请自行协调解决。
【注2】:请将①信息齐全并经学校盖章的进京接收函下联(即2014年应届毕业生进京审批回执)、②(需要改派的同学,办理改派后)正确的报到证、③户口迁移证三个证件整理齐全,于2014年7月19日前交至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因故未能按时办理完毕,请及时同工作人员联系。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929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8201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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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0北京新版劳动合同范本
20XX北京新版劳动合同范本 本文关键词:北京,新版,合同范本,劳动,XX
20XX北京新版劳动合同范本 本文简介:20XX北京新版劳动合同范本甲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乙方: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
20XX北京新版劳动合同范本 本文内容:
20XX北京新版劳动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
乙
方: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性
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篇3: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安全检查,城镇,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简介: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已于2005年10月经北京市统计局(京统函[2005]94号)批准执行,其执行期限为2007年5月31日止。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目的: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2]67号)、《城市危险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内容: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已于2005年10月经北京市统计局(京统函[2005]94号)批准执行,其执行期限为2007年5月31日止。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目的: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2]67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989年11月第4号令,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29号修改)和《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京房地修字[1999]930号)等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危险或破损应及时修缮。依此,每年组织对城镇房屋及其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为编制城镇房屋修缮及危旧房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一、检查范围、对象和时点
1、检查范围和对象:北京市城镇国有产房屋(包括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私有房产等房屋。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等。
2、检查时点:每年11月至次年3月。
二、检查内容
北京市城镇房屋现状、完损等级评定,以及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的应修项目等。
三、检查方法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为年度房屋状况调查,由我委组织各区县建委(房管)实施。由各管房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逐级按房屋产别汇总上报。
四、检查要求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房屋的结构部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要保证查房和抢修加固质量,确保数据的全面、及时和准确。
五、工作安排
1、我委拟于每年10月底召开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动员会,布置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各区县建委(房管)于11月上旬始组织实施。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时间。
直管房屋安全检查:各区县建委(房管)于每年2月底前将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城镇楼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城镇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城镇楼房抗震加固检查表、直管中式旧楼安全检查清册报市建委。
单位自管房(含物业管房)安全检查:各区县建委(房管)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城镇楼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城镇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城镇楼房抗震加固检查表报市建委。
城镇私房安全检查:各区县建委(房管)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标准租私房)、城镇私有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报市建委。
六、指标解释
房屋产别:摘自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建住房[2002]66号)。分为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自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涉外房产、其他房产。
国有房产: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和军产三种:(1)直管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2)自管产:
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私有房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非住宅:包括行政事业、工商企业、文教卫生、饭店招待所等,即除住宅以外的所有民用房屋。
平房:包括各种类型、各种结构的单层民用房屋,不包括人防建筑。
中式楼:指中式木结构旧楼。
简易楼:指空斗墙、筒子楼及无厨房、无厕所、无上下水
、无门厅、无阳台、无暖气的楼房。
多层正规楼:2-6层(不含地下室)。
高层楼:7层以上(不含地下室)。
托代管房屋:房产经营单位受产权人委托,依据合同对其房屋所进行的管理,或房屋产权尚未确认、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未委托,经法院审定后由政府机关代为管理的房产。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应查房屋建筑面积:指填报单位范围内的上年末实有各类房屋的建筑面积。
实查房屋建筑面积:指经过安全检查,评定房屋完损等级的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完损等级:按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678
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实施规定》(京房修字[1994]第495号)评定。
完好房屋:
结构构件安全可靠,整体性好,屋面或板缝不漏水,装修、设备完整,基本无损的房屋;虽存在一定的陈旧现象或个别构件有轻微损坏,但在允许值之内,不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通过小修即能修复的房屋。
基本完好房屋:结构构件安全可靠,个别部件的损坏程度稍有超过设计允许值,但已稳定;屋面局部渗漏;装修、设备基本良好,个别部位有影响使用的破损,通过在原有构件或部位上进行修补即可恢复使用功能的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个别结构构件变形、裂缝、腐蚀或老化,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屋面或板缝局部漏雨;外装修和设备局部破损的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部分结构构件严重倾斜、开裂、变形或强度不足,个别构件已处于危险状态;屋面或板缝严重漏雨;内外装修、设备明显损毁、残缺;存在局部危险的房屋。
危险房屋:主体结构构件的强度严重不足,稳定性很差,随时有倒塌的可能,采用局部的加固修理仍不能保证安全,需要拆除、翻修或挑修的整栋房屋。
查房动员工日:指用于房屋安全检查的实际工作日。
计算单位:万平方米(万m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套:指按照设计要求已建成并达到使用条件的成套房屋的套数。
楼房屋面大修:其面积按顶层建筑面积计算。包括⑴坡顶挑修:包括各种瓦屋面的挑顶修缮。⑵加固换板:包括楼板加固或挑修换板后重做防水。⑶重做防水:包括铲除防水层、垫层,重做屋面防水。
楼房综合维修:对楼房除屋面和上下水部位外进行的大、中、小一次性的应修尽修。
楼房抗震加固:对处于地震区的房屋增设横隔墙,钢筋混凝土柱、圈梁,钢筋拉杆、钢丝网墙等,以提高房屋抗震能力所进行的工程。抗震加固不包括综合维修及屋面大修工程。
外墙板缝漏雨:分整幢楼外墙板缝漏雨和局部外墙板缝漏雨。修缮时需做防水处理。局部外墙板缝漏雨按实际受益的建筑面积计算。
上下水更新:包括更换上下水管线、卫生设备、洗菜池、墩布池等。按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计算。
楼房屋面维修:平顶或坡顶楼房屋面破损需维修。⑴平顶:包括清扫屋面、疏通水落管等维修。⑵坡顶:揭瓦、抽换瓦等维修。
厨厕地下室渗漏:厨房、厕所及地下室因渗水、漏水而进行的防水处理以及因管道堵塞进行的疏通项目。
楼内粉刷:按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楼内公共部位的粉刷。
用户自行装修:
⑴已装修套数:凡进行房屋装修的用户(只进行油漆粉刷的除外),都需进行统计填报。
⑵损坏结构:指擅自在承重墙、抗震剪力墙上凿洞口,拆除部分墙体或拆除阳台墙下坎墙等有损结构安全的装修项目。不包括拆除用加气混凝土、石膏板、苇箔、板条等轻质材料制作的隔断墙。
⑶地面超载:指在楼层、阳台地面和隔断墙上镶贴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在楼板下吊顶、吊挂重量较大的艺术照明灯具等明显加大荷载的装修项目;或因在楼层的楼板处打孔、打洞而损伤楼层结构的装修项目。在地面和隔断墙上镶贴磁砖、马赛克、通体砖、塑料地板砖、木地板、木墙裙等装饰项目除外。
⑷厨厕渗漏:指未按规定对厨房、厕浴间地面做防水处理而进行装修,导致向下层渗漏的。
⑸拆改设备:指未经批准擅自拆改供暖、供电、煤气、共用部位上下水管线等设备的。
⑹在楼顶上违章建房:指未经规划局审批,没有正式工程设计而在楼房平屋面上建造的违章房屋。
房屋现状:所列项目不是全部房屋的分类,重点调查四种重、轻型屋面及青灰顶房以及室内阴暗潮湿掉土状况。
合筒瓦房是指合瓦顶、筒瓦顶老旧房,不包括各种棋盘心、仰瓦灰梗、南方瓦、日本瓦屋面;
泥瓦水泥瓦包括陶瓦,不包括望板油毡;
青灰顶房包括灰平台和起脊灰房,不包括加气板和圆孔板屋面;
干挂瓦房包括干挂水泥瓦和陶瓦,不包括石棉瓦塑料轻型瓦;
翻修达标房:经过勘查鉴定已达翻修标准。包括:
⑴危险房:必须是达到危房标准应翻修的危房;⑵严重破损房:必须是达到四类房标准非翻修不能保证安全住用的老破房;⑶其它:包括严重积水房和简陋房等。①严重积水房:地势低洼连续几年积水无法排除,以及三级跳坑,居民生活不便,必须通过翻修长高解决的老旧房屋;②简陋房:构造简易、低矮、无修理价值的房屋。
挑修达标房:⑴积水挑顶长高:地势低洼长期积水,建造时间不长,墙体较好的房屋;⑵其它:包括危险房和严重漏雨房等。①危险房:必须达到局危标准,通过挑修能够达到完好标准的房屋;②严重漏雨房:墙体较好,木架单细或老朽,年年修、年年漏的房屋。
木结构加固:对房屋木构件的破损部位进行更新、支附、加固等修缮。加固间数按实际自然间数计算。
柁:包括⑴附换柁:在裂缝严重或强度、刚度不足的大柁下方,再设置一根新柁和两端的支柱,以有效的支撑上部荷载。新柁的断面不得小于原柁。⑵加固柁:对裂缝或垂度较大的木柁,增设支撑、补强等,以确保结构稳定。
檩:包括⑴木附檩:房屋檩条断裂或垂度较大,在其下方再设一根檩条,两端用托木支撑,将托木钉在柁或瓜柱上的一种加固方法。包括串檩、吊木附檩。⑵钢附檩:对不能用木附檩的檩条用钢筋进行加固,包括钢筋预应力加固檩、角钢串附、缠铅丝等。
柱:包括⑴附柱:由于原木柱较单细或损坏,而在原柱旁边增设一根新柱,以协助支撑大柁传下的荷载。⑵换柱:将已经损坏的柱子撤下来,换上新柱的一种加固方法。撤旧柱时要先检查房屋各有关构件,做必要的支顶,以保证施工安全,新换柱的承载能力不得小于原柱。
⑶墩接柱:将糟朽的柱根锯掉,砌砖墩或接木柱墩。
已抢修加固的断柁、断檩等:是指对查房时发现的已断裂的柁或檩,必须立即抢修加固。
平房屋面维修:必须上房检查,凡屋面破损应进行维修。按自然间计算。
⑴屋面整修:指合瓦、筒瓦、灰梗等青瓦屋面破损严重需整修,包括30%以上查补、揭瓦檐头、局部挑顶、铲除旧屋面改瓦水泥瓦(席箔不动)。
⑵换瓦补漏:指平瓦屋面瓦件破损需抽换、勾抹脊帽、边稍及青瓦屋面零星找补。
⑶灰房补漏:包括刷冷油或乳化沥青、青灰顶苫背、查补、油毡压梗等。
⑷天沟补漏:指天沟灰背及防水层破损需重做。间数按天沟长度的自然间数计算。
改善项目:为提高房屋使用性能与标准,使其更适宜生活需要进行的修缮项目。按自然间计算。
⑴新做顶棚:为解决顶棚掉土将纸顶改做灰顶棚或无顶棚的新增加灰顶棚。
⑵新做地面:为解决砖、土地面潮湿改做水泥地面。
⑶改善装修:为解决阴暗、不通风或采光不好,将纸门窗改做玻璃门窗。
庭院排水:解决院内无下水或低洼院无下水、下水破损不畅通等。铺设下水管道的长度由院中心至干管的长度。
墙体整修:将严重破损或有倒塌危险的墙体拆掉,重新砌筑的修缮项目。包括拆砌山墙(按个计算)、拆砌檐墙(按间计算)、局部择砌(按m3计算)、拆砌院墙(按m3计算)、做安全隔墙(按道计算)及外墙抹灰(按m2计算)等。
(附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表样4张、基础表表样9张)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
北京市城镇房屋设备检查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城镇房屋设备检查统计报表制度》已于2005年10月经北京市统计局(京统函[2005]94号)批准执行,其执行期限为2007年5月31日止。
一、检查项目
北京市房屋设备安全检查项目包括:电梯设备、二次供水设备、避雷设备。
二、检查内容
房屋设备现状、等级评定,以及房屋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的应修项目等。
三、检查方法
房屋设备安全检查为年度房屋设备状况调查。由我委组织各区县建委(房管)实施,由各管理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逐级按房屋设备管理性质分别汇总上报。
四、检查要求
城镇房屋设备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电梯设备的机房、井道、底坑等部位。二次供水检查的重点是供水泵、消防泵、电动机、控制盘、高低位水箱。避雷设备检查的重点是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解决。要求保证检查质量、上报的数据全面、及时和准确。
五、指标解释
1、北京市电梯设备检查汇总表
检查数量:应查电梯为单位所管电梯总数。实查电梯为实际检查电梯数量。
综合评定等级:按每部电梯一套的基础检查表“电梯设备检查表”的评定结果核实、填写。
启用时间:从电梯起用之日算起。分别按20年以上含20年;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15年;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0年及10年以下。
控制方式:2V指调压调速电梯、3V指调频、调压、调速电梯,其它指除上述两种以外的电梯。
填报单位:本报表由电梯管理单位填报,区县建委(房管)汇总后上报。
管理性质:应填写直管、自管、物业管理。
直管:指管理政府产权的电梯设备。
自管:指单位自管的电梯设备。
物业管理:指由物业公司管理或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电梯公司管理的电梯设备。
本表平衡关系:第2栏=第4+6+8+10栏=第12+13+14+15栏=第16+17+18栏
2、北京市二次供水设备检查汇总表
检查数量:单位所管二次供水水泵、水箱数量和实际检查二次供水水泵、水箱数量。
综合评定等级:按每泵房一套的基础检查表“二次供水设备检查表”的评定结果核实、填写。
综合评定等级中一级指:综合评定等级为一级的泵房数(以基础表为准)÷实查泵房数。
综合评定等级中二级指:综合评定等级为二级的泵房数(以基础表为准)÷实查泵房数。
其它以此类推。
水泵:生活供水泵(含备用水泵)和消防水泵分别按基础检查表“二次供水设备检查表”的专项评定结果核实、填写。
水箱、控制盘(柜):均按基础检查表“二次供水设备检查表”的专项评定结果核实、填写。
填报单位:本报表由二次供水系统管理单位填报,区县建委(房管)统计后上报。
管理性质:同上。
本表平衡关系:第2栏=第15+16+17+18+19+20栏
第5栏=第21+22+23栏
3、北京市避雷设备检查汇总表
检查数量:单位所管高层楼房、多层楼房、烟囱及其它建筑的避雷设备数量。
应查:单位所管避雷设备总数量。
实查:实际检查避雷设备数量。
综合评定等级:按每套避雷设备一张的基础检查表“避雷设备检查表”的评定结果核实、填写。
管理性质:同上。
本表平衡关系:第2栏=第4+5+6+7栏=第8+10+12栏
(附房屋设备检查汇总表表样3张、基础表表样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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