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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惠阳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治理实施方案为了做好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推动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改善我区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惠阳区畜牧兽医局在对目前我区规模化养殖场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指标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惠阳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推动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改善我区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惠阳区畜牧兽医局在对目前我区规模化养殖场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指标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肉鸡、1.5万羽以上的蛋鸡畜禽养殖场。我区目前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约XX家,总存栏量约为猪XXX头、蛋鸡XX万羽。本项工作的总目标任务就是对上述养殖场进行全面的环境污染治理并基本实现固液污染物零排放。
二、整治标准与程序
(一)整治标准
禁养区内养殖场应按规定关闭。准养区内各养殖场整治工作要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容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原则上要求各养殖场整治后达到零排放。整治验收标准见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的相关规定。
(二)
整治程序
各养殖场在进行污染治理前应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区畜牧局、环保局审查,审查通过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实施方案中应说明养殖场的常年存栏量、粪污处置的技术工艺与设施建造规模及加工处理能力、粪污承载农田面积,养殖场应对其上报常年存栏量的准确性负责,不得少报瞒报,整治结束后如有养殖场常年存栏量大于其上报数量需要增建粪污处置设施,按照工程实施方案整治完工后,养殖场向区畜牧局、环保局申请验收,
三、主要技术措施
在我区养殖污染治理中着重推广以下几项技术:第一,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养殖粪污由农田消纳利用,实现资源循环;第二,好氧堆肥生产技术。用好氧堆肥技术将畜禽粪便加工制成有机肥料供应农资市场;第三,沼气厌氧发酵技术。通过沼气池厌氧发酵技术处理养殖场污水,实现无害化后回用于当地农田;第四,雨污分流、干法清粪。对养殖场的圈舍、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可直接排放,污水尿液集中处理。全面淘汰水冲式清粪工艺,推广干式清粪工艺。此项措施一可减少污水产量节约水资源二可降低固体类粪便处理难度。
四、财政补贴措施
畜牧业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个弱势产业,养殖业的污染治理既要考虑环境保护又要考虑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政府应采取倾斜政策,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对完成环境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政府应给与一次性财政资金补贴。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
1.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畜禽养殖场业主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
2.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
3.
区环保局负责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关闭搬迁、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养殖场排污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汇同区畜牧局进行养殖场整治方案审查与整治验收。
4.
区农业局负责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
5.区畜牧局负责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培训指导、负责养殖场整治方案审查与整治验收、负责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6.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与发放。
(二)验收与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规定期限前一个月将辖区内养殖场整治资料收集汇总报区畜牧局,畜牧局汇同环保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资料审查并到现场核验,对照验收标准得出验收结论。养殖场根据自身工作进度可提前申请验收。
六、建立长效机制
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其整治方案进行粪污处理,循序渐进,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建立长效的污染治理机制,使发展与生产同治污工作协调进行。环保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这些养殖场的法律监管。
惠州市惠阳区畜牧兽医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