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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建议

日期:2020-11-13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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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建议 本文简介:如何做好工程结算和跟踪审计2010-10-2812:45:00作者:zzsen来源:浏览次数:1096“提高结算审核效率、提升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是公司2010年度的工作重点“提高结算审核效率、提升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是公司2010年度的工作重点,我就“如何做好结算和跟踪审计”的主题研讨会发表一下自己的

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建议 本文内容:

如何做好工程结算和跟踪审计

2010-10-28

12:45:00

作者:zzsen

来源:

浏览次数:1096

“提高结算审核效率、提升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是公司2010年度的工作重点

“提高结算审核效率、提升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是公司2010年度的工作重点,我就“如何做好结算和跟踪审计”的主题研讨会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提高审减质量的方法及措施:

建安工程价款的审核,要求建安工程价款审核人员不仅要对本专业的知识有博深的了解和理解外,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工程的外部环境等方面,都有全面的了解,还要懂得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致使换算原定额、材料、费用等方面的内容、方式、方法的合理性与正确性,还要有能够有机的识别施工企业为谋取非正常盈利而布设的不正常手段,要具备充裕的实践经验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有了以上条件,再配以建安工程价款审核的技巧与方法,才能既有速度又有质量的做好建安工程价款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审核应在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尽可能的提高审减率,这应该是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核心思想和宗旨。作为专业工程造价师,我认为提高审减率首先应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自己要清楚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容易产生歧义的诸多问题,在审核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重点控制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项目,杜绝重复计取项目;其次要认真研究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工程结算方式的界定和限制,特别是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变更等诸多原因造成的各种签证的计取方式和结算方法。工程签证的造价在很多工程中占据了工程总造价不小的份额,我们要严格控制由于工程签证造成的工程造价的提高,在审核过程中要审查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书写内容是否清楚、合理。含糊不清和缺少实质性内容的要深入现场核查并向现场当事人进行了解,核查后加以核定。再有,我们要熟悉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常常出现的诸多问题,做到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审核,首先是工程量计算的误差,例如:1.毛石、钢筋混凝土基础T形交接重叠处重复计算;2.楼地面孔洞、沟道所占面积不扣;3.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面积不扣;4.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5.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6.楼地面、墙面各种抹灰重复计算等,其次是定额单价套用误差,例如①混凝土强度等级、石子粒径;②构件断面、单件体积;③砌筑、抹灰砂浆强度等级及配合比;④单项脚手架高度界限;⑤装饰工程的级别(普通、中级、高级);⑥地坑、地槽、土方三者之间的界限;⑦土石方的分类界限等,三是项目重复的误差,例如:1.块料面层下找平层;2.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3.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四是综合费用计算的误差,例如:①措施手段材料一次摊销;②综合费项目内容与定额已考虑的内容重复;③综合费项目内容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中内容重复等。另外,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于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注意由于清单计价招标中漏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纪要等发生的高估冒算、弄虚作假问题;工程项目、工作内容、项目特征、计算单位是否与清单计算规则相符,是否有重复内容;重点审核价高、工程量较大或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保证工程造价准确。二是审核综合单价的正确性。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部分,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审计时以当地的预算定额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为最高控制线,参考当地建筑市场人、材、机价格,根据施工企业报价合理确定综合单价。三是审核计算的准确性。计算公式的数字运算是否正确,是否有故意计算、合计错误以及笔误等等。

把握住以上方法和技巧,相信一定能大大提高审减率,保证审核工作的质量。

二、做好跟踪审计工作的方法,技巧: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从前期决策到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价阶段进行的全过程的动态的跟踪过程。审计部门通过提供合理化建议、造价专业咨询等方法,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由于审计人员全过程参与跟踪项目,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有更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审计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能及时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对以往单纯的竣工决算审计中容易产生意见分歧的隐蔽工程、材料价格、现场变更、签证等都有详尽的了解,不但避免了决算审计时与施工方产生矛盾,而且大大减少了审计人员因不了解实际情况带来的审计风险。因此,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下面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几点看法:

跟踪审计的目的是通过跟踪审计达到规范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投资。因此,审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投资控制这个主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集中力量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招投标阶段。①审查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是否有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行为。②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重点是对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和精确度、工程结算原则等内容进行审计。③全过程参与工程招标。对于招标文件主要审查其招标范围是否完整;文字表达是否准确;评标办法是否科学

;程序是否合法;甲供材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是否符合工程要求,价格是否合理;对乙供材的质量、价格等要求是否明确。审计人员对商务标部分出现的一些超低或超高价应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原因。④审查施工合同。合同审查的重点是: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形式是否符合本工程特点;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以防理解歧义产生索赔问题);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同文件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三者之间是否统一。特别是一些投标时不考虑,在决算时需调整的项目如:赶工措施费、优质工程奖等该如何计取;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等该如何处理;如何界定违约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2、施工阶段。一是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无法看到,很多施工单位都想在这方面做文章,甚至有少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串通通过隐蔽工程套取国家资金,因此隐蔽工程是最难监督、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跟踪审计人员一定要到施工现场了解具体施工做法,做好取证记录。所有的隐蔽工程都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签后才能隐蔽。二是审查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建设项目的生产周期比较长,不确定因素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工程变更和签证。同时,由于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为了确保中标,不得不降低利润空间,中标后,便将目光转向变更和签证,想以此提高工程造价,弥补让利损失。甚至有少数业主代表和监理职业道德低下,为了一己之利,相互勾结,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合谋做伪签证假变更。因此,对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审计要重点关注,主要是审查变更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是否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选等。三是做好材料价格的签证审核工作。建筑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较大,特别是装修工程新材料多、品牌多、规格型号繁杂,材料的质量与价格差异很大,因此应在满足结构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满足功能时价格最低、相同价格时功能最强”的原则决定材料的价格、品牌、规格型号等。

3、工程决算审核阶段。此阶段主要是对前期资料的汇总,主要工作内容有:①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②通过资料汇总,判断材料价格是否与签证价、市场价相符合;③审查甲供材料、设备是否按规定在决算价中扣除,数量的确定依据是否准确,有无错算、漏算甲供材料的情况;④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计量、计价依据是否合理,计取的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标准是否准确、合规。⑤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是否与跟踪过程中相符,计量、计价是否准确。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做好审计工作的事后控制工作,主要是做好审计资料归案工作。每项工程审计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附件、现场变更及签证纪录、审计结果通知书等资料整理登记归档,并对审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审计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有遗漏,做到一事一档,事完档成。

总之,只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勇于实践,勤于探索,善于分析、归纳、总结,就能够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找准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达到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目的。同时对在实践中取得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固化,形成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跟踪审计工作操作指南,不断扩展审计工作内涵,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建议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投资方、承包方的经济利益。工程竣工结算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综合性复杂工作。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就现行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如何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及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结算提出建议。

1

加强专业业务学习,切实提高结算审核的专业技能

审核人员除应全面熟悉掌握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各专业册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界限划分、定额套用与换算、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外,还要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便审核时找准切入点,去虚存实,确保准确。下列几项应进行重点复核:

(1)总价高、占工程造价比重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

(2)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工序、施工内容、材料耗用、机械使用与所选定额子目是否一致,其单价、人工、材料用量是否正确;

(3)结算中换算的定额子目,定额调整换算是否正确;

(4)工作内容与定额规定内容不完全一致的,补充定额编制是否合理;

(5)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是否按合同约定或市场价格确定。

2

材料价差审核建议

材料的市场价格和地市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差别较大,审核中应对单价高的材料进行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对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后,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对工期较长的工程,投资方也可根据材料的使用情况委派造价工程师分期分批签证价格,签证中应明确材料的规格、型号、厂家品牌及价格、数量等,以规范材料的价格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材料消耗量应根据定额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应依照定额用量、预算定额单价和实际单价分析计算,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重复计算。

3

工程量审核建议

审核工程量应重点审核有无重复计算和计算错误,使用电脑软件辅助计算能有效避免计算上的误差和单位换算上的差错;工作中应按照定额的计算规则,以工程竣工资料和施工现场为依据,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理解决工程量争议。

4

费用计取审核建议

费用计取审核时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取费基数,分别套用相应的费率,结合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实际,对未发生的费用和高套的费率进行扣减;审核取费基数计算是否正确、甲供材料是否扣除、签证的费用有无参与取费、税率的计取是否符合规定,防止多支多付。

5

变更及签证审核建议

发包方应规范现场管理,建立监督机制,严格签证制度,避免出现签证项目内容不完备、先施工后补签的现象。对隐蔽工程的签证应在其验收前进行,尽量图纸化,在签证前做好签证部分费用的估算,而不是盲目签证。审核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变更减少和重复的部分应扣除。

6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主要部分,合同在签订前应对合同范围、价款的支付与调整、工程变更、工期、不可抗力、索赔及争端的解决等条款认真斟酌,反复推敲,做到条款完备、内容严谨,保证合同的合理合法,保护双方权益。在图纸审查和交底阶段要求图纸深度达到施工要求,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后期变更,以达到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目的。

7

加大工程审核施工全过程介入与跟踪力度

结算审核工作仅仅依据工程竣工资料来审核是片面的,而且竣工资料不可能面面俱到,为提高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应从审核的深度入手,加大工程施工过程的跟踪力度。审核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调查核实,查看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运用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了解隐蔽工程的真相、了解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力求工程审核造价真实、合理。

总之,建设工程结构复杂、种类繁多,涉及的专业技术也很多,因此,对于造价审核人员来说,除了要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外,更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夯实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工程材料等),通晓定额计算规则,正确合理地套用定额,并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以保证工程结算审核的全面、真实、合理

论当前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当前随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前提是招标人自己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投标报价、竣工结算造价、工程费用索赔,也是投标报价产生偏差的关键。在现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没有引起重大关注,相反对投标报价的过程及评选却很重视。有的地方甚至把投标报价书和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涉及的所有内容(含项目编码、项目特征等)一一对应,并把对应与否作为“评标”的依据,浪费大量人力财力,而工程量清单本身的问题和错误却很少问津。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问题不加以解决,对工程造价控制的确不利,也不利于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前提是依照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在实际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经常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编制人的原因引起的,也有些是招标投标的机制和招标人的原因引起的。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主要体现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混淆。特别是在计算土石方、刚性屋面防水、楼梯及楼梯饰面、天棚吊顶中的跌级等。因为在计算土石方时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不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放坡和工作面对施工的影响,仅按设计图示尺寸;同样在计算刚性屋面防水、楼梯和天棚吊顶跌级时也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考虑折叠和展开部分面积。例如,在杭州的一所名校多功能厅装饰工程公开招标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把楼梯及台阶工程量按照展开面积计算,中标单位按照清单工程量计价规则要求报价,居然在询标中要求中标单位修正投标单价。其实只要理解了计算规则的不一致性,在竣工结算时按实计算工程量,修正工程量就可以了。

2.“五统一”的不规范。所谓“五统一”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应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一致。

项目编码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1)重码。(2)乱码。(3)乱套编码。以浙江省为例:经常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把实木地板(项目编码:020104002)列入金属复合地板范畴(项目编码:020104004)。智能安装工程中的管线、面板、插座列入强电编码范畴。(4)随意组合。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门、门套、门套线等包括油漆应有专门的项目编码,并分别列项,但在编制时会把它们随意组合在一个编码里,又没有标明详细的工程量和名称,以致混淆或漏项。

项目名称不全。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没有与规范统一的项目名称,有的用项目特征代替项目名称,看起来简单省事,实际会产生误套工程量。如在装饰工程中,有些木门窗套、门窗木贴脸没有项目名称,直接描述项目特征,在工程量计算用“平方米”作计量单位时,在没有说明宽度的情况下会和定额中用“米”产生混淆。

项目特征描述的不全面、不清楚和漏项。如在木门窗、木柜等制安的描述中,门锁、小五金、刷油(含刷油的品种、遍数);钢结构工程中的钢构件探伤要求、刷油(防锈漆、面漆、防火涂料的要求):吊顶T程中的基层龙骨(龙骨类型、规格、中距),面层规格、嵌缝材料的种类及油漆品种、遍数:混凝土结构的制作方法、混凝土强度等级、截面尺寸、高度、操作面高度等等。项目特征的描述详细和清楚与否,直接影响工程报价。

计量单位的准确性。如前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木门窗套和门窗木贴脸的计量单位是“平方米”,有的清单会编制成“米”;木柜、展台计量为“个”,不是“平方米”或者“米”,还应标明尺寸;门窗的计量单位为“樘/平方米”,而不是只有“樘”。

3.

技术措施费的规范准确计算。主要表现在没有或者严格按照规范详细计算出与工程实体相关的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量,采用分部分项的格式.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在个别项目上有时用“项”概括。特别表现在模板、脚手架和湿土排水等措施内容上。如模板的计算,应采用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计算面积。而不是按项或者系数法模糊计算工程量;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应列出机械设备的名称和台班;脚手架还应列出脚手架种类(内墙脚手架、外墙、满堂或者抹灰脚手架等)、高度;湿土排水除了计算的准确性外,湿土排水的方式(井点、喷射、深井等)也应在项目特征中详细描述。

4.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随意更换计价规则或者硬性规定材料、人工、暂定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的说明,工程量清单的总说明应包括内容为:工程概况:工程发包、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使用材料设备、施工的特殊要求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有些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随意增加与计价规范、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或者强制条款。如增加对规费①、规费②、规费③计算方法的其他规定;把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材料信息价作为投标的依据,不采用市场参考价报价。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中《主要材料计价表》与工程本身或者6大类主材的主材定义不一致。有些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造价只有100多万元,主材就有700多种,大的有钢材、板材,小的有各种型号的螺丝钉、铁丝都是主材,杭州市某装饰工程,大大小小的主材700余种;有的主要材料是所编制的工程中没有的材料,2010年浙江省重点工程交易中心某工程,把不在该工程中也与本工程无关的琉璃瓦作为主材,并且把投标单位是否报价作为废标的依据;还有的材料表中把主要材料的数量也列入《主要材料报价表》中,众所周知,工程量清单报价应鼓励采用企业定额和市场价,企业定额是企业的先进水平,与预算定额的社会平均水平显然不一致,那么材料消耗量和人工消耗量也不一致,计算出的材料报价表的主材数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的主材数量可能不一致。就算一致,因每个人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不一致、对预算定额换算水平的不一致,最后的主要材料工程量也不可能一致。

6.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标控制价相混淆。上述所列问题中有几种是把编制工程量清单与编制招标控制价相混淆造成的。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清单计算方法与预算定额计算方法不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一般采用预算定额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规定采用的规费、人工材料的价格,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的依据,而不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时也要用这个依据;标明主要材料的数量、价格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的表格,而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表时应简化,只需要提供主要材料的序号和名称即可。

二、产生问题的严重性与后果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的确存在诸多问题,但问题产生的后果更为严重。

1.

因工程量计算及计算方法存在问题,导致竣工结算时工程量的大量变更。这其中除了人为因素外,大部分是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没有理解透彻。图纸认识不清晰,工程量清单编制与预算定额计价规则错误认识造成的。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竣工后工程量是按实结算,很多工程因工程量的错误计算引起工程结算大幅度超出原编制工程量。而有些地方财政部门硬性规定竣工决算不能超原合同价一定数的百分比,使因工程量计算错误大幅度超出原合同价的工程久拖不能结算。

2.

因项目特征的描述不全面、漏项。技术措施费的漏算,导致投标单位少报、漏报,施工合同实施中必然会产生纠纷,为以后的工程索赔埋下伏笔,损害业主的利益。比如:在编制木门制安的清单项目特征里漏掉油漆的品种、遍数,投标单位只报了木门和门锁、五金的价格,没有涉及油漆报价。在施工过程中,这类木门不可能油漆,在业主要求下施工单位必定提出索赔,原因就是清单编制不全面造成的。

3.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对规范的认识有偏差和对主材表编制的不严谨导致工程废标增多,评标尴尬,工程中标后履行困难。浙江省重点工程交易中心某一工程11家投标,出现7家废标。细分析起来和工程量编制有很大关系,其中两家是因为清单编制总说明中的误导,把其他项目清单也列人规费的计算范畴(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年版把此项只列入税金计算范围);另外5家是因为《主要材料报价表》中没有列出本工程中不存在的两种小材料(而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表》中列出这两种材料的名称和规格)以不响应招标文件为由废标。问题的严重性是主要材料变得越来越多、品牌越来越稀奇,与所在工程不符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而主要材料、品牌和工程本身不符或者市场上无法购入,势必影响中标后施工合同的履行。如杭州市一次公开招标中,有一工程清单编制说明中要求报填细木工板、饰面板的品牌。在可供品牌中有:大洲彩蝶、百源、水木内森。略懂装饰工程品牌的人可能知道除”百源“在绍兴、萧山市场上销售外,其余两种品牌就连百度搜索引擎也找不到,试问这样编制的材料报价表如果中标单位选中其他品牌材料将来怎样采购,还是等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在编制时为何不选用在杭州市场上的浙江名牌:千年舟、森鹿、兔宝宝。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诸多问题已经影响了正常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对工程中标后合同的履行也带来隐患,进而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索赔定价。问题产生的原因有:

1.

招标人缩短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与咨询行业机制的缺陷。

众所周知,工程量清单编制一般是招标人自己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实践中一般是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委托编制。在工程正常招标投标过程中,从工程设计出图到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要经历施工出图、工程清单编制、招标备案、招标公示、开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许多程序。期间因为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大部分为国有资金的工程,所以还要涉及财政拨款的预算。这个时间太漫长,一般不计设计出蓝图的时间至少2个月工程才能开工建设。有些招标人为了抢工期,往往缩短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时间,在工程图纸还未完全确定下来就编制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未完成招标控制价还没有出台时就要求招标备案。而招标备案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和主要材料报价表或品牌表,在仓促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报价表与工程本身不符,就是因为设计变更多次或者设计未完成而主材先定,或者工程量清单未编制而主要材料先确定。当然工程量计算失误或者偏差较大就不难理解了。

同时很多咨询公司是计划经济时代转制过来的咨询单位,在这个行业还没有完全形成竞争的时代里,因为有国有企业背景的行业垄断,这类咨询公司会承接到大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业务。在做惯了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的业务时转型编制工程量清单会显得力不从心,最终这些业务会分散到二级单位或者其他队伍中,当然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例如,浙江省有家专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大型招标代理公司,工程量清单从来不是他们自己编制的.所以当遇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答疑时就错误百出了。

2.工程量清单编制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的业务水平决定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在没有工程量清单的时代里,习惯了计划经济时代预算定额的计算方法,传统思维中也有重定额、轻清单的思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全新的知识面,特别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之前的2003版又有不少的改进与变动。正确、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还要借助造价软件、CAD图形软件:同时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建筑结构、施工方案的确定等也是一项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过程。这些都是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关键。如在编制工程技术措施费清单湿土排水、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时必须与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标控制价相混淆,也是值得编制人注意的地方。前文提到过的主要材料报价表与工程本身不一致的原因还有部分是因为编制人错误地把招标控制价的主材表和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主材表相混淆。例如:在某一工程招标中,主要材料报价表中有红榉夹板、黑胡桃夹板两种,实际本工程中无红榉夹板,它出现的原因就是编制人把自己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的主要材料作为清单报价表中的主要材料,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用预算定额套价时没有把红榉夹板换算成黑胡桃夹板,错误地形成两种夹板。在编制招标控制价过程中过度相信计价软件,以致不分详细只要软件中确认的主材连看都不看,全部拷贝到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报价表中。

3.

行业缺乏监督检查机制。

有些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招标代理是同一家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往往直接去招标备案,没有采取检查、复核程序。招标人无人复核,没有采用两家工程量清单编制咨询公司同时编制: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也是直接上网发布。在投标公示过程中,投标单位因时间短更不会自行检查。期间,在订立工程量清单编制合同时,招标人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也无确切的编制质量保证措施。这些也为最终的清单出台而简化了检查监督程序。

四、解决途径研究

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好坏越来越重要。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的问题不加以解决,的确对控制工程造价不利,也不利于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后续的竣工结算。要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尽量少出问题,除了人的因素以外,全社会特别是工程造价领域的各方主体如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机构、招标投标代理结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形成良性竞争监督机制,共同维护行业向前发展。

第一,作为工程量清单编制机构的主体编制人,应熟练掌握预算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区别和联系,适应市场要求,除迅速准确按照清单规范计算工程量清单外,还要了解各种关联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熟悉政策法规和工程材料、价格及特性。

第二,应逐步建立工程量清单编制领域的竞争机制,为各咨询造价机构提供平等竞争的平台,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采用信用评分的方法,将一些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树立为模范。

第三,加强行业检查与监督。各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重点检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情况,对于质量较差的工程量清单不予发布,重点检查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材料表的对应情况。也可抽查工程的质量编制情况,抽查时可采用另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同一工程进行编制,检查质量情况。各地工程造价管理站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对包括垄断机构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查。

篇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总局公告10号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总局公告10号 本文关键词:结算,试点,总局,管理办法,跨境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总局公告10号 本文简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多部公告[2009]第10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总局公告10号 本文内容: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多部公告[2009]第10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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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09]第10号

成文日期: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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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三条

国务院批准试点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在推荐试点企业时,要核实试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身份,确保试点企业登记注册实名制,并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规定。试点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罚,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

第六条

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第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进行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

第八条

试点地区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境内结算银行),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有关规定,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九条

试点地区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以下简称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将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十条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对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账户设定铺底资金要求,并可以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

第十一条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依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购售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二条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为在其开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融资额度与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三条

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兑换人民币和拆借限额、期限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四条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第十五条

人民币跨境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六条

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依法向税务部门提供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数据、资料。

第十九条

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第二十条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办理购售人民币业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购售人民币统计。

第二十一条

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逐笔收集并长期保存试点企业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的各类信息,按日总量匹配核对,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第二十三条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的,应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试点企业的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该试点企业履行上述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试点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共享。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协商修改《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明确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的有关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业务进行监管。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加大事后检查力度,以形成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有效监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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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教材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课后习题和答案解析

第三章

支付结算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称为()。

A.专用存款账户

B.临时存款账户

C.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D.基本存款账户

2.非票据结算分为信用卡、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四种。

A.汇票

B.汇兑

C.本票

D.支票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A.6

B.5

C.3

D.2

4.下列可以作为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的是()。

A.城市信用合作社

B.农村信用合作社

C.财务公司

D.银行

5.某国有企业按验单付款方式承付货款,2002年7月3日其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该国有企业承付期满日是()。

A.7月5E1

B.7月6日

C.7月10日

D.7月13日

6.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

A.3~5天

B.5~7天

C.1~2天

D.1星期

7.在同城、异地或同一票据交换地区均可使用的票据是()。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支票

D.商业汇票

8.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内。

A.5天

B.10天

C.30天

D.2个月

9.下列不属于支票基本当事人的是()。

A.承兑人

B.出票人

C.付款人

D.收款人

10.结算起点()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

A.1000

B.2000

C.3000

D.4000

1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个月(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12.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

A.3个月

B.9个月

C.6个月

D.1年

13.并户单位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称为()。

A.垫付

B.坐支

C.预支

D.支付

14.不能用于办理支付结算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是()。

A.军官证

B.身份证

C.护照

D.驾驶证

15.()不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个人

D.外商投资企业

16.甲企业发现其持有乙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后,可以向乙公司要求赔偿的金额是()元。

A.25000

B.15000

C.10000

D.20000

17.票据出票日期2月12日正确的填写方式应为()。

A.零贰月壹拾贰日

B.零贰月零拾贰日

C.零贰月拾贰日

D.贰月壹拾贰日拾贰日

18.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称为()。

A.背书转让

B.贴现

C.转贴现

D.再贴现

19.下列法律制度中不属于我国支付结算制度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C.《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D.《储蓄管理条例》

20.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计收利息。

A.1‰

B.2‰

C.5‰

D.50元

21.按规定,()不能使用现金。

A.工资及工资性津贴

B.各种符合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

C.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是()。

A.粮、棉、油收购资金

B.注册验资的资金

C.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D.期货交易保证金

2.下列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有()。

A.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B.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C.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D.单位银行存款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是(

)。

A.职工工资、津贴

B.2000元的零星支出

C.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D.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货款

4.开户单位在(

)范围内支付大额现金应逐笔登记,并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A.个人劳务报酬支出

B.采购农副产品支出

C.随时结清的合同价款支出

D.借款合同的贷款支出

5.我国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A.开户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B.国家鼓励转账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C.开户单位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D.开户银行依法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我国的结算方式除票据外,还有()等形式。

A.汇兑

B.信用卡

C.托收承付

D.委托收款

7.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有()。

A.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B.设立临时机构

C.开展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D.注册验资

8.下列中属于无效的票据包括()。

A.自定格式的票据

B.更改签章的票据

C.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

D.出票日期大写不规范的票据

9.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

A.支票

B.期票

C.汇票

D.本票

10.支票的()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之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A.金额

B.出票日期

C.出票人签章

D.收款人名称

11.商业汇票()。

A.付款人和收款人都可以签发

B.双方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C.没有金额起点但有最高限额

D.承兑期限最多不超过9个月

12.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C.出票金额、日期、出票人签章

D.付款人、收款人名称

13.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当()。

A.作成转让背书

B.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C.提供商品发运单复印件

D.提供单位证明

14.下列各项中,具有银行结算账户特点的有()。

A.活期存款账户

B.定期存款账户

C.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D.办理人民币业务

1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可分为()。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D.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6.下列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是()。

A.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B.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C.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D.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7.存款人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支付,都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A.工资

B.奖金

C.现金

D.住房基金

18.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A.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B.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C.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D.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19.下列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说法正确的是()。

A.零余额账户核算财政性资金

B.向代理银行直接申请办理开户手续

C.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

D.可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转账、提现等业务

三、判断题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人,不能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3.一个单位可以在几家银行开设账户,但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4.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都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5.中文大写金额在“角”、“分”之后可以不写“整”字。()

6.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不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7.存款人出现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情形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销户申请。()

8.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有数量限制。()

9.任何情况下开户单位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10.根据银行应为储户保密的原则,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他人账户的存款情况。()

第三章

支付结算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C

【解析】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答案】

B

【解析】

非票据结算分为银行卡、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汇兑四种。

3.【答案】

C

【解析】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4.【答案】

D

【解析】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5.【答案】

B

【解析】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算起。

6.【答案】

A

【解析】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

7.【答案】

A

【解析】

银行汇票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均可使用。

8.【答案】

B

【解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9.【答案】

A

【解析】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10.【答案】

A

【解析】

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开户银行可以使用现金。

11.【答案】

A

【解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12.【答案】

C

【解析】

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3.【答案】

B

【解析】

开户单位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称为坐支。

14.【答案】

D

【解析】

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15.【答案】

C

【解析】

个人不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16.【答案】

C

【解析】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当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本题中,乙公司要求赔偿的金额=500

000×2%=10

000(元)。

17.【答案】

A

【解析】

2月12日应写为零贰月壹拾贰日。

18.【答案】

B

【解析】

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取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19.【答案】

B

【解析】

银行业务法律制度是调整银行业务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金融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银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等。

20.【答案】

C

【解析】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余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1.【答案】

D

【解析】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结算起点为

1

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CD

【解析】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经费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2.【答案】

ABC

【解析】

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工资、奖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7)继承、赠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9)纳税退还;(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11)其他合法款项。

3.【答案】

ACD

【解析】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结算起点为

l

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4.【答案】

CD

【解析】

凡在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开设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驻华机构,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所用现金支出外,提取现余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的大额现金数量标准的,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并于季后15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

5.【答案】

AC

【解析】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2)开户单位之间的经

济往来,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3)各开户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现金。

6.【答案】

ABCD

【解析】

支付结算的种类有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票据结算又分为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非票据结算又分为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四种。

7.【答案】

BCD

【解析】

临时存款账户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设立临时机构,例如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3)注册验资。

8.【答案】

ABC

【解析】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几种票据无效的行为:(1)票据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不—致;(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2)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9.【答案】

ACD

【解析】

票据结算分为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10.【答案】

AD

【解析】

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支票的余额和收款人名称。

11.【答案】

AB

【解析】

商业汇票付款人和收款人都可以签发。双方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12.【答案】

ABCD

【解析】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13.【答案】

ABC

【解析】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14.【答案】

ACD

【解析】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15.【答案】

ABC

【解析】

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

账户。

16.【答案】

ABCD

【解析】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就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6)民办非企业组织,就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7)外地常驻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7.【答案】

ABC

【解析】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18.【答案】

ABCD

【解析】

开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现金收支:(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2)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19.【答案】

ACD

【解析】

零余额账户核算财政性资金;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开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转账、提现等结算业务。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答案】

×

【解析】

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可以办理支付结算。

3.【答案】

【解析】

依据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个单位可以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但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4.【答案】

×

【解析】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可以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也可通过现金进行结算。

5.【答案】

【解析】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6.【答案】

×

【解析】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7.【答案】

×

【解析】

单位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8.【答案】

×

【解析】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9.【答案】

×

【解析】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为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超出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10.【答案】

×

【解析】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扣划;人民法院、海关有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冻结、查封。

11.【答案】

【解析】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12.【答案】

×

【解析】

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13.【答案】

【解析】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14.【答案】

×

【解析】

伪造票据和结算凭证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的行为。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指无权限更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15.【答案】

【解析】

职工出差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副本,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6.【答案】

【解析】

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该票据无效。

17.【答案】

【解析】

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18.【答案】

×

【解析】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9.【答案】

×

【解析】

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小于汇票金额的,应以实际结算余额为付款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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