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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澳源亚全能干细胞技术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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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澳源亚全能干细胞技术服务协议 本文简介:国奥源华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亚全能脂肪干细胞制备储存技术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乙方:青岛国奥源华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特别提醒:(1)本合同涉及脂肪组织的手术采集,以及成体干细胞的制备、储存、复苏等专业技术,甲方在签订本合同

国澳源亚全能干细胞技术服务协议 本文内容:

国奥源华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亚全能脂肪干细胞制备储存技术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青岛国奥源华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特别提醒:

(1)本合同涉及脂肪组织的手术采集,以及成体干细胞的制备、储存、复苏等专业技术,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保证充分理解相关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应当及时向乙方咨询。

(2)储存自体干细胞是一种新型的医学技术服务,甲方有权合法转让或合法许可他人使用甲方所储存干细胞,也可以由合法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1.

共同声明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亚全能脂肪干细胞的制备及储存技术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中所指的亚全能脂肪干细胞制备及储存服务,是指从甲方脂肪组织中分离出亚全能成体干细胞,经乙方检测合格后置于深低温环境下进行储存的技术服务。

1.2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亚全能脂肪干细胞制备及储存的技术服务,并同意为此支付相关的抽脂手术、干细胞制备、检测、储存费用。

1.3

脂肪组织采集应首先保证甲方符合进行脂肪采集手术的安全要求,甲方手术前须提供有效体检报告

1.4

由于脂肪干细胞的采集和制备受到脂肪组织条件的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干细胞制备技术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制备不成功的情况,而导致服务无法完成,此种情况下,乙方及采集单位均不承担责任。

1.5

当甲方需要使用储存的干细胞时,甲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安排具体提取时间。甲方提取储存的干细胞时需提供干细胞储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有义务

配合乙方完备干细胞出库手续。

2.

合同期限、干细胞储存期限及其续展

2.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为甲方储存亚全能脂肪干细胞的期限为年,自甲方的干细胞检测合格入库储存之日起计算(以入库单记载日期为准),储存当年为第一年,至储存期满年对应的月、日止。

2.2

本合同有效期满,如甲方未提出书面续存服务,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有权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自行处理甲方储存的干细胞,甲方对此不持异议。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提供干细胞储存服务,甲乙双方需重新协商签署新的干细胞储存合同。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权利

3.1.1

因不可预测的原因导致甲方的脂肪组织未能正常采集或采集的脂肪组织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除脂肪采集手术费及体检费用以外的已交服务合同费用。

3.1.2

乙方为甲方提供干细胞制备技术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制备不成功的情况,而导致服务无法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除脂肪采集手术费与检测费以外的已交服务合同费用。

3.1.3

甲方自脂肪采集日起

60

日内,有权得到由乙方提供的《干细胞存储证书》。

3.1.4

甲方有权获知干细胞的储存地点、冻存位置、细胞质量等信息。

3.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干细胞年度监测报告》以及有关干细胞咨询服务。

3.1.6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手续后,乙方有权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同时本合同终止不再履行。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要的与干细胞制备储存有关的甲方个人信息。

3.2.2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附件

1《客户身体检查与抽脂手术须知》的内容进行血常规、心电图、促凝血功能、腹部脂肪厚度

B

超、肝功能、乙肝、丙肝、艾滋病抗体、梅毒

9

个项目的体检;如果身体检测结果不符合抽脂手术与干细胞制备的技术要求,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3.2.3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附件

1《客户身体检查与抽脂手术须知》的注意事项做好抽脂手术前准备。

3.2.4

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要求,按期足额支付抽脂手术费、干细胞制备费、

储存费。

3.2.5

甲方有义务在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乙方。

3.2.6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应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进行配合。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向甲方收取抽脂手术费、干细胞制备费、储存费等技术服务费用。

4.1.2

乙方在对甲方脂肪组织进行检测过程中,如检测结果不符合乙方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按照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1.3

乙方经过检测发现甲方脂肪干细胞不符合一般储存条件或未达到乙方制定的脂肪干细胞储存标准,则乙方有权终止储存服务。如甲方提出特殊储存要求,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4.1.4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一般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支付年度储存费用,甲方逾期

30

天未支付相关储存费用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甲方放弃相关权利,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行处理甲方储存的干细胞。

4.2

义务

4.2.1

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个人信息不被第三方获知并用于商业用途。

4.2.2

乙方应提供有关干细胞储存和应用方面的信息,及时解答甲方的疑问。

4.2.3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储存干细胞的质量,并按照甲方的数量要求提供细胞复苏服务。当甲方储存的干细胞无法达到临床使用标准时,乙方负责双倍赔偿,或提供相同数量和组织配型合格的干细胞一份。

4.2.4

甲方使用所存储的干细胞时,乙方有义务将复苏的干细胞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异地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服务项目及服务费用

A.

自体脂肪亚全能干细胞回输存储

(1)自体脂肪抽取服务,抽取

毫升自体脂肪

(2)

制备存储亚全能种子干细胞

份(每份种子干细胞保证可以扩增

30

个单位);

(3)每次扩增数量根据需要在

5×107—3×108

个干细胞之间;

(4)

储存年限:

年;

(5)

单次回输:单位5×107

份或者单位3×108

份。

服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B.异体亚全能干细胞回输存储

(1)专属胎盘采购服务;

(2)

制备存储亚全能种子干细胞

份(每份种子干细胞保证可以扩增

30

个单位);

(3)每次扩增数量根据需要在

5×107—3×108

个干细胞之间;

(6)

储存年限:

年。

(7)

单次回输:单位5×107

份或者单位3×108

服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C.单独存储服务:服务金额为元人民币。

(1)

存储脂肪亚全能种子干细胞_______份.

(2)

存储脂肪亚全能种子干细胞_______年.

D.

个单位干细胞扩增服务:

服务金额为元人民币.

甲方选择增加的服务项目与服务费用如下:

(1)亚全能脂肪干细胞制备与储存数量增加_______份,计元。

(2)脂肪成体干细胞储存年限延长年,计_______元。

甲方的干细胞制备储存技术服务费用合计为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及时将服务费用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青岛国奥源华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华夏银行青岛鹤山路支行,账号:12068000000254600】。

甲方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缴纳年度储存费用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申请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

30

天。超过延期支付期限,乙方可直接终止合同并自行处理甲方储存的干细胞。

6.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6.1

因甲方医学原因导致脂肪无法采集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退还甲方除脂肪采集手术费以外的已交服务合同费用。

6.2

由于干细胞的采集和制备受到脂肪等组织条件的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干细胞制备技术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制备不成功的情况,而导致服务无法完成,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退还甲方除脂肪采集手术费与检测费以外的已交服务合同费用。

6.3

合同有效期未满,甲方使用完全部所储存的干细胞,则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退还未完成储存年限的储存费用【计算公式为:(甲方已付款总额-乙方干细胞制备服务标准费用)/储存年限×剩余储存年数】。

6.4

合同有效期未满,甲方自动放弃储存,则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不退还未完成储存年限的储存费用【计算公式为:(甲方已付款总额-乙方干细胞制备服务标准费用)/储存年限×剩余储存年数】。

6.5

本合同有效期满,双方不再续签时,合同终止,已储存的干细胞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申请转存入乙方的干细胞公益库。如甲方在合同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处理要求,乙方有权自行处置。

7.

违约责任

7.1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支付年度储存费用,甲方逾期

60

天未支付相关储存费用,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处理甲方已储存的干细胞,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7.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通知的情况,造成甲方逾期

60

天未支付储存费用,乙方不承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自行处理甲方已储存的干细胞,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7.3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储存的干细胞无法达到临床使用标准时,乙方负责双倍赔偿,或提供相同数量和组织配型合格的干细胞一份。

8.

其它事项

8.1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避免的事件,包括战

争、动乱、核污染、地震、恐怖活动、行政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等。

8.2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8.3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同时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8.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仅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8.6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附件

1:《客户身体检查与抽脂手术须知》

甲方(签字):

乙方:青岛国奥源华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

附件

1:

客户身体检查与抽脂手术须知

一、客户体检须知

1.

客户在抽脂手术前需要向公司提供身体检查报告,以便确认是否适应抽脂手术和干细胞制备服务,客户体检应尽量选择三甲以上医院。

2.

为使体检报告能客观反应您的身体状况,在体检前,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情况,请您重视以下注意事项:

1)

体检应尽量选择上午去体检。

2)

体检前三天尽量保持清淡的饮食。

3)

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

4)

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

10-12

小时抽血检验。

5)

体检的当天早晨不进食、不饮水,做完空腹检查项目后再进餐。

3.

体检项目内容:

1)九个检查项目:心电图、血常规、促凝血功能、腹部脂肪厚度

B

超、肝

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艾滋病抗体、梅毒检测。

2)一般体检项目:本公司不作要求,视您自我检查了解需要。

4.

体检报告原件(或复印件签字)出件后快递给本公司客户服务部,体检报告有效期为

1

个月。

5.

本公司客户服务部将及时告知体检评估结果与建议,并帮助您预约抽脂手术时间、医院和医生。

二、客户抽脂手术前注意事项

1.

抽脂手术前一周内停止服用抗凝药、血管扩张药及激素类药物。

2.

抽脂手术前一周内尽量避免吸烟和饮酒,停止服用洋参及人参等保健品。

3.

抽脂手术前一天,保证充足的睡眠。手术当天,最好保持空腹状态。

4.

客户如发生上述事项需调整抽脂预约时间时,请及时与客户服务部联系,另行安排具体时间。

三、风险和责任提示

如客户在体检和抽脂手术前违反上述须知和注意事项内容,造成无法完成合同服务事项,客户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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