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本文关键词:公安机关,心得体会,效能建设
公安机关的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本文简介:公安机关的效能建设心得体会按照县委、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公正执法树形象,转变作风提效能”主题教育活动正在我县公安系统展开,开展这项教育活动的目的,旨在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能。公安效能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说,效能建设是指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廉洁、勤政、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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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按照县委、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公正执法树形象,转变作风提效能”主题教育活动正在我县公安系统展开,开展这项教育活动的目的,旨在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能。公安效能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说,效能建设是指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廉洁、勤政、高效、公正、务实的要求,通过加强教育、规范制度、创新机制、检查监督等手段,科学配置管理资源,优化管理要素,改善运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法管理,完善服务功能等一系列综合工作的总称。公安机关效能建设包括工作效率、管理效率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其中提高工作效率是前提和基础,提高管理效率是重要保证,“人民群众满意”即社会效益为最终目的。要搞好公安机关的效能建设,必须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加强思想教育,致力于提高公安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对公安机关效能建设认识不到位,要做好这项工作就无从谈起。必须把加强全警的思想教育摆到突出位置,贯穿效能建设的始终。一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广大民警。学习贯彻好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全体民警求真务实的自觉性。二是大力开展人生观、宗旨观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正确的权力观同利益观统一起来,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人民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三是要重视对民警进行改革观、发展观教育,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正确认识和把握各种关系的调整,牢固树立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效能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公共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四是组织开展民主观、法制观教育,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案,文明执法。五是开展好诚实守信教育,使诚信、守信成为公安民警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到诚信行政,诚信执法。
二、健全规章制度,着力于规范公安机关的运转机制和公安民警的从警行为。制度建设是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制度建设中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一是健全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界定公安机关各部门、各科室主要职责和全体民警岗位职责,并将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量化、细化。二是进一步健全警务公开制度,逐步完善警务公开责任机制、审批机制、反馈机制、备案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公正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警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三是进一步健全优质服务制度,继续深化首问负责制、窗口服务承诺制,案件办理回告制,办事结果公示制,对所承办的事项要限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所需的程序和手续。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审批事项过多、时间过长、环节复杂、过于集中等问题,逐步建立集中管理、科学合理、简洁方便、规范高效的审批管理机制。四是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效能低下、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人员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离岗培训、待岗处理等。
三、抓实绩效考评,竭力激发民警的积极性和潜能。绩效考评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绩效考评是确定警力使用对所获得的成果的正确比率的方法,即能量投入对比工作产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绩效评定的过程,就是对一个地方公安机关对警力的使用和公安民警的工作所产生的警务效益的评价过程。因此,在公安管理中,只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才能充分调动公安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依据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的岗位职责,分类制订各部门、各警种及其公安民警的绩效考评标准。采取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统一等办法,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服务措施和服务态度等内容,科学评价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的绩效,为奖惩提供客观依据。需要重视的是,当前要纠正考核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绩效考评指标,从原来的片面强调发案率、破案率等一些简单的评定指标转向如实立案、对被害人调查、公共安全感调查、公众对警察的满意程度、公众对公安重点工作的评价、警民关系等方面。
四、必须强化效能督察,全力保障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督察是效能建设的有力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通过监督来制约规范。一是公安机关要设立由政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门的效能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监督员队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履行对本地、本部门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二是设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赋予投诉中心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处理权,实行“全方位受理、高效率运作、高质量回复、高权威监督”工作机制。三是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以及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定期邀请效能建设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针对公安机关效能建设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项目工程,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大力解决和整治公安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效能监察运行机制,以推进公安机关的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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