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本文关键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范本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本文简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本文内容: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5
应收票据
4
106
应收账款
5
108
预付账款
6
110
其他应收款
7
115
材料
8
116
产成品
9
117
对外投资
10
120
固定资产
11
124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
201
借入款项
13
202
应付票据
14
203
应付账款
15
204
预收账款
16
207
其他应付款
17
208
应缴预算款
18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19
210
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20
301
事业基金
21
302
固定基金
22
303
专用基金
23
306
事业结余
24
307
经营结余
25
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6
401
财政补助收入
27
403
上级补助收入
28
404
拨入专款
29
405
事业收入
30
409
经营收入
31
412
附属单位缴款
32
413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
501
拨出经费
34
502
拨出专款
35
503
专款支出
36
504
事业支出
37
505
经营支出
38
509
成本费用
39
512
销售税金
40
516
上缴上级支出
41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42
520
结转自筹基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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