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活动方案
(一)比赛时间:4月下旬
(二)地点:待定
(三)参赛要求:
1、内容要求健康向上,体现当代中小学生精神风貌,格调高雅的音乐作品。
2、独唱(含重唱):演唱自选独唱歌曲一首,唱法不限(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乐队伴奏)。
3、独奏(含重奏):演奏自选曲目一首,除钢琴以外,乐器自备。
4、独舞:(含双人、三人舞)舞种不限(服装、碟片或磁带伴奏自备)。
5、独唱、独奏、独舞每组限报3个。
6 演出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7、除钢琴外其他乐器、道具、服装自备。
(四)比赛程序:
1、比赛分预赛和决赛
2、预赛分独唱、独奏、独舞三组,按抽签顺序在三个场地同时进行;
3、按预赛成绩和参赛学生比例确定进入决赛名单。
(五)评奖:
根据决赛成绩每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独唱、独奏、独舞比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