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高中校园超市招标文件
我校校园超市上一轮承包期满,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超市的经营、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并报教育局批准,决定以公开招标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经营者来管理校园超市。现将校园超市承包经营项目对外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省海东高级中学校园超市(1)超市(2)承包经营项目
二、基本情况
1、海东高级中学现有住校生3200人左右。超市(1)位于一食堂上面,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超市(2)位于学校浴池楼下一楼,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
2、本次招标合同经营期限:一年(自合同签定之日算起)。合同到期后,无违反合同约定,经学校考核小组考核,表现良好的可以续包。
三、超市经营范围、监管及其它说明(具体见标书)
1、允许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日用品、包装食品、饮料、时鲜水果、干果等。
2、禁止经营范围:
(1)各类香烟、酒、瓜子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2)自制煎、炸、炒、烤等食品;
(3)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4)自制或批转包子、小饼、凉面、煮鸡蛋等无包装食品;
(5)严禁向学生提供手机充电和信息等下载服务。
3、监管:
(1)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监管;
(2)经营者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有货物必须证件齐全,食品类必须索证备查,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总务处;
(3)按月支付供货商货款及工人工资,按时上报报表;
(4)超市所经营的物品价格应低于县内几大超市价,所有物品明码标价出售;
(5)如因违规经营对师生造成伤害的,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应由中标方承担;
(6)承包期间,水电费、经营许可证年检费、服务员体检费、管理费用、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期间承包费用不考虑在校学生人数变化及超市搬迁因素。承包人自行办理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等(注:无食品卫生证、营业执照等不得营业);
(7)承包期满承包人商品及货架等物品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
(8)经营期间,如承包方受到卫生防疫等部门经济处罚,罚金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方销售食品引起疫病中毒、食品安全等,由承包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与学校无关。
四、招标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3、通过合同明确学校 (甲方)与租赁经营者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投标说明
①具有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
②具有独立的卫生许可证。
③直接经营者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校园超市投标:a、有违法犯罪行为的;b、被卫生监督所等上级部门处罚过,有不良经营历史的;c、因经营出现争议与纠纷被海东高级中学或其他学校解除合同;d、经营过程中给学校安全管理、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④本校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谢绝报名。
2、投标书内容及包装:
①工商局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
②直接经营者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提供身体健康证明1份(县级以上);
③经营管理方案(含人员设置、流程管理、经营预测)1份;
④直接经营者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有则提供不做硬性要求)
⑤经营和服务承诺书1份;
⑥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需盖章、法人签字、投标人签字,原件备查)
提供以上材料经初审合格同意报名后,现场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带公章)
3、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活动,中标后又被查到有不真实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承包合同。
六、投标
校园超市(1)、超市(2)进行分开承租,分别竞价,且每家只能参加一个超市投标。
1、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投标人必须交纳500元(招标文件、材料费等)。
3、投标人须预交30万元招投标风险抵押金(打款到指定账户)方能参加投标。开标后,中标者将招投标风险抵押金中20万元缴纳给甲方作为资产设备使用及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经营管理等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内有具体说明),余款转为承包金,多退少补。在合同终止后,经营者将个人物品完全搬离校园、在无经营及管理罚款与学校无异议的情况下,2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其他未中标者5日内无息退还30万元招投标风险抵押金。
4、公开竞拍竞标(详见标书相关内容)
5、投标人要自觉遵守招标纪律和招标规则,如有串标或有不规范行为的,均视为废标。
6、凡投标书未按要求填写、报价模糊、投多个报价、未签字确认的均作为无效标书。
7、竞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携带手机、相机等录音录像设备,教育局将安排全程录像。投标人相关设备统一保管。
8、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叁人(不含叁人)以下的不作开标。学校根据情况,可进行议标。
9、任何人不得起哄、喧闹,破坏招投标现场。在揭标以后,签定承包协议前,倘若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有串标或有社会劣迹、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扣罚30万元招投标风险抵押金。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0、中标者在五日内向学校一次性交清承包金,签订承包协议(合同)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清承包金和有关费用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并没收30万元招投标风险抵押金。
11、中标者必须遵循“谁中标谁承包,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亲自经营管理,每天必须到超市上班,有事离开三天以上须书面到总务处请假,无故不请假超过三次的视为违约,不得转包、代包、委托他人管理,一旦发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没收2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