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7日天气晴 | 山东交通大学第1543期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障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山东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大学
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长清校区)
山东省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威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教育程度: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大学设有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总体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山东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份、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官方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有关录取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类别)特点,部分专业体检特殊要求如下:
(一)航海专业(含海洋电子电气工程、航海技术、海洋工程专业)无视力限制,要求无传染病、色盲、色弱。 其中,航海校企合作专业仅招收男生。 其他要求按照中华民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考核规范》(MH/T 7013-2017)执行。 只招收男生,外语仅限英语;
(三)交通工程、智慧交通、飞机制造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要求无色盲、色弱。
(四)飞机制造工程、导航技术、海洋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等专业培训所需外语必须为英语(工作语言为英语)。 说其他语言的考生入学后必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申请)。
其他专业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分配比例。
(一)普通专业(类别)招生原则
学校在安排专业(类别)录取时,按照“专业偏好明确”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考生; 如果考生成绩相同且学校偏好和专业偏好一致,学校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考生。 ,依次比较分数,分数高的优先; 若成绩仍相同,则考虑高中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1.高考综合改革省专业(类型)
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执行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新高考备案政策。 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别)选择必须满足专业(类别)的选修科目。
2、未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别)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将按照相关省份的报名规定受理申请。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1:1招生计划”。
(二)航空技术专业招生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河北、河南招收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局发[2009]84号)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学校,考试合格后才能申请。 申请人须与我校签订自费培训协议。 学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英语成绩相同,则根据体检、背景调查、相关学科成绩、高考成绩等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招生。 学校承认学生所在省份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已获得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证书并达到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全省学生可报考我校。
山东省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录取考生; 甘肃省将按照“专业明确”的原则招生,并按照录取分数线安排专业。 申请成绩相同的,按照艺术统考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综合考虑文理科专业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 考生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山东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山东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