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企业采购--电视机采购合同
电视机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产品型号、数量、价格:
合同总金额:RMB .00元(大写: 整) 二、费用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5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正规机打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币 .00(大写: 整),合同供销条款中止。
2.乙方需提供的付款资料清单(以下资料需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开户证明。
三、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 四、验收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所有电视机使用壁挂式钢架安装,稳固牢靠;电视信号连接正常,无雪花、波纹及其他干扰。
2.乙方负责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及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产品并已经过测试实践,并保证其在正常操作环境下的长期服务质量和稳定性能。
4.乙方交付产品时须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
五、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7日内产品出现性能性故障包退、30日内产品出现性能性故障包换,终身维护,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及安装服务质量实行三包,免费保修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2.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如果故障责任在甲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排除故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所需增加的产品可由乙方协助提供,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故障责任在乙方,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修期满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对产品进行维护,合理收取甲方费用。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一切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需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涂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以下无正文)
篇二:空调电视购买合同
空调、电视机采购及服务合同
买方:醴陵泰安医院 卖方:醴陵市青云家电商场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范围、数量、价款 (一)合同数量、型号、价款:
注:1.因设备安装需要,空调需加长管道按50元/米,钻孔 20元/个计算。
(二)合同总价(大写):陆拾玖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小写):
¥695680
以上价款均已包括供货及运输费、安装费、风险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1.生产商: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格力品牌),由于乙方是经销商,乙方需提供产品经销商授权书。
二、 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合格后,由卖方提供正式发票,买方在十个工作日支付全额价款。
三、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一)卖方所供产品须同时符合或高于以下标准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有行业(部)现行最新标准(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2.设备主机及各组件国家行业标准、产品说明书。 (二)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保证该机组能通过本政府相关管辖部门的验收。
2.卖方保证按ISO9001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的保证,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安装、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3.卖方设备空调整机免费保修6年,电视机整机免费保修2年、液晶屏保3年,保修期自设备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保修期外提供终身维修和备件服务,卖方适当收取成本费。卖方提供24小时服务,并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故障应在2小时内排除。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等
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部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因产品质量瑕疵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卖方负责赔偿责任。 四、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一)卖方应随机提供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例如: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中文使用说明书等。
(二)卖方负责对设备的全程安装和调试。
(三)设备质保期外,卖方承诺以市场同类产品最优惠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零件配件,响应服务时间见合同第三条款。
(四)设备质保期内,卖方每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修期满后为买方提供保养记录。
(五)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买方供货计划的数量及供货时间供货。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出厂标准包装,包装物由卖方供用不回收。
六、卖方的供货数量及规格型号、参数必须与签订合同相符合,数量如有增加按合同型号价格购买、如有减少买方按实际安装量向卖方结算。
七、标的物所有权经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八、交货方式、地点
(一)卖方需在2014年8月 20日(或按买方通知时间)之前安装交付所有标的物。卖方应在货物到达现场前24个小时把到货情况通知买方。
(二)交货地点: 泰安医院综合大楼。 九、运输方式
卖方负责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装卸(含吊车或叉车运到安装位置的费用)、搬运等一切费用、以及承担在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买方根据附表中列明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配置要求进行验收;卖方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十一、空调的安装与调试
所供标的物到场后,卖方负责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十二、货物验收及期限
(一)货物验收:设备到货后,卖方通知买方进行装箱数量和包装外观情况验收。
(二)安装验收:安装完成后,买方组织卖方进行系统初检,不准单方独自调试。
(三)卖方出售的产品为冒牌货、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卖方应按此等产品价款双倍向买方赔偿。
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四、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货与逾期付款
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按照应付货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二)履行合同
1.卖方不能履行合同,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 2.买方不能履行合同,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 3.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不在此列。
十五、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
十六、风险转移
标的物自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时起,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损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十七、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醴陵市人民法院解决。
十八、投标文件关于卖方应提供货物数量及其技术参数、配置以及应履行的义务、责任、保证、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九、其它事项
1、合同签订前卖方需向买方交付合同履约金贰万元人民币,待卖方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后三天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金。
2.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
买方(章):醴陵泰安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电话:0731-23026021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电话:
2014年7月23日
篇三:电视机买卖合同1114修
液晶电视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哈尔滨凯利之星汽车主题酒店有限公司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哈尔滨永乐电器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凯利之星酒店新增客房液晶电视设备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总价及货物清单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8600元,大写:贰万捌仟陆佰元整。该总价款包括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且将全部设备交付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定后 2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计人民币28600 元(大写:贰万捌仟陆佰元整)。
2、支付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应给甲方开具收据及发票。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使各
项设备达到基本使用要求;如遇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交货地点:凯利之星酒店西四公寓10层(请明确具体交货地点的街道等信息)
3、交货方式:
(1)甲方应于交货前24小时向乙方发出交货通知,以便乙方做好送货准备;
(2)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费及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未经甲方初验合格前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及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质量要求与验收方式
1、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并附有原生产厂家的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与甲方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等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当二者有冲突时,按高标准执行。
2、验收方式:
(1)收验货人: 王经理 电话: 13654508366
(2)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试运行验证设备性能,试运行合格后,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办理移交手续后,视为验收合格。
(3)验收过程中,对于货物的规格、数量及外观等瑕疵,甲方可在收到货
物时提出异议并不予验收,乙方须在 3 日内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验收时难以发现的货物内部质量的瑕疵,甲方在日后使用过程中可随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质量异议后 3 日内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货物包装标准与回收
1、包装标准: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并且应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由于乙方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毁损或灭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包装回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
第六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2、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质保期内,如发现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等问题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请求后4小时内响应,最迟72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免费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同一设备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产品需返厂维修,乙方须免费提供替代物,直至原设备维修完毕;
(2)质保期满,乙方仍负责提供维修服务,且仅收取更换零配件及维修服务的成本费用。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施工安装现场协调,为乙方提供安装便利。
2、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甲方要求进行安装,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完毕后当日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达到基本使用要求。
2、文明施工,做到场清料尽,安装时对客房装修进行保护。
3、乙方按甲方指定安装方式进行安装,安装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安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乙方无需返还定金;甲方若给乙方造成其他实际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额度不超过本合同总货款的 30 %;乙方违约,除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外,亦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逾期每日应按合同总货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以该批货物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在收到甲方质量异议后,乙方应3日内免费予以更换。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 1 ‰作为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未付款项总额的 5% 。
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安装完毕后未按约定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导致甲方逾期验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哈尔滨凯利之星酒店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哈尔滨永乐电器商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松北支行 开户行: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承德信用社
税号:230109690748808 账号:140150122000186123
电话:88104311 电话:1364450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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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2014年11月18日 签订时间:2014年11月18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