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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劳务合同范本_绿化劳务合同模板

篇一:绿化劳务合同

绿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地点:

签订日期: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 工程名称:1.2 工程概况:1.3 分包工作内容: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 分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年

2.2 完工日期年

2.3 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 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 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 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

3.1.4 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

3.1.5 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 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 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小时计算。

3.2 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 费用支付

4.1 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 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 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 %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 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 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 《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 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 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文明施工

8.1 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九条 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 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 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 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 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 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 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 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 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 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 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 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 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 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 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 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 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 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 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 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篇二:绿化养护劳务协议

绿化养护劳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绿化养护与管理,提高绿化质量,保证绿化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劳务协议:

第一条 绿化养护劳务内容

1、甲方将给乙方施工,合计亩,以承包劳务方式交由乙方养护。

2、乙方承担绿化养护的内容:修剪、整形、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3、养护劳务经费:绿化养护劳务经费 元/亩,合计人民币 元。

第二条 绿化养护劳务期限

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绿化养护劳务质量标准

乙方应保持植物长势良好,枝繁叶茂,整形匀称美观,枝条疏密适度,无明显枯枝折枝;保持草坪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无明显病虫害。一年内对所有的绿化体施肥1-2次,病虫害防治至少2次,对绿地内的植物(草坪、绿篱、乔灌木等)修剪至少2次,做到整齐美观。

第四条 养护劳务作业安全管理

在养护劳务作业中,乙方应注意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1、甲方根据约定的绿化养护标准对乙方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验收结果支付乙方的绿化养护劳务费。

2、甲方根据绿化养护工作实际量支付养护劳务费。对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绿化养护标准,养护检验收人员及时发出限期通知,不按时完成施工的,视情扣除养护劳务经费。

3、绿化养护劳务经费按季度由甲方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第一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第二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第三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第四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若乙方违反协议,绿化养护劳务经费按扣除后的标准支付。

第六条附则

1、乙方同意在劳务协议期内医疗费用自理。

2、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补偿金。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0年月日

篇三:2016年绿化工程劳务合同范本【栽植】

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经理部

合同编号: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甲 方:

乙 方:

建 筑 施 工 劳 务 合 同

建筑施工劳务合同

发包人(全称):河南春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漯河长江路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的工程施工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和承包范围

1.1.1工程名称:河南漯河西城区(长江路)景观工程

1.1.2工程地点:漯河西城区长江路

1.1.3承包内容:长江路苗木栽植(整地、挖树穴、卸苗、种植苗木、落坑、扶正、回填土、捣实、筑水围、浇第一遍水、覆土、保墒、整形、清理等)

1.1.4承包方式:劳务+机械+小型机具(铁锨等)。

1.2工程日期:

1.2.1本合同工程于年 月 日开工,于年 月 日完工。

1.2.2工期日历天数 天。

1.2.3乙方进场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承担甲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

1.3质量等级:优良。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

1.4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详见附表。

1.4.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以甲方《2013对外发包单价》为准(详见附件一:2013年劳务发包工程单价),工程量结合施工图纸按实际完成的量计算,计算数量乘以单价即为合价。

1.4.2本合同工程单价视为为完成合同文件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须交纳的各种保险及税费)。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承包费中因遗漏工作内容而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或总价。

1.4.3劳务分包中涉及的施工队伍临建(民工宿舍建设或租赁)、手头工具(如:锯、锤、钳、扳手、铁锨、镐等)、小型机具(如:电夯、发电机、奔马车等)、辅材(如:扎丝、铁丝、铁钉、各种劳保及安全保护物品)等均包含在单价内。

1.4.4正常施工项目看场,配合水车洒水,测量放线,成品养护,苗木的领用、发放、

场内倒运均含在劳务队的各施工工序综合单价内,发生时不再开计时工。

1.5乙方向甲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现场负责人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项目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

二、双方的一般义务与责任

2.1甲方工作及一般义务

2.1.1工程开工前,甲方要向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治安、现场管理等教育和交底,交底以书面的形式出现,由双方负责人签字。

2.1.2进行控制测量及每道工序的施工测量、放线。

2.1.3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控、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1.4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管理,统筹安排工程进度,避免停工窝工现象。

2.1.5保证施工中所需材料的及时供应。

2.1.6负责协调社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关系。

2.1.7甲方施工现场全权代表:2.2乙方工作及一般义务

2.2.1乙方严格按甲方的各项交底,做好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准备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规范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人员和监理的管理。

2.2.2乙方操作人员,均按国家施工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接受甲方、监理等质检人员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2.2.3乙方自行准备小型材料及小型机具。

2.2.4现场设备、机料、机具由乙方负责看护。

2.2.5乙方负责配合甲方测量放线工作,费用已含在单价中。

2.2.6负责有关合同条款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2.2.7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

三、财务管理

3.1乙方纳税人资格

3.1.1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能证明其为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3.1.2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及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乙方开具的发票类型

3.2.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3.4乙方纳税识别号: 。

3.5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

3.5.1一般纳税人: 11 %。

3.5.2小规模纳税人:3 % 。

3.6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工程结算单审核完成后 3 个工作日。

3.7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

3.8乙方信息

3.8.1开户银行: 。

3.8.2银行账号: 。

3.8.3联系方式: 。

四、进度和工期要求

4.1乙方必须于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进行施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前必须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并撤出施工场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延期开工,否则,竣工日期不得顺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负违约责任。

4.2乙方进场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承担甲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

4.3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正式开工造成工期延误,可视具体情况顺延工期。但为确保工期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任何加速施工措施。

4.4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顺延工期和补偿损失。甲方有权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仅决定是否给乙方适当顺延工期。

4.5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

五、质量和验收

5.1工程质量

5.1.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5.1.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5.1.3乙方无条件承担因乙方造成质量事故的一切责任,另视质量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每件次甲方对乙方罚款人民币叁佰元至壹千元(¥300.00~1000.00元)。

5.1.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因此返工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并赔偿乙方相关的损失。

5.2检查验收

5.2.1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行业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5.2.2乙方应做好在施工过程中已完工程的看管保护工作。

5.2.3项目获得业主奖励时,甲方将给与乙方适当奖励。

六、计量与支付

6.1计量支付

6.1.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完成的工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6.1.2施工过程中,双方根据工程施工节点签认工程量,经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与工程结算额一致的正规发票,甲方汇款至开票单位(与合同一致)。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发票进行真伪验证及税务查询,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是假发票,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的罚款。

七、材料供应

7.1甲方供应的材料

7.1本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树苗、生根液、草绳、遮阳网等。

八、安全施工

8.1安全措施:甲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看守人员等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在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以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和施工安全,以上措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安全事故的处理: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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