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商议签订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身保护能力。
三、班主任在平时要加强寝室、教室、运动场等地方的安全检查,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家长是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
六、家长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校内安全工作。
七、学生的校外安全由家长负责,并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校内安全工作。
八、学生要听从老师、家长关于安全教导,不做不安全的事。
九、学生应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法律、法规,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学生和家长负责。
十、当安全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和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十一、学生出了安全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本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班主任、家长、学生都要签名,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班主任:
家长: 学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