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岗双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和谐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合六区教育局有关要求, 分管校长与德育处主任签订如下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安全职责:
1.德育处主任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
2.主要对象:班主任、全体学生及本处室。
3.德育处要利用校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重点为安全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传染病防治、体育活动安全教育、学生集会安全等。
4.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5.督促班主任开学前与学期结束前对教室的安全进行检查和每月底1次的常规性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治安、火灾、交通、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
6.加强卫生防疫和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师生加强对交通、消防、紧急呼救等基础常识运用和基本技能训练。
8.组织学生各类集会活动时,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计划,确保无事故的发生。
9.制定并实施学生防震等安全教育计划,组织演练应急疏散预案。
10.检查教室用电是否违章,检查教学楼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到位、完整。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追究: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平安办一份,责任人自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分管领导: 德育处负责人:
2015年4月 日 2015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