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新三中扶贫助学工作责任状
依据省、市相关扶贫助学政策,为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为此,市教育局与各学校校长签订如下责任书。
1、学校要充分认识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与意义,加强宣传,使扶贫助学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
①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以班主任、少先队、共青团、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人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困难学生资助的各项评审工作。评审小组要有评审记录,工作安排。
②学校要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在校园内公示五天,接受学校师生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过审定的拟资助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
3、学校校长是扶贫助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扶贫助学的评审和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因工作失职,办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社会矛盾的,一概由学校负责。
4、学校要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扶贫助学资助经费的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教育局和学校校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大丰市教育局学校(公章)
分管负责人(签字)校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