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小学教职工(家属)车辆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教职工安全行车的意识,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与教职工(家属)签订《店口二小教职工(家属)车辆安全责任状》,如有违反以下条例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一、无驾驶证或驾龄在半年以内的教职工(家属)不准驾车进入校内,不借车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二、教职工(家属)应严格配合学校交通管制,在管制时间内(冬令:7:30至16:30;夏令相应提早或者延迟半小时)无特殊情况不得驾车出入教学区域;
三、禁止教职工(家属)校内试车,在校内行车、倒车要保证绝对安全,慢速行驶;
四、绝对禁止教职工(家属)在课间、午间等学生活动时间段内(包括晚自学下课期间)驾车出入校园;
五、以上指四轮机动车。二轮车型原则也要服从以上条例,特别是摩托车,在学生活动时间内有特殊情况要进入教学区域须推行进入;
六、教职工(家属)在学校停车场要尽量避开高峰期,造成的一切车辆事故责任自负;
七、教职工(家属)其它违反车辆安全管理的条例和因教师过失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