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小学教导处安全责任书
一、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二、教导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与各相关教研组长、相关实验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督促和指导各个相关学科教师(如体育、科学等)做好学生的课上安全工作,体育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科学课防止化学药品灼伤以及安全用电等。
3.组织学生外出要请示,做好学生往来于校园两个区域的安全工作,做好学生的其他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一旦发现发生紧急事件,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救治学生、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学生情绪和及时上报工作。
四、责任追究: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学校将追究教导主任的责任。
学校责任人: 教导处责任人:
2009年9月1日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