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保安员安全责任书
甲方:校长 乙方:保安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将我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本着“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现由学校与学校保安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保安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保安(门卫)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纪律严明,服装整洁,采用24时轮岗工作制。
2.学校教学时间是上午8:00至11:45、下午2:00至4:35(周五下午为3:55)。学校大门早上8:00、中午2:00及时关门直至放学开门。保安(门卫)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每天轮岗,日间站岗,夜间巡查。晚间巡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做出正确的处理,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汇报学校。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一般情况下,教职工进出学校须佩带学校工作证,以示本校人员,无证的需有效证明,保安要认真执行无证过问制,作正确处理或汇报学校。教职工家属(朋友)进出,保安需问清细节,要向教职工本人了解实际情况,证实是教职工家属(朋友)方可进出。其他一般人员,没有学校同意不得进出校园。
4.学生进入学校须佩带学生证。教学时间严禁任何学生独自出校门离开学校,保安一定要阻止,并通知学校或班主任。学生家长及亲属来校找学生或老师的必须先填写来访单(督促填好各项内容并检查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来访人员出校门必须填写出校时间。教学时间,学生必须有该班主任或监护人陪同情况下,出示有班主任签名的学生《学生请假放行条》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准出校门;请假的学生回校后,保安(门卫)写好来访表(回校时间)。
5.教学时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教职工及家属骑摩托车除外)不得进入教学区和运动区。
6.必要时完成一些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7.督促值日生搞好校门口周边卫生等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进校滋事,扰乱学校秩序,禁止学生向围墙、校门外买物品。
8.对校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偶发安全事件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到场用正确的方法制止、处理并及时汇报学校。
9.发现有人员从校内拿走重大物件及教学用具,必须出示学校和后勤处证明,保安(门卫)方可放行,不合手续的,保安(门卫)有权扣留。
10.节假日,保安照常上班工作,照常做好学校站岗、保卫、巡查工作。
二、奖罚规定
1.每学期学校对学校对门卫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进行一次评价考核,工作业绩突出,学校将给予奖励。
2.对评价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予以撤换甚至辞退,责任特别重大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附则
1.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