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教导处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校长 乙方:教导处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201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1.教导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安全、师生常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师生常规安全全面负责。
2.教导处必须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师生日常常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具体分管领导及负责教师,责任到人。
3.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精神,定期、不定期地对教师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学习安全培训。
4.教导处负责人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与科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管理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对教学安全、学生日常安全采用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确保师生不发生任何教学责任事故、职业责任事故及其它伤亡责任事故。
5.教导处要对危险源点实行监控管理,认真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100%。并以点带面,加强宣传教育。
6.教导处对发生的教学安全事故,学生常规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向校长汇报,及时进行分析、调查、取证,妥善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汇报,总结原因,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7.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8.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