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中校园网信息、资源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七中网站由七中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本站有专门的分管领导,专职网络维护人员,并设立网站管理员岗位,主要承担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上网发布、页面维护、更新、网络监控。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批准上网内容。
第二条 七中网络管理中心领导人员设置:
学校负责人兼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组长:
分管领导兼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副组长:
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组员:
网络安全管理员:学校各机构负责人 各教研组长 教研组指定版块负责人
第三条 七中网络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应用、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等技术工作, 包括服务器维护和数据库维护,并报z公安局和奉化市教育局备案。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条 各机构部门、教研组建立网站前,需确定网站大致内容框架,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五条 建立网站前需签定网站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
第六条 网站内容要求健康向上,能够反映出学校、教师和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严禁出现色情、暴力、xxx等不良信息。
第七条 网站中设立无须身份验证的开放式留言板、文章评论等功能模块,但需通过后台管理员审核方可发布。
第八条 教师或学生若要建立个人网站,需填写个人网站申请表及管理责任书,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与网络中心联系具体技术细节。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对所管理的网站内容负有定期更新和维护的责任。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在上传新内容前,必须把新内容交由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到网站。
第十一条 各级网站管理员应做到每天检查一次所管理的网站,以便在网站被攻破,内容被修改后能够及时发现,在造成负面影响前作出补救。
第十二条 管理员在发现所管理网站上出现违法内容时,须立刻对违法内容做出备份,然后从网站上删除该内容,并上报主管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瞒报。
第十三条 教师或学生在浏览网站时,若发现违法信息,有义务通知该网站的管理员。
第十四条 网络中心有义务对网站管理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管理员的技术能力。
第十五条 网络中心拥有对所有网站的监察权限,但不具有直接修改非网络中心直属网站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