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中学校务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信息公开条例》、《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包括政府信息在内的校务公开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z区政府门户网站(z)“校务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网站(z)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办事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政务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目录分:学校基本情况、学校规章制度、规划、招生及收费、日常管理、家校联系五类。
●受理机构
本单位在日常工作日受理校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z区福光中学校长办公室,联系电话:z,传真:z。通迅地址:z市z区z路24号,邮政编码:z,电子邮箱:z。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校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基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公开以外的校务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务信息。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单位在日常工作日受理校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z区福光中学校长办公室,联系电话:z,传真:z。通迅地址:z市z区z镇z路24号,邮政编码:z,电子邮箱:z。
●当面受理点
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z区福光中学校长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7:00。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校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处,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为了提供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最好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要信息索取号,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供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校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了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八)提请公开的校务信息,由受理单位负责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概念模糊,应报区法制办和保密局审核。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