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项比赛均提前20分钟检录,未经检录不得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须将号码布平整的缝缀在胸前,无号码布及缝缀不合要求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和田径规则规定,各组100米、200米、400米均进行预赛、决赛(按成绩取前6名),其它项目只进行分组决赛,按成绩录取相应名次并计入总分。
四、计时均精确到百分之一秒,并据此判定成绩优劣。
五、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领队和没有比赛任务的运动员不得随意进入田径场。
六、运动员应认真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不得无故弃权,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应在检录前以书面形式(须有领队签字)向裁判员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将取消后续项目(含集体项目)的比赛资格。
七、运动员参加比赛应发扬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如发现并查实,取消团体名次,并通报批评。
八、如遇雨天,比赛向后顺延,各代表队应做好必要的准备。
九、比赛结束后,即举行团体颁奖会,请各代表队领队准时参加。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