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方案
(一)参赛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美术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必须参加。
(二)比赛时间:6月下旬
(三)比赛内容:
1、音乐
(1)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独唱歌曲,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限时5分钟。
(2)自弹自唱。根据指定的中小学教材歌曲,边演唱用钢琴作即兴伴奏。
(3)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等),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
2、美术
(1)设计制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立体造型设计制作,工具、材料自备。要求利用乡土特色材料或废旧材料,所带材料不得预先做成具有造型意味的半成品。时间为120分钟。
(2)色彩静物写生。水粉画、水彩画、铅笔淡彩或钢笔淡彩画种任选,除画纸(四开)外,其他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20分钟。
(3)动漫设计。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动漫设计制作,要求选手画5幅分镜头草图,并附文字说明;作品尺寸为640*480像素、24帧/秒;电脑及制作软件由比赛现场提供,作品配乐素材由选手自备(是否配乐不作统一要求)。时间为120分。
(4)水墨画创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创作,除宣纸(4尺3开)外,其他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20分钟。
(四)比赛要求:
1、各教师须在6月1日前将比赛报名表报承办学校。另行通知。
2、已参加过市级及以上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或参加往届区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得过综合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比赛。
(五)评奖:
评奖分设音乐、美术小学组和中学组并根据年龄段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区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