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日期、地点
中学组:4月14-16日,在市第十中学举行;
小学组:4月17-19日,在大学路小学举行。
二、承办单位
市射击协会、z区体育局
三、参赛单位
学校代表队
四、比赛项目
男子组:花剑 重剑个人赛、团体赛
女子组:花剑 重剑个人赛、团体赛
五、参加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限报领队一名、派遣一名裁判,每剑种凡有运动员参加比赛即可派一名教练员,各组别运动员人数:个人赛限报4人,团体赛3-4人。
2、运动员年龄及各年龄组人数规定:
中学组运动员年龄为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小学组运动员为小学六年级及以后。
3、未注册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由各区、县(市)体育局于2月24日前统一上报市体育局注册。注册材料包括《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申请表及协议书》(要求附近期照片、内容填写完整)和电子注册材料,材料缺一或逾期均不予办理。
六、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2、个人赛按分组循环和淘汰赛进行,团体赛按个人积分决定排位,直接进行淘汰赛。
3、各组别的团体赛人数不得以其他剑种或其他组别的运动员兼任。
4、比赛所需服装器材自理,同时符合《击剑竞赛》的规定(每个运动员比赛服保护服须符合800N技术规格且后背按规定印制个人名字英文标志)。各种器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七、录取名次
各剑种单项和团体录取前三名运动员给予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并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队总分。各项目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录取,分值不变。但比赛项目不足两家单位时,则取消该项比赛。
八、报名和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3月11日前通过“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表提交即为正式报名,逾期视为弃权。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2、各队到赛区报到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资格代表证(省注册的运动员携带经省体育局注册并确认的相关证明)、运动员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不得参加比赛。
十、仲裁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一、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