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日期与地点
4月24-26日,地点待定。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参赛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男、女队均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2人。
(二)运动员年龄及各年龄组人数规定:
男、女: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02年出生者上场不超过4人)
(三)未注册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由各区、县(市)体育局于2月24日前统一上报市体育局注册。注册材料包括《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申请表及协议书》(要求附近期照片、内容填写完整)和电子注册材料,材料缺一或逾期均不予办理。
(五)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比赛服,号码必须是1-12号,不得用空心字。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根据各区、县(市)报名后的参赛队数决定。
(二)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1、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高者名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同,则采用: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3、比赛采用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4、比赛用球(418)网高2米。
六、录取名次
男、女项目各录取前八名。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3月11日前通过“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表提交即为正式报名,逾期视为弃权。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二)各队到赛区报到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资格代表证(省注册的运动员携带经省体育局注册并确认的相关证明)、运动员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不得参加比赛。
八、经费自理
九、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