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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射击秋季锦标赛竞赛规程

  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射击秋季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

  4月25-27日,地点待定;

  11月23-24日,地点待定。

  二、承办单位

  市射击协会

  三、参加单位

  市射击布点中小学校

  四、比赛项目

  (一)中学生组男、女,共6项。

  1、10米气步枪40发

  2、10米气步枪40发团体

  3、气手枪40发

  (二)小学生组男、女,共6项。

  1、10米青少年气步枪20发

  2、10米青少年气步枪2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20发

  五、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限报10人(男女步枪各3人,男女手枪各2人),团体项目由三人组成。

  (二)比赛采用最新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气步枪不算小数点,不进行决赛)。比赛走火不报,取消比赛资格。

  (三)枪支、弹药一律自备。参赛枪支弹药均需按照枪支管理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携运证者不得参加比赛。小学组(城区)气步枪枪种不限(枪重4KG以下),服装不限;小学组(县市区)气步枪枪种不限(枪重4KG以下),不允许使用专用服装。

  (四)未注册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由各区、县(市)体育局于2月24日前统一上报市体育局注册。注册材料包括《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申请表及协议书》(要求附近期照片、内容填写完整)和电子注册材料,材料缺一或逾期均不予办理。

  六、竞赛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8名(含8名)时,则递减一名录取,如仅有一人时作为测验。小学组气手枪项目只取个人名次且不按城区及县市区单独录取。

  (二)以学校为单位分别录取中学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小学组团体总分(城区和县市区单独评定)前八名。总团体名次的计分办法,按各队参赛的单项名次得分(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和破、超纪录加分(超省最高纪录加18分,超省少年相应年龄纪录加9分,破市相应纪录加5分)总和排列名次。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时,按破、超纪录、第一名、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

  七、报名和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3月11日和10月28日前通过“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表提交即为正式报名,逾期视为弃权。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2、各队到赛区报到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资格代表证(省注册的运动员携带经省体育局注册并确认的相关证明)、运动员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八、枪支携带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

  九、经费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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