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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长中学2015级创新实验班招生方案

  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坚持有利于培育普通高中学校特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的原则,为适应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背景下“分层教育、个性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人数

  40人

  二、推荐条件

  兴长县2015届初中应届优秀学生。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优秀,学习和创新能力强;

  2.初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3.初中九年级获得兴长中学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市级一等奖或初中阶段获得兴长中学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三等奖)可直接参加选拔考试,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三、选拔录取程序

  (一)学校推荐:

  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初中学校根据初中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选拔、公示、推荐(各校推荐名额的分配说明及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获得校荐资格学生填写“浙江省兴长中学2015级创新实验班招生推荐表”(“附件二”),由初中学校填写推荐意见、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校将各校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三”,学校加盖公章)、学生推荐表、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于

  3月17日前交兴长中学教务处2。

  (二)资格审核:

  我校对各初中学校所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于2015年3 月19日前公布获得参加选拔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名单和准考证发至各初中学校。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

  2.考试科目与分值:数学(150分,时间120分钟)、科学(150分,时间120分钟)、中英文阅读写作(120分,120分钟)。

  (四)录取:

  我校将按创新实验班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0人,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则一并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2015年3月24日在兴长中学校园网上公示;

  2015年3月31日前,向初中学校寄发兴长中学2015年创新实验班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说明:

  (一)学校推荐依据

  总成绩=七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40%+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60%

  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则一并推荐!

  (二)选拔考试加分政策:

  1.加分资格:

  (1)初中九年级获得我校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市级两项一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两项一等奖)。

  (2)初中八年级、九年级获得我校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二等奖)。

  2.加分说明:

  (1)市级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8分,其他奖项不加分;

  (2)以上获奖可累计加分,但同一学科多次获奖取最高奖计分,总的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三)考试优秀者优惠政策:

  凡2015年中考被兴长中学录取,本次兴长中学创新实验班选拔考试成绩优秀但未达到创新实验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享受兴长中学2015级实验班选拔加分优惠。具体加分为:创新实验班招生考试位列第41—55名,加3分;位列第56—70名,加2分;位列第71—80名,加1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兴长县雉城镇金陵北路208号

  邮编:313100

  联系人:z老师  电话:(0572) 6228570  615159(教育网)

  传真:****

  邮箱:****

  网址:****

  六、本方案由兴长中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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