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弘扬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优良师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忠诚高等教育事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业绩突出。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真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做学生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五)为人师表。言行雅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自尊自律,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酝酿、民主评议、公示拟推荐候选人,上报推荐材料;
(二)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校报、新闻网等校内媒介刊登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同时开通“师德标兵评选网上投票平台”,并在校园网主页链接投票平台;
(四)全校师生员工自主网上投票推选;
(五)评委投票推选;
(六)综合网上投票和评委投票结果,决出师德标兵;
(七)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八)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工会、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社科处等单位负责人。
(二)评选活动办公室设校党委宣传部(校办公楼z室,联系人:zz, 电话:zz)。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第五届“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