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2004年4月13日晚上十点半左右,初一(5)班z同学在南方路学校足球场附近被两名歹徒打劫了30元。初一(5)班的z等同学知道后,将这件事报告学校保安,正在报告时发现六七米远之外有两人神色慌张,经z证实那两人就是打劫的人后,他们几个和保安就冲了上去,那两人见势不妙马上逃跑,我们的几位同学和保安穷追不舍,终于在接近九中的一条小路上抓到了其中一个打劫的人,将其扭送保安室并交中华派出所处理。我们几位同学勇敢正直、坚持正义的精神是可嘉的。人是不能没有勇敢与正直,也是不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所以见义勇为的人是可敬的。但我今天想说的是,与见义勇为相比,我们更提倡见义智为。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有什么联系与区别呢?
其实,两者之间的相同点在于都能见义而有所为,都能自觉主动地伸出援手,救他人于危难之中,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也是一切进步人类的优良道德传统。这种精神体现了人类的爱心、同情心、认同感和对善良、正义的追求。只要人间还有遇到无法抗拒的自然力侵害的可能,只要世上还有为非作歹的恶人,这种精神就仍然需要。
但是,如果说,见义勇为的人是值得我们尊敬的,那么,见义智为的人更是值得我们佩服的。明朝刘基在《说虎》一文中写到老虎爪牙比人要锋利,力量比人要强大,但虎吃人不常见,而人却常能寝其皮吃其肉,那是因为“虎用力,人用智”之故,这个道理对于与坏人作斗争也同样适用。与坏人作斗争,我们应该学会用智而不仅仅用力,也就是要学会智取而不仅仅是勇斗。勇中用智,表现出的是对生命的关注、热爱与珍惜,遵循的是生命权高于财产权的文明原则,是对自身生命价值的尊重与最高利用,体现出一种理性与务实精神;有勇无智,则显得鲁莽而轻率,不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还有可能增加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就算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付出了本不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
那么,何为“智为”呢?所谓“智为”,是指遇到险情善于审时度势,分析客观情况,作出力所能及的恰当行为,既能消除危机,打击犯罪,又保护自己。可智取的就不逞匹夫之勇,不作无谓的牺牲。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一、呼叫,如碰到小孩掉进水里,自己不会游泳或技术不佳的情况下,不能盲目下水救人,而应大声呼叫,请周围人帮助,尤其请成年人帮助。二、拨打110,遇到手中持有凶器的歹徒或不明情况时,不可贸然冲上去,可拨打110,请警察帮忙。据报载,某儿童放学回家,发现大门有撬动的痕迹,他不露声色,没有惊动歹徒,立即到楼下请群众打“110”报警,抓获歹徒,就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见义智为。三、尾随、跟踪。见到坏人作案后,自己无力抗衡,可就地报警,同时悄悄跟随,等待后援。四、过后报警,当自己遭遇歹徒而自己又明显处于弱势时尤其自己面临生命危险时,可暂时选择“退一步海阔天空”,但要记住坏人的特征及逃跑的方向,过后及时报警。总之,以智斗暴,以智防暴,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想办法让歹徒落网,就是“智为”。作为未成年人,及时报告可作为我们见义智为的首选方式。
同学们,让我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有力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正义,弘扬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