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其根本就是以人为本,解决关系民生的最现实、最直接、最具体的问题,让广大市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市民群众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创文在行动,我该做什么?
创文与市民息息相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更是要从我做起:
1、关心和支持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做文明市民,讲文明语言,行文明礼仪,养文明习惯。
2、积极参与各种道德实践活动,维护社会正义,热心公益事业,扶危济困,友善待人。
3、团结友爱,敬老爱幼,不打架斗殴,不闹邻里纠纷。
4、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文明驾车、文明乘车。
5、遵纪守法,维护公共秩序,不起哄闹事,不酗酒赌博,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6、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损坏公共设施。
7、爱护市容,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贴、不损坏花草。
8、计划生育,破除封建陋习,不看淫秽书刊录像。
9、参加适量体育锻炼,多到户外活动,按时作息,增强体质。
10、全体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参与创文活动,做文明城市的实践者、宣传员和监督员。
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
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市民文明公约
热爱祖国、热爱韶关、不失国格人格、不做不文明的事。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不说脏话、不损人利己。
讲究卫生、仪表端庄、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污物。
团结友爱、敬老爱幼、不打击斗殴、不闹邻里纠纷。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损坏公共设施、不践踏花木。
遵纪守法、维护公共秩序、不起哄闹事、不酗酒赌博。
弘扬正气、见义勇为、不放纵坏人、不助长歪风邪气。
崇尚科学、破除陋习、不看淫秽书刊录像、不奢办红白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