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石高中校园超市招标公告
我校校园超市上一轮承包期满,为进一步搞好我校校园超市的经营、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以公开招标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者经营和管理我校校园超市。现将将校园超市承包经营项目对外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榴石高级中学校园超市承包经营项目
二、基本情况
1、榴石高级中学现有在校生2700人左右、教职工280人,2015年起学生数在2100人左右;超市位于综合楼一楼西首,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学生餐厅建成后将迁至生活区;
2、本次招标合同经营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三、超市经营范围、监管及其它说明
1、允许经营范围:
⑴文化用品;
⑵日用品;
⑶小食品;
⑷冷、热饮料;
⑸时鲜水果、干果等。
2、禁止经营范围:
⑴各类香烟、酒及有毒、易燃易爆等物品;
⑵自制煎、炸、炒、烤等食品;
⑶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⑷自制或批转包子、馒头、油条等无包装食品。
⑸手机充电、下载等;
3、监管:
(1)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监管;
(2)经营者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有货物必须证件齐全,食品类必须索证备查;
(3)超市所经营的物品价格应略低于市场价,所有物品明码标价出售。
(4)如因违规经营对师生造成伤害的,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应由中标方承担。
(5)承包期间,水电费、许可证年检费、服务员体检费等各种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期间费用不考虑在校学生人数变化因素。承包人自行办理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等(注:无食品卫生证、营业执照等不得营业)。
(6)承包期满承包人商品及货架等物品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
(7)经营期间,如承包方受到卫生防疫等部门经济处罚,罚金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销售食品引起疫病中毒,由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等安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与学校无关。
四、招标原则
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投标工作。学校本着有利于学校发展及更好的为师生员工提供服务为原则,并通过合同明确学校 (甲方)与租赁经营者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提高超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我校广大师生服务。在评标时,甲方同时比较关注投标人的诚信度和经营服务承诺。
五、投标说明
1、投标人资格条件。
①具有z县工商局注册的超市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独立的卫生许可证;
③直接经营者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未被卫生监督所等上级部门处罚过,无不良经营和违法犯罪记录。
④学校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谢绝报名。
⑤开具曾经经营过的单位提供服从管理、无违约行为证明。
2、投标书内容及包装:
①东海县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
②直接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经营管理方案(含人员设置、流程管理、经营预测)1份
④直接经营者情况1份
⑤经营和服务承诺书1份
⑥自经营超市开始的经历证明1份
⑦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现场审核后袋装密封。
3、投标人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督促与检查。中标经营期间水电费自理。
4、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活动,中标后又被查到有不真实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承包合同。
六、招投标
(一)投标
1、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投标人必须交纳300元报名费(不退)。
3、投标人须预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和10万元经营保证金方能参加投标。中标后,1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承包金,10万元经营保证金将作为乙方缴纳资产设备使用、食品安全和卫生保证金、履约和服从校方管理保证金,即风险抵押金(在合同内有具体说明),在合同中止后、个人物品搬离校园、与学校无其它未尽事宜后,在无经营及管理罚款等情况下,10万元经营保证金无息退还。未中标者将于5日内无息退还10万元投标保证金和10万元经营保证金。
4、承包金价格以评标小组现场讨论制定的底价为基础,实行一次性暗标报价(祥见评标办法)。
5、投标人要自觉遵守招标纪律和招标规则,如有串标或有不规范行为的,均视为废标。
6、在叁人(不含叁人)以下的不作开标。学校根据情况,可进行议标。
7、在揭标以后,签定承包协议前,倘若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有串标或操纵某个项目、有社会劣迹、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扣罚10万元投标保证金,依次类推重新确定中标人。
8、中标者在五日内向学校一次性交清承包金,签订承包协议(合同)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清承包金和有关费用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所交经营保证金等费用不退。
10、中标者必须遵循“谁中标谁承包,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亲自经营管理,不得转包、代包、委托他人管理,一旦发现,取消承包资格,10万元经营保证金不退还。
(二)评标
(二)评标:
1、此次招标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本着有利于学校发展及更好的为师生员工提供服务为原则进行招标。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或个人的经营经历、报价、经营思路、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进行现场评标。
2、评标办法
(1)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现场确定。
(2)高于标底价的最高报价为第一中标人,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3)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最高报价人抽签确定。
七、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2015年9月12日下午17时30分截止,过期不候。
2、投标地点:榴石高级中学总务处。
3、开标时间:2013年9月13日(周五) 下午3:30 。若时间有变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榴石高级中学综合楼二楼会议室,迟到者作放弃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