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范围
(一)在职特级教师(含2015年1月新当选);
(二)2012年评选的区级学科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区级班主任带头人和区级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区级教育科研带头人、区级教学管理带头人和区级德育带头人。
二、考评要求
(一)单位要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工会或群众代表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骨干教师的考评。
(二)时限为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三)与单位年度考核同步进行,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评和区教委复核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评等次
考评总分100分,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70分为合格线。
(五)单位考评合格后,与单位考核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六)在考评时限内退休的骨干教师,学校出具考评鉴定(不用填写《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评表》),根据考评鉴定结果填入相应表格中。
(七)不参加考评的教师不确定等次,具体情况有:请事假、病假超过6个月(含)的;岗位发生变动的;课时不够的;调出海淀教育系统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等。将具体情况填入相应汇总表内。
(八)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参加考评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课时,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填表要求
1、《特级教师市区骨干教师履职情况考评表》、《区级班主任带头人履职情况考评表》、《区级德育带头人履职情况考评表》一式一份,不能改动表格格式,A4纸正反打印交校办公室(考核分值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个人不要打分)。
2、《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情况汇总表》,不能改动表格格式,只交电子版,
四、收表时间
2015年7月3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