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实中教工食堂劳务承包招标文件
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台东市实验中学中心校区教工食堂现需对外劳务承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劳务承包人。
一、服务范围:
1、教工早餐:米粥、面食、点心(自制)、鸡蛋等。
2、教工午餐、晚餐(教工自点)。
3、学校教师阅卷等工作餐、简单的接待工作餐(学校预先通知)。
二、劳务承包期限为:七个半月(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其中,2016年2月(寒假)按半个月计算。
三、劳务承包质量保证及部分餐饮限价:
1、肉包1.5元/只;素包(菜包、萝卜丝包)1.00元/只;烧卖1.00元/只;馍头0.50元/只;鸡蛋1.00元/只。上述糕点的大小、质量不得低于附近小饭店。
2、红汤面2.00元/碗;正宗鱼汤面2.50元/碗;干拌面3.00元/碗。数量、质量不得低于和差于社会饭店的数量和质量。
3、米粥0.50元/中碗,且必须为现煮(不得煲烫上一顿或上一天的剩饭)。
4、学校安排的工作餐、简单接待用餐的菜单须经学校同意且质量不得低于附近饭店的同价格质量。
四、投标须知:
1、投标人资质:营业中的饭店经营者、饭店大厨或学校食堂承包人、食堂大厨(实验中学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除外)。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饭店(营业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备查)、个人健康证、身份证原件或近期内食堂承包服务的信用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在该单位服务的起、迄时间和单位职工对服务者的评价)、个人健康证、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在校内找一位教职工为自已担保,在投标时要向学校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书。资料不全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时,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5000元(现金)。中标者投标保证金10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5000元转为设备押金,并立即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在菜肴、饮食质量安全无事故、各项服务及时到位、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好、食堂设备、设施完好无缺、每次教工测评(每月一次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不低于70%的前提下,于劳务承包期满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包期满时,承包人主动要求与学校进行财产交割,学校所有财产完好无缺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设备押金5000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方式及定标方法:
1、本次投标采取综合评分法,学校将根椐评委的打分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在少于5人,学校只确定第一和第二中标人;如投标人不少于5人,学校将确定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人。
2、投标单位(个人)不少于三家。少于三家时,经请示市教育局也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定标方式:
①学校每月给中标人2000元劳务承包费,承包人可在课间、在食堂内向学生出售纯净水等液体饮品和自制糕点(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出售,否则视为违约;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罚款并予以警告,重犯者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②承包人在投标时要向所有评委陈述本人的从业经历、所在单位及社会的评价、经营理念和方式、服务承诺、本人违约或测评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的做法。
③评委根据投标人的陈述进行打分,在计算总分时退掉两个最高和最低得分,其余11位评委的打分加权平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人,依此类推。
④评委的产生:在招标现场由局纪委工作人员现场抽取15名评委。
六、招标人职责和义务:
1、为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
2、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
3、参与食堂的日常管理。
4、提供服务场所(二层楼食堂,含卫生间)及水电、灶具、厨具、餐具及冰柜、消毒柜等(具体内容详见学校的采购清单)。
七、中标人职责和义务:
1、确保供应给师生的餐饮安全、卫生。
2、承担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并保证按时发放。
3、在经营中,如出现劳务纠纷或劳务人员的人身伤害,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学校无涉。
4、确保在学校每月测评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不低于70%。
5、维护优良的服务环境,确保教职工饮食安全。
6、无条件服从学校的食堂管理。
7、承担食堂(含卫生间)及水电设备、灶具、厨具、餐具及冰柜、消毒柜、风扇等(具体内容详见学校的采购清单)的维修费(如非人为原因而属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坏损,在保修期内,由学校与厂、商交涉,与服务人员无涉)。学校提供的餐具,如有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8、承担燃气、燃油等一切费用。
9、中标人所聘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统一符合规范的着装。
10、中标人要做好食堂内外、食堂厕所的保洁工作。
11、建立学校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台账。
八、其他要求:
1、食堂早、中、晚餐,均不得接纳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
2、每周星期一(班主任)的升旗、晨会工作早餐,暂定5元/人(学校支付)。要求供应:每人肉包、素包各一只、水煮鸡蛋一个,米粥不限,每桌6只碟子的菜肴。
3、当月的(班主任)升旗晨会早餐、早读教师早餐和工作餐等费用,须于次月10日前凭票与学校结清(学校支付)。
4、每月进行一次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低于70%,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撤出食堂,学校不负责任何存物处理和食堂用工的贴补,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如因中标方不定点进货、原材料以及熟食保管不善致其变质而继续使用、出售,或烹饪不当,或安保措施缺失和安保工作不到位,或消防意识不强而造成中毒事故、安保事故、消防事故的发生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则中标方除承担中毒者的医疗、护理等一切费用或安保、消防等其他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学校将与中标方中止劳务承包合同,并全部没收中标方缴纳的10000元保证金。如因中标方原因引发中毒、安保、消防等方面的失误,虽未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的,中标方除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和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须停业整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中标方每发生一次失误,学校将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从劳务承包保证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