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森林消防工作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县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和冰冻天气,大量植被受冻枯死,林内死树和枯枝落叶等各类可燃物急剧增加,火灾隐患明显增大。2月底以来,我县天气晴朗,气温回升,森林火险偏高,已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呈急剧上升态势。3月上旬,全县以晴朗干燥天气为主,森林火险极高,全县进入今年以来的第一个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按照《龙游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消防工作的紧急通告》(z消指〔2014〕4号)规定,从2014年3月4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止,为全县森林重点禁火期。我们希望家长高度重视并做到:
1、在此期间,家长自己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烧稻草、烧田埂、烧山坎、路坎、河坎;严禁进入林区人员带火种、火源进山;严禁炼山造林;严禁在林旁、山边及林区烧荒、吸烟、点蜡烛、烧纸钱、鸣放鞭炮等野外一切用火行为。
2、大火无情,教育防范尤为重要。对重点禁火期,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上坟、游玩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教育子女面对火情时,要记住失火位置,迅速离开现场,立即去找大人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3、作为学生监护人,各位家长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负有监护责任的家庭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用火、玩火。
4、要坚决制止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各位家长,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让火灾远离森林,让绿树与子女一同茁壮成长。
此致
敬礼!
南逢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