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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食堂委托经营招标文件

  常州高食堂委托经营招标文件

  为加快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改革步伐和推行食堂委托经营模式,改善师生膳食结构,丰富膳食品种,调动食堂经营者的积极性,学校食堂以零租金形式,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知名品牌餐饮企业对外委托经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校食堂概况

  学校食堂现有两幢大楼,分别是一号食堂,建筑面积4212㎡、二号食堂,建筑面积5211㎡。全校师生员工就餐人数约3000人,其中住校学生约2500人,教工在校就餐人数为 220 人左右。厨房设备较全,水、气、电单独装表。

  二、投标条件

  1.必须有餐饮业营业执照,有卫生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有伍年以上从事本市寄宿制高中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业绩,学生用餐人数不少于2500人及达到A级单位资质,无食物中毒史,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没有不良经商声誉的记录。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4.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堂经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配备(明确现场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厨师、员工配备等)

  (2)经营内容及品种(经营特色)

  (3)原材料的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流程

  (4)成本核算

  (5)卫生、安全管理与保障

  (6)规章制度、服务承诺及管理措施

  (7)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等处理)

  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校方缴纳卫生、安全及经营权私自转让等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0万元。

  三、招标内容与经营要求

  1.招标内容为食堂的经营与管理,合同一年一签,期限为3年。

  2.食堂厨房设备设施不完善的由经营者自备,中标人承担经营期间的水、电、气费用、设备设施维护修理等费用、财务会计工资费用以及公共部位卫生费用等各项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3.学校不收取场地租用费,承包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与用途,确保房屋安全,承包期满,中标人应该保证原有房屋基础设施的完好,经营者添置的设备处置权属于承包人。

  4.中标人须按照学校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为师生提供价廉物美的饭菜。不得将食堂的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10万,如不及时交纳,将从履约金和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5.中标人应保证食堂及周边区域的安全、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遵守文明礼仪规范,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6.卫生许可证、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健康证换发、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解除合同。

  7.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及食堂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的A级食堂标准规范管理,校方负责监督检查。

  8.每周五下午提供套餐菜单及成本核算清单,经学校审核后公布。

  9.如接到家长的投诉,经查实应及时整改,并给予适当的处罚。

  10.合同期间,如果中标者在经营过程中经学校组织评议获得学校80%师生认可的,可以继续签订经营合同,满意度低于80%的取消下一周期招标投标资格并在风险抵押金中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处罚。

  11.食堂粮油、调味品、豆制品、猪肉和禽蛋食品、绿叶菜、农副产品进货必须在经学校考察合格的多家公司中进行双向选择,进货渠道不得自行变更。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1.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及其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投标的,要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2.食堂经营方案。

  3.服务承诺。

  4.近伍年来公司业绩一览表。

  5.反映管理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6.以上材料须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7.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按标书规范文本装订后装袋、密封并由法人在密封袋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盖章;

  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名),或委托书非原件;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5.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严重错误;

  6.投标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7.过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报名时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现金支票或存单),中标后可以转为风险抵押金。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

  2.参与投标单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或拒绝签订合同;

  (3)在投标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业,以致损害国家、招标人或他人利益的。

  八、投标、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x年x月24日——2013年6月28日止;

  投标地点:z郊北高级中学行政楼一楼后勤服务处(联系人:z,z)

  评标时间:2013年6月29日下午14:00整;

  评标地点:常州市郊北高级中学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九、评标办法

  由招标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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