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是我校办学和管理的基本理念,是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办学方略、规范师生的教学行为的法理依据。因此,多年来我校始终践行依法治校,在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进行实践和理论上的探索与总结,主要工作如下:
一、法制教育 丰富多彩
每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定为安全与法制教育活动周,在法制教育活动周中,有学法、用法的启动仪式,法制板报展评、学生法律宣传小报、禁毒宣传、遵纪守法签名仪式、依法治校宣传讲座,在每个学期放假前的最后一天,举行法制报告会,教育学生树立安全与法制观念,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安全的假期。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周的升旗仪式上,学校治保主任要作国旗下的演讲,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法制活动的安排和要求,包括法律知识讲座,法制板报、学生和老师的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下面这些图片从一个侧面报道了这些活动。
(一)法律知识讲座
(二)法制教育大会
(三)法制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四)法制宣传板报
(五)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六)法制教育网站
(七)学生自办法制小报
(八)民主管理
多年来,岭红中学实施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下面是在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上,校长作工作报告。
我校教代会的最大特色,在于把代表提案的收集、整理、答复、实践作为落实广大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决定权的重要手段。每次教代会都设立提案工作小组。每次教代会提前一个月将全国总工会关于提案的有关条例下发给代表,进行广泛发动,提案收集之后,提案工作小组进行认真整理归类,提交校长室,校长室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案的答复和落实工作,要求各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措施,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再由学校党总支书记常炜校长对提案答复意见逐个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或亲自修改,然后才将答复意见连同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表呈送给教代会提案代表,征求意见。
提案小组在代表大会上对上届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报告。提案的真正价值在于解决问题。学校领导不是停留在提案“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上,而是重点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落实提案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到目前为止,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又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符合教育规律的提案,都得到或者基本得到落实和解决,而且部分提案还落实得很好。代表们对学校对提案的答复和落实情况的反馈意见,满意率每年都在90%以上,有时达到了98%;第八届教代会三次会议,满意率平均达到93%,满意和基本满意达到100% 。代表们尤其是对学校行政对代表意见的认真严肃的态度表示十分满意。学校还编辑了《当家作主——岭红中学教代会提案及答复选编》。
二、完善制度,法规管理
按照学校管理需要,这几年我校制订了一百六十多项规章制度,涉及全校工作各个方面,并随着时间推移,在管理中修改,在实践中完善。学校管理一切依法依规行事,将人治因素降到最低。
三、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1)建立“一箱两栏三会四制度”,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学校设立了校长信箱,学校建立了校务信息对内公开栏和对外公开栏,对常规校务信息进行定期公布,对重要事项及时公布。学校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校情发布会和家长委员会,定期通报学校事务,征求意见。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系统的校务公开工作制度、教工代表大会制度、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坚持深化“四公开”,做到“一化两延伸三性四结合”
四公开,一是“三招”(招生、招聘、招标)公开;二是“三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公开;三是“三费”(学校招待费、采购维修费、开学收费)详细公开;四是“三账”(学校财务账、食堂伙食账、校内小卖部账)一律向教职工公开。努力做到“一化两延伸三性四结合”,即校务公开制度化,向年级处室延伸、向管理的全过程延伸,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与学校改革发展整体工作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干部素质和教师队伍素质相结合。
(3)部分校务进行了“权力在下,监督在上”的民主管理机制的成功探索。
(4)阳光校务系列。近三年,学校在修改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之上,在阳光校务(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主要制订了《深圳市岭红中学章程》、《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岭红中学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条例》、《行政会议议事规则》、《领导班子落实反腐保廉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社区教育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章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内审条例》、《校务公开条例》、《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工程招标程序规定》、《招调教师程序规定》《招生程序规定》、《关于学校经济活动的规定》,《教师职务聘任测评方案》、《校内校内申诉制度》。这些制度大多是在上级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制定的。这些规定为学校管理的民主化,为建设阳光校务,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法治氛围,舆论管理
一是加强全体教职工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用大道理来说服小道理,引导职工正确理解合法的教育教学行为对教育工作本身的意义,正确理解自身行为与法制的关系,理解依法治校对于自身权益维护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