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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新政规定,为确保徐州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大学和考生合法权益烟台职业学院,结合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春职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烟台职业学院,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新政和规定。

第三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大学概况

第四条大学全称:长春职业大学代码:12396

第五条大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东路2018号。

第六条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民办普通高等职业中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长春职业大学创立以大学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投档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依照规定程序,推行远程网上投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依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投档原则

第十一条依据各市(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列。

第十二条选测课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考课目要求。

第十三条英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投档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男女比列:各专业在投档时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五条复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投档批次:投档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投档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投档原则:

1.大学根据各市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投档。对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定,按“志愿优先,遵守分数”原则接受录取,第一次补报志愿的录取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投档,先投档第一志愿考取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不足时,再投档第二志愿考生,以这种推,投档专业按考生补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投档根据《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中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施行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新政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市级联考成绩。

4.大学同意并执行各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颁布的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八条中学根据省发展变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检查与证书颁授

第二十条新生检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分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方式进行检查,发觉伪造材料取得考取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复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根据有关规定坚决给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长春职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步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院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通过邮局势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新生投档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就业:大学主动为结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根据“自主择业,单向选择”的原则,帮助结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大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长春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申述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