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中学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大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全称为:杭州石油大学
地址:山东省西安市宾县松浦路297号
邮编:150028
第三条我院的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本章程作为南京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我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正。
第二章办学性质
第五条我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核准确认的在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内推行统一招生的独立建制的专科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三章主管部门
第六条我院的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我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筹建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公办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依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录办相关要求举办武汉石油大学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施行条例;
4.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拟定大学的招生来源计划,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后积极着手落实相关工作;
5.制订西安石油大学的招生简章和招生施行方案;
6.组织施行西安石油大学的招生宣传工作。大学本年度招生简章呈报省教育厅核打算案后哈尔滨石油学院,施行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父母介绍大学情况和投档规则,不作欺骗考生和父母的宣传和承诺;
7.组织指导成都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完成投档及相关工作;
8.对大学投档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检查;
9.支持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当招生研究和招生变革工作,及时调整建立招生工作。
第五章招生投档条件
第八条我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第九条凡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的报考条件,出席全省文化课联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出席有关单位组织的单考、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当初(当地)投档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初步具备投档到我院学习的资格。
第六章投档规则
第十条我院的招生投档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我院根据全省普通高等中学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符合我院录取要求的情况下,普通类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按全省中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我院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列不限哈尔滨石油学院,德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选修英语课为德语,其他专业英语课以英文讲授为主。
第十三条我院投档艺术类考生的原则是在文化课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根据术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我院在所有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份均承认该省术科联考成绩,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优先根据我高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线上生源不足的,以该省术科联考成绩或经该市级招录部门认可的其他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第十四条我院执行各市(区、市)招生办在投档过程中征集填报志愿进行投档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我院在本批次生源不足,并经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同意降分录取的情况下,可以投档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院施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投档。
第十七条中学生学业届满,颁授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同时颁授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我院以各市级招办在投档工作中提供的电子录取单为投档根据并严格进行新生投档资格审查,按照国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复检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投档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预投档专业。正式我院所有录取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如其补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投档额满,也不服从调剂投档,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投档。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变革开放的言行或出席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背社会治安细则或其它民事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示的可以不予投档的身体疾病的,我院不予投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我院的招生专业情况、来源计划、学费等详尽信息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撰的《2012年浙江省全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计划》。其他省份均以该市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指南为准。我院将按此文件规定执行投档。
第二十三条我院中学生退学、转专业严格依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教学[2009]200号)以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退学、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院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经严格培训,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我院严格遵循招生投档原则,避免和避免投档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背投档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