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工程学院07届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 本文关键词:黑龙江,工程学院,调查报告,跟踪,毕业生
黑龙江农业工程学院07届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 本文简介: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07届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为了总结多年以来的办学经验,加快学院的改革发展,使其主动适应社会需求,2007年我院继续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收集社会对毕业生个人能力、自身素质等方面要求的市场信息,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信息。我院2007届毕业生共23个专业1680人,截止2007年9月
黑龙江农业工程学院07届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 本文内容: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007届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
为了总结多年以来的办学经验,加快学院的改革发展,使其主动适应社会需求,2007年我院继续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收集社会对毕业生个人能力、自身素质等方面要求的市场信息,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信息。我院2007届毕业生共23个专业1680人,截止2007年9月1日,初次就业率95.90%。
一、调查的基本做法
(一)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组成员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各系主任、副主任、毕业生辅导员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是2007届各专业毕业生
(三)调查内容
1.社会对毕业生的评价
2.社会对学院的评价
3.毕业生对学院的评价
(四)调查的方式、方法
1.调查组向每位调查对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放问卷
2.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与毕业生进行访谈
(五)主要工作阶段
1.准备阶段:2007年6月末,学院成立5个调查小组(人员由各系正副主任、应届毕业生辅导员组成),并召开动员会,对参加调查人员进行培训,最后由就业指导中心对调查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2.调查阶段:2007年7月1日至9月1日,历时60天,对我院2007届毕业生进行了全面的跟踪调查。
(六)信息获取情况
本次调查发出学生问卷共900份,收回837份,收回率93%,发出企业问卷共500份,收回459份,收回率92%;从中获取有效数据18468个,意见和建议952条。
二、关于调查结果的统计与分析:
(一)毕业生工作感受与自我评价
表一:毕业生自我评价表
评价项目
选
项
人数
比例
顺利就业的主要途径
(1)学院老师推荐;
320
38%
(2)个人自荐;
247
30%
(3)亲属朋友帮助;
174
21%
(4)其他;
96
11%
成功就业的主要过程、方式
(1)顶岗实习;
411
49%
(2)几经选择;
331
40%
(3)社会关系;
65
8%
对自己目前工作的评价
(1)热爱工作,有成就感;
366
44%
(2)比较满足,比较安心;
296
35%
(3)不理想,有机会改行;
175
21%
参加工作后的感受
(1)工作出色有成就感;
461
55%
(2)希望有所成就;
354
42%
(3)不太胜任工作,缺乏信心;
22
3%
母校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1)好;
627
75%
(2)一般;
198
24%
(3)不好;
12
1%
模块式教学方法如何
(1)好;
667
80%
(2)一般;
160
19%
(3)不好;
10
1%
1、毕业生自我评价。通过表格数据分析,与前几届毕业生比较,学生对学院为其提供的就业机会期望值仍然很高,另一方面也是近几年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毕业生进行积极有效的就业教育,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提供大量的就业信息,确保应届毕业生充分就业的结果;大多数毕业生比较热爱工作,希望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有所成就,绝大多数毕业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而且对未来充满信心。自我院试行模块式教学方法以来,大部分同学都认为较传统教学方法更为先进和有效,待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二)毕业生自评情况:
表二:毕业生根据社会岗位实际需要对自己知识能力素质评价表
项
人
目
数
状
态
专业基本功
表达能力
实践技能
组织管理能力
运用计算机能力
自学能力
创新能力
适应环境能力
强
345
285
332
287
311
329
310
410
较强
289
343
337
345
325
312
305
296
一般
192
203
162
187
192
179
211
124
弱
11
6
6
18
9
17
11
7
毕业生在知识与能力方面的自我感受、自我反思:通过对表中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院毕业生专业基本功比较扎实,实践技能和环境适应能力较强,但在人际交往、文字处理及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相对不足;从事本专业的毕业生对工作岗位较为满意,他们认为对他们工作影响最大的就是知识技能和社会经验,在问卷中也充分显示出在实际工作中理论知识与实践动手能力占有同等特殊需要地位,他们赞同我院多开设一些动手性较强的专业课,有的毕业生未从事对口专业,但由于适应能力较强,也都取得了不错的工作业绩;毕业生普遍认为在工作中,创新意识和适应能力都是必不可少的。此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程度也较为重要。
对母校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是教学工作方面。对公共课的意见和建议,问卷结果如下:
表三:毕业生对学院公共课教学评价表
内
容
评
价
课
程
课
时
内
容
收
获
合
适
应增加
应减少
合
适
应增加
应减少
应更新
大
一般
小
政治理论
62%
27%
11%
51%
29%
10%
10%
47%
39%
14%
德育法律
49%
40%
11%
47%
31%
11%
11%
49%
40%
11%
外语
48%
42%
10%
49%
36%
5%
10%
53%
33%
14%
计算机
51%
38%
11%
51%
29%
9%
11%
50%
38%
12%
数学
54%
33%
13%
48%
27%
14%
11%
52%
40%
8%
语文
57%
36%
7%
48%
29%
14%
9%
48%
42%
10%
体育
48%
39%
13%
51%
26%
14%
9%
51%
37%
12%
以上数据分析情况如下:62%的毕业生认为德育课和政治理论课的课时基本适合,内容可以,但收效不尽如人意。对外语和计算机教学上,大部分毕业生意见是学院应多重视外语、计算机教学,将外语、计算机教学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数学、语文的课时和内容较合适,但教学方法合手段需进一步提高,体育课课时和内容设置都比较合适。
毕业生对部分教学环节的评价:
表四:毕业生对部分实践教学环节评价表
项
人
目
数
意
见
实验课
校内实习、实训
生产顶岗实习
专业实践技能训练
毕业设计或论文
时间合适
57%
47%
48%
53%
48%
时间应延长
37%
44%
41%
36%
34%
时间应缩短
6%
9%
11%
11%
18%
收获大
53%
49%
55%
57%
33%
收获一般
33%
33%
34%
31%
34%
收获小
14%
18%
11%
12%
33%
表中显示:50%左右的毕业生要求在实验课、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和社会实践上再延长时间,60%以上的毕业生感到从中收效明显,学院应尽可能多地创造让学生动手的机会,增加顶岗实习和实训教学内容。
毕业生对母校今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集中的有:①专业设置要有前瞻性,培养方式上更注意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多与企业交流,探讨人才需求。②专业建设要注重实用性,模块式教学很有价值。③希望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④加强外语、计算机教学水平。⑤在保证所学技能课程完整的同时,提前进入社会课程实践。
(三)用人单位的评价:
表五: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汇总表
满意
单位数
程度
专
业
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单位数
%
单位数
%
单位数
%
单位数
%
各专业学生
365
79.5%
90
19.6%
4
0.9%
0
0
表六: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基本评价汇总表
评
价
项
目
强
较强
一般
差
品德
修养
1.
爱岗敬业
372
81
6
2.
组织纪律
283
164
12
3.
团队精神
332
109
18
4.
职业道德
333
119
7
5.
吃苦耐劳精神
327
119
13
专业
知识
1.
专业理论水平
218
192
47
2
2.
实践动手能力
242
177
35
5
基本
技能
1.
表达能力
248
156
52
3
2.
外语水平
82
196
176
5
3.
计算机应用能力
199
194
65
1
综合
应用
知识
能力
1.
组织管理能力
204
194
61
2.
与他人合作能力
274
172
13
3.
分析问题能力
242
186
31
4.
解决问题能力
200
188
71
适应
能力
1.
适应环境能力
312
132
14
1
2.
对新工作的适应能力
305
137
17
3.
创新能力
150
235
74
身心
素质
1.
身体素质
292
148
19
2.
心理素质
278
159
22
表中显示: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爱岗敬业、组织纪律、团队精神、吃苦耐劳精神、职业道德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再次印证我院毕业生良好的职业品格。其次,对实践动手能力强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各用人单位高度评价了我院师资力量的雄厚,感谢我院为他们用人单位输送了优秀毕业生,部分用人单位已与学院签订长期合作意向书。
三、调研情况总结:
通过本次跟踪调查发现,我院的毕业生都有着扎实的业务知识、较好的交际能力和创新意识。有不少毕业生取得了突出的业绩,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评价较高,普遍认为我院毕业生思想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业务水平较高。用人单位一致认为,学院走出校门,主动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是高校服务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了解社会需求,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做法。毕业生则表示,大学的学习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希望学校继续加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就业指导中心
2007年9月10日
6
篇2:黑龙江省大庆市高中生物第二章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2.1通过神经系统的调节1导学案新人教版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中生物第二章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2.1通过神经系统的调节1导学案新人教版 本文关键词:大庆市,调节,黑龙江省,第二章,神经系统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中生物第二章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2.1通过神经系统的调节1导学案新人教版 本文简介:2.1通过神经系统的调节一.导入新课,明确目标学习目标:1.概述神经调节的结构基础2.说明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和在神经元之间的传递。学习重点: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和在神经元之间的传递学习难点: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和在神经元之间的传导二.阅读教材、自主解标A级问题一:神经调节的结构基础和反射1复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中生物第二章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2.1通过神经系统的调节1导学案新人教版 本文内容:
2.1通过神经系统的调节
一.
导入新课,明确目标
学习目标:
1.概述神经调节的结构基础
2.说明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和在神经元之间的传递。
学习重点: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和在神经元之间的传递
学习难点:
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和在神经元之间的传导
二.
阅读教材、自主解标
A级问题一:神经调节的结构基础和反射
1复习神经元(神经细胞)的结构
2神经调节的基本方式:______________
具体过程是指:____________的参与下,动物体或人体
对__________变化作出的规律性应答。
3完成反射的结构基础
4反射弧的组成:___________
5
兴奋是
A级问题二:
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
读教材图2-1、图2-2,思考以下问题:
现象:一次刺激,电表出现
次偏转(偏左、偏右)。
1、
神经纤维在未刺激时,细胞膜内外的电位如何?
2、当某一部位受到刺激以后,细胞膜内外电位如何变化?
3、
在神经纤维上兴奋是如何形成的?
4、兴奋传导的方向与膜内还是膜外电流方向一致?
5、请小结兴奋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过程:
A级问题三
兴奋在神经元之间的传递
读教材P19图2-3,思考以下问题:
1兴奋在神经元与神经元之间是通过什么来传递的?
2
它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3兴奋是如何从一个神经元传递给另一个神经元的?
4兴奋在神经元之间传递是是单方向的还是多方向的?为什么?
5兴奋在神经元之间传递的信号转换
三.
合作探究、重点讲解
B级
问题一:
1有关反射弧的错误表述是(
)
A.反射弧是反射的解剖学基础
B.反射弧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遭到破坏,反射将不能实现
C.反射弧中的传出神经纤维和效应器遭到损伤不能形成感觉
D.反射弧是指参与反射活动的神经结构
2某人腰椎部位因受外伤造成右侧下肢运动障碍,但有感觉。该病人受损伤的部位可能是在反射弧的(
)
①
传入神经
②传出神经
③感受器
④
神经中枢
⑤效应器
A、②③
B、①④
C、①⑤
D、②⑤
B级
问题二:
1神经冲动在神经细胞间的传递是通过________来完成的。
A.突触
B.突触小体
C.突触前膜
D.突触后膜
2
轴突是神经细胞的
A.一种细胞器
B.保护结构
C.分泌物
D.突起
3
世界杯足球赛时,球员踢球瞬间,神经冲动在神经纤维上的传导
方式
(
)
A.静息电位
B.动作电位
C.突触传导
D.反射弧
B级
问题三:
人体中绝大部分神经元之间的兴奋传递是通过递质实现的。下列
关于突触和兴奋传递的叙述错误的是
A.突触前后两个神经元的兴奋是同时发生的
B.兴奋通过突触时由电信号转变为化学信号,再转化为电信号
C.构成突触的两个神经元之间是有间隙的
D.兴奋在突触处只能单向传递
B级
问题四:
下图表示三个通过突触连接的神经元。现于箭头处施加一强刺激,则能测到动作电位的位置是
A.
a和b处
B.
a、b和c处
C.
b、c、d和e处
D.
a、b、c、d和e处
B级
问题五:神经冲动在神经元与神经元之间的传递方向是()
A.树突
轴突
B.树突
细胞体
C.轴突
轴突
D.轴突
细胞体
树突
B级
问题六:
图1是当A接受一定强度刺激后引起F收缩过程示意图。
图2为图1中D结构的放大示意图
1图2的结构
名称是___。
结构②的名称是
______。
2神经纤维B在A中的细小分枝叫做______。用针刺A时,引起F收缩的现象被称为______,针刺引起疼痛,产生痛觉的部位是_______.
3当兴奋在神经纤维B上传导时,兴奋部位的膜内外两侧的电位呈________。
4如果在图2中①和②的间隙处注射乙酰胆碱,②处发生的变化是_____(兴奋、抑制)
原因是乙酰胆碱引起结构②________的变化。
四.练测拓展
、达成目标
我的收获:
本节课你学到的知识点?题型、疑惑?
篇3: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 本文关键词:黑龙江省,核定,事业单位,住房,职工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 本文简介: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黑政办发[2002]48号2002年5月30日)为了加快实施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搞好职工住房面积的登记核定,核实住房情况,做好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无房职工无房职工,是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 本文内容: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黑政办发[2002]48号
2002年5月30日)
为了加快实施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搞好职工住房面积的登记核定,核实住房情况,做好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无房职工
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取得过单位无偿分配的公有住房;未通过拆迁安置和其他途径取得公有住房,其中包括未通过集资、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形式分配的住房。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
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或其他形式取得公有住房,但没有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三、住房达标职工
按本办法核定的职工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为住房达标职工。
四、职工住房面积
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通过无偿分配取得的住房面积、已购现住公有住房面积及经其他形式取得的公房面积的总和(使用面积)。
其他形式是指有偿分配、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已购公有住房内部调换等情况。
五、已租住的公有住房面积的认定
单位无偿分配给职工租住的公有住房,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六、按房改政策购买的现住公有住房面积的认定
职工住房规定面积标准内的住房面积,职工按现住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优惠价购买产权的,计入职工住房面积;超出规定面积标准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以上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产权的,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七、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后,又上市交易的住房面积的认定
按上市交易前的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八、单位新建或购买的住房,无偿分配给职工居住,单位尚未办理产权手续、职工尚未办理承租手续的住房面积的认定
按实际分配的使用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九、个人已出租、出借、出让、出兑的公房面积的认定
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十、夫妻离婚后住房面积的认定
夫妻双方离婚的,按法院判决(裁定)或法律承认的离婚协议书确定的承租人或所有权人的住房面积认定一方的住房面积,另一方暂按无房或判决(裁定)的住房面积确定。
复婚的夫妻住房面积双方合并计算,已经发放的住房补贴一次性退回(由离婚职工与单位签订婚变后住房情况协议书,存入职工住房档案)。
十一、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的面积认定
(一)单位和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已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的按证标示数据核定面积。
(二)单位和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个人出资部分已办理公产证的,将按当时交款原始收据计算面积。如交款收据上没有标明个人占有面积的,可依据哈尔滨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公产证时档案发票每平方米价格计算个人面积。
十二、职工承租的公有住房,拆迁安置后的面积认定
(一)因房屋拆迁用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安置面积部分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按拆迁规定应增加的超面积部分,由单位出资的,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由职工个人出资的,按个人交纳安置费现金原始收据金额除以该住房房改售房成本价,核定个人产权面积并扣除后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个人以商品价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二)公有住房拆迁后(含已购买的)职工所获私产房,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三)公有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补偿的,按拆迁时原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
十三、私有房屋面积的认定
经继承、赠予取得的私产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建造的私产房;拆迁时用私有产权互相调换所得的私产房,不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十四、差价换房面积的认定
差价互换住房的,按差价互换前的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
十五、集资建房面积的认定
(一)职工个人按综合成本价参加全额集资建房取得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二)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在购买公有住房时,集资款冲抵购房款并理顺产权的、多余集资款已退还本人的,集资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视为不在集资范围内。
(三)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自愿按购买公有住房政策已理顺产权的,个人集资款按当年综合成本价核算个人占有面积,剩余公产面积重新计算房改价格,待货币化补贴时扣除。
(四)参加集资建房职工未参加房改购房的,个人集资款按当年综合成本价核算个人占有面积,公产部分参加房改。
(五)职工通过解困住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新机制住房取得的住房的面积,比照集资建房面积认定执行。
十六、其他住房面积的认定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两处(含两处)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二)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去世后,职工作为实际承租人,无论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承租手续,均计入实际承租人住房面积;两个以上延续使用人共同延续使用(尚未变更承租名义)的,按各自的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两个以上延续使用人在延续承租上发生纠纷的,以有关部门判决或裁定的延续承租人和承租面积计入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三)多职工家庭居住一处公有住房的,计入承租人及其配偶职工公有住房面积,不计人其他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四)职工取得公有住房,承租人已变更到子女名下的,按职工的住房面积核定;超出职工住房规定面积标准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计人实际居住子女住房面积。
(五)住军产公有住房的军转干部和其他职工,军队允许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住房,计入公有住房面积;不允许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住房,不计入公有住房面积。是否允许出售,凭军队规定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以大军区主管部门出据的证明为准)。
(六)2001年12月31日前单位已出资资助职工购房,职工已购买住房的,按单位实际出资购得住房面积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七)2001年12月31日前单位已出资资助职工购房,职工没有购房的,按照本细则规定计算本人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金额减去单位资助的购房款金额,多余部分退回出资单位;未达到补贴标准的,仍享受住房补贴。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级职务干部住房规定面积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黑房改字[1993]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黑房改办字[1999]第12号文件规定,技术工人参照《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规定面积对应表》执行(详见附表1—3)。
本办法由省直机关房改办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房改政策规定,按国家和省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表1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级职务干部住房规定面积对应表
单位:平方米
┌────┬──┬──┬──┬──┬──┬──┬───────┬────┐│
职务
│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工龄满25年的科│
科员
││
│
│
│
│
│
│
│员、办事员
│(办事员)│├────┼──┼──┼──┼──┼──┼──┼───────┼────┤│住房使用│
100│
90│
80│
70│
60│
50│
50
│
48
││
面积
│
│
│
│
│
│
│
│
│├────┼──┼──┼──┼──┼──┼──┼───────┼────┤│住房建筑│
150│
135│
120│
105│
90│
75│
75
│
72
││
面积
│
│
│
│
│
│
│
│
│└────┴──┴──┴──┴──┴──┴──┴───────┴────┘
注:1、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1.5。
2、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加15、10、5平方米使用面积。
附表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规定面积对应表
单位:平方米
┌────┬────┬───┬─────┬──────┬──────┐│技术职称│两院院士│正高职│副高职、取│中级职称、具│初级职称、具││
│
│
│得博士学位│有硕士学位的│有学士学位的││
│
│
│的
│研究生
│本科毕业生
│├────┼────┼───┼─────┼──────┼──────┤│住房使用│
153
│
90
│
70
│
60
│
50
││
面积│
│
│
│
│
│├────┼────┼───┼─────┼──────┼──────┤│住房建筑│
│
│
│
│
││
面积│
230
│
135│
105
│
90
│
75
│└────┴────┴───┴─────┴──────┴──────┘
注:1、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1.5。
2、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可在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外,另增加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的工作间。
附表3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及普通工人住房规定面积对应表
单位:平方米
┌──────┬─────┬────┬──────┬────────┐│
技术等级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中级工
│
初级工(普通工)│├──────┼─────┼────┼──────┼────────┤│住房使用面积│
70
│
60
│
50
│
48
│├──────┼─────┼────┼──────┼────────┤│住房建筑面积│
105
│
90
│
75
│
72
│└──────┴─────┴────┴──────┴────────┘
注: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1.5。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年05月30日
实施日期:200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