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苍南县,合作医疗,移交,管理职能,居民
苍南县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办〔2011〕190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苍南县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五日苍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职
苍南县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苍南县人民政府
苍政办〔2011〕19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
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苍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职能
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维持现有统筹层次、制度体系、政策措施、经办方式暂时不变,实现行政经办管理职能、基金、机构人员、项目资金、财务资产、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平稳划转和整体移交,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政策不变、待遇不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层次不变的原则。移交过程中,原有统筹层次不变,实行平行移交。
(二)整体移交的原则。移交过程中,经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整体划转,保证经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完整和稳定。
(三)平稳过渡的原则。移交过程中,对外业务不停顿,不间断。
(四)确保基金安全的原则。基金移交是移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主要内容
(一)职能和业务移交。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核销、体检管理职能由县卫生局划转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健康信息档案管理职能仍由县卫生局负责。
(二)经办机构和人员移交。将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整体划转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保证队伍的整体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三)基金移交。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暂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账运行。
(四)资产移交。对所移交的办公设备等各类资产,卫生部门要进行整理归档、列出清单、登记造册,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整移交。
(五)文件档案、财务账目、数据资料等移交。对历年所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统计报表、数据信息等,卫生部门要进行整理归档、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
四、组织领导
为顺利完成移交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庆华
副
组
长:章月影、林森森
成
员:吴克修(县府办)
罗上开(县府办)
叶茂孝(县监察局)
李上清(县发改局)
黄贤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杨昌栈(县卫生局)
陈绍华(县人事局、县编办)
徐象广(县财政局)
杨立祥(县审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由罗上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部门职责
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移交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前的基金、资产、账目,档案等移交内容的清理等工作,确保各项移交内容准确、完整、安全地移交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各项移交内容的接收等工作,确保接收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报销、基金征收等工作正常开展。
县人事局、县编办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职责划转和经办机构编制移交、人事关系转移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移交工作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转换工作,同时做好移交后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的核拨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项目资金和各类资产、日常财务账目、债权债务的监督审计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移交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六、进度安排
(一)2011年9月底前,县审计局完成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之日前形成的基金收支情况、财务账目、资产、项目资金等进行审计。
(二)2011年9月7日开始,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采取点对点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的全面移交。
(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2011年9月10日起,履行管理职责,组织领导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体制的调整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的具体事项较多,有关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稳妥进行。
(二)严明纪律。移交期间,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冻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及人事调动,防止移交期间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要严肃财经纪律,除正常的工作开支外,严防突击花钱、乱花钱或趁移交之机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财物,严禁抽逃资产、资金,瞒报和转移财产或虚报债权债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保持稳定。在移交期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移交工作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主题词:文秘工作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