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庄镇垃圾中转站承建合同 本文关键词:中转站,承建,庄镇,垃圾,合同
曹庄镇垃圾中转站承建合同 本文简介:曹庄镇垃圾中转站承建合同发包方: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响应上级号召,建设生态文明乡镇,按照城乡环境整治要求,经研究,现将垃圾中转站承建任务进行公开发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现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曹庄镇垃
曹庄镇垃圾中转站承建合同 本文内容:
曹庄镇垃圾中转站承建合同
发包方: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响应上级号召,建设生态文明乡镇,按照城乡环境整治要求,经研究,现将垃圾中转站承建任务进行公开发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现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曹庄镇垃圾中转站,位于府前街东首。
第二条:工程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同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说明及合同书的约定进行施工,否则不予验收。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垫资的方式承包施工。工程款待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工程造价
总建筑面积158平方米,总造价
元(大写
元)。
第五条:施工期限:施工期限4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1年
月
日前必须完工,如施工期间发生下雨天,工期可根据下雨天数向后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双方的权力、义务
一、甲方:
1、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2、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
1、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设立标志牌公示项目等各项内容。
2、按照设计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参加竣工验收。
3、承包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和标准。
4、夜间施工必须有照明设备。
5、因天气和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6、税收属施工地属地管理,一切税费由承包方负责。
7、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最后一次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工程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中途停工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不得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规定的,由乙方按发包方所要求的条件、范围,限期无偿返工或维修。否则按3倍所用费用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2、工程如拖期交工,每拖一日需向甲方偿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中途停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所建部分不予结算。
第九条:本合同禁止转让或转包,如承包方私自转让或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条:施工期间服从指挥人员的按排,如有偷工减料违反施工工序等行为,技术人员有权责令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作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一份,承包方一份,镇乡建办存档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
发包方: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承包方:
(签字盖章)
代表人:
(签字盖章)
见证机关:临沭县曹庄镇司法所
(公章)
2011年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