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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21-02-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交通安全,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直属企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

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

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第六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建立以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

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

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

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

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

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第六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二十条

直属企业设备部门应对车辆进行回场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1、应在划区域内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状况检验,每月检查次数不应少于4次;

2、修保车辆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十一条

汽车驾驶员应参与机动车辆的一、二、三级保养工作。

第七章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一般规定

1、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政府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除特别规定外,车辆应根据运输货物的性质每侧配备1只2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3、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应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政府颁发的证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专人看管。

5、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车上严禁吸烟。运输禁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应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6、根据运输货物的性质,应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泄漏等措施。

7、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应任意排弃;被污染过的车辆应洗刷消毒,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和药用物品、饲料及动物。

8、装卸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应损伤货物,不准粘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货物应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应擅离岗位。

9、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的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10、运输中车辆发生故障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修理。

11、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应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执行。

1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排气管应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火星熄灭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车辆应有良好的接地等有效安全保护措施,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

13、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列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不应装运危险爆炸物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不应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物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外,不应装运其他危险货物。

第二十三条

石油测井专用放射源的运输应遵守SY5131《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石油工业专用运输爆破器材的运输应遵守SY5436《石油射孔和井壁取芯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及SY5857《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的公路运输应遵守SY/T6356《液化石油气储运》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运输其他危险货物、临时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应根据需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改装,保证车辆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严格按JT3130《汽车运输规则》和T3145《汽车运输装卸作业规程》规定规范执行。

第八章

车辆行驶安全保障

第二十七条

穿越城镇、村庄、桥梁、隧洞等地点时,应确认限制标志后再通过;在乡村、施工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有严密的安全措施;遇有险桥和简易难行的险路时,乘员应下车步行,机动车应低速,并派人协助驾驶员了望,严禁冒险强行通过。

第二十八条

在未经勘查的沼泽和泥泞路段,不准冒险驶入;应随车备置防陷的垫木及牵引绳索,车辆被陷时,不应强加油门倒退或前进,应挖开被陷轮胎周围的泥土,垫好垫物或用其他车辆协助拖出。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涉水应选用低速档,平稳操作,缓慢行进,避免在水中停车、变速和急剧转向;汽车排气口应接出水面,接口处应密合;涉水应不超过汽车最大涉水深度,选好涉水及出水路线;在水中被陷,不可强加油门,应设法将车拖出。

第三十条

机动车辆在山路及山坡上行驶时,应结合汽车爬坡性能,采取适当的变速档位和制动控制办法,不准熄火及空档滑行;在弯道多、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应缓慢行进,适时提前鸣号、减速;下坡时,应注意路标指示,掌握好方向,低速行驶。

第三十一条

在沙漠地区行驶时,应进行沙漠驾驶培训,掌握迷路或抛锚后遇险救生的基本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中未列出的特殊道路、气候等情况下的行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篇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本文关键词: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本文简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的车辆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的交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台时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本文内容: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的车辆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的交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台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职责

安全监察部是全厂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后勤物资部是全厂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工作程序

4.1驾驶人员管理

4.1.1驾驶机动车辆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执照。

4.1.2严禁无照人员或未经厂同意的持照人员驾驶本厂任何车辆。

4.1.3对新增驾车人员(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执照),由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监察部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经后勤物资部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进行道路考核合格,方能根据其驾驶技能和工作需要确定驾驶车型及独立担任驾驶工作。

4.1.4驾驶员(包括兼职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换季保养工作。坚持“三检”(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保持“四清”(保持空气滤清器清洁、保持燃油滤清器清洁、保持机油滤清器清洁、保持电瓶清洁)、防止四漏(不漏电、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根据季节气候情况,冬季低温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措施,夏季高温天气应采取降温防爆、防止气阻等措施、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4.1.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厂各项规章制度,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严禁违章行驶。

4.1.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若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通知执勤交警,通知后勤物资部和安全监察部。严禁逃离、伪造及破坏现场。若在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后勤物资部和安全监察部。

4.1.7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情节严重者停车待岗或辞退:

4.1.7.1驾驶员无派车单或部门领导临时调令私自驾驶车辆外出者。

4.1.7.2以公事为由出私车者。

4.1.7.3车辆回厂后未按车辆停放规定停放者。

4.1.7.4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者。

4.1.7.5不遵守出车时间影响用车部门或用车个人者。

4.1.7.6驾驶员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造成车辆部件磨损过早、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者。

4.1.7.7载私货谋私利者。

4.1.8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4.1.8.1因违章而被罚款的,由驾驶员自已负责。

4.1.8.2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违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自己负责。

4.1.8.3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者,除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停止工作,等候处理。

4.2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4.2.1本厂车辆肇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依本办法处理。

4.2.2肇事含义

4.2.2.1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2.3本办法所称损失,包括足以致本厂遭受任何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的事件。

4.2.4肇事发生后应迅速以任何可能的方式通知厂有关领导,在两天内当事人将书面理赔及汽车肇事报告呈报后勤物资部。若车辆有较大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者,通知安全监察部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4.2.5肇事的处理

4.2.5.1肇事时应注意:

a、后勤物资部接到肇事通知,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通报安全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并迅速前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b、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c、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联系方法。

4.2.5.2肇事报告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应特别注意):

——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肇事原因。

——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号)。

——驾驶员(包括对方)姓名住址。

——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辆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现场图的绘制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

以及遗落现场的各种碎片、尘土及血迹等正确位置与距离)。

4.2.6肇事过失的处分

4.2.6.1经鉴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下表进行处罚:

肇事责任者罚款标准

事故责任

全部

主要

同等

次要

罚经济损失(%)

4

3

2

1

4.2.6.2肇事驾驶员除负刑事民事责任外,按下表定性:

肇事事件处罚标准

序号

处理标准

1

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

特大交通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

依法处理

2

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特大交通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

比照重大事故处理

3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

比照一般事故处理

4

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一般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

比照二类障碍处理

5

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

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

比照异常处理

6

违章或经济损失1千元以下

违章

违章

不安全现象

4.2.6.3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外,并予以开除。

4.2.7肇事赔偿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主,保险公司确实不能理赔的,不能理赔部分责任者应承担10%。

5检查与考核

按照本标准和《****月度绩效考评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6

报告和记录

7

附录

篇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二、范围:机动车驾驶员三、责任者:门卫、安全员、营业室四、程序: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3、驾驶员应集中精力,严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二、范围:机动车驾驶员

三、责任者:门卫、安全员、营业室

四、程序:

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驾驶员应集中精力,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严禁带烟火、手机和非防爆手电。

4、未带防火帽车辆严禁进入禁火区。

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装卸台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6、严禁在道口、地磅、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9、摩托车不得进入生产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11、厂区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12、车辆装载运输:

1)汽车不得超载、超速,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2)场内退车行走时应注意后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挡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15、厂内交通安全,由门卫和安全员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员必须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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