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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5S管理规定

日期:2021-05-1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科技公司5S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科技,公司

科技公司5S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武汉力神动力电池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编号:发布日期:5S管理修订状态:共4页第4页5S管理规定制定标准化审核会签批准日期武汉力神动力电池系统科技有限公司WuhanLishenPowerBatteryTech-SystemCo.,LTD.1目的5S是公司现场管理的基础,是推行精益生产的先决条件。为

科技公司5S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武汉力神动力电池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号:

发布日期:

5S管理

修订状态:

4

4

5S管理规定

标准化

武汉力神动力电池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Wuhan

Lishen

Power

Battery

Tech-System

Co.,LTD.

1

目的

5S是公司现场管理的基础,是推行精益生产的先决条件。为调动全体员工参加5S活动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区域的5S管理能力,使部门的5S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工程项目部制定此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公区域、生产区域。

3

职责

3.1

工程项目部:负责起草本规定,并监督公司5S推行策划和实施。

3.2

各责任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实施。

4

程序要求

4.1

5S定义

4.1.1整理﹕区分必需品和非必需品﹐现场不放置非必需品;

4.1.2整顿﹕将整理好的物品明确的规划﹐定位并加以标识﹐将寻找必需品的时间减少为零;

4.1.3清扫﹕将岗位保持在无垃圾﹑无灰尘﹑干净整洁的状态;

4.1.4清洁﹕将整理﹑整顿﹑清扫进行到底﹐并且制度

4.1.5素养﹕对于规定了的事﹐大家都要遵守执行。

4.2

5S流程图见(附表1)

4.3

职责

4.3.1

5S小组组长负责的统筹、策划和实施;组织月度总结5S会议的召开;组织公司“5S”小组成员进行“5S”的检查,以及检讨“5S”工作的开展状况。

4.3.2工程部总监对“5S”执行的资源支持,并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做总的裁决。

4.3.3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5S”的负责人,负责搞好本部门的“5S”工作,并在“5S”检查时,应全力配合“5S”小组的检查人员的工作。

4.3.4

“5S”小组成员,负责推行公司的“5S”执行方案,并执行对各部门的“5S”的检查。

4.4

工作方法

4.4.1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抽各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5S”小组;

4.4.2

“5S”小组的组织结构图(附表2)

4.4.3

办公区和生产区分开检查,检查标准不一样,每周对办公区域和生产区域进行检查一次,依据《5S检查表》对于不符合项开具红牌。

4.4.4在检查时,各成员将发现的问题提报给组长,由组长统一进行不符合事项的记录。

4.4.5检查不合项原则应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并由该区域5S组员将整改结果反馈给5S组长汇总,对于一周内不能整改完毕的该区域负责人给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否则按未完成项计算。

4.4.6检查评分结果当天或次日在部门宣传栏和车间公告栏中公布,当月评比的结果也会在部门与车间公示栏上公示。

4.4.7

各区域互查员不对各自区域进行打分。

44.8

每个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5S教育与培训。

4.5考核奖励办法

4.5.1办公区域与生产区域分开打分,分数为周分数的平均值,月度分数排名第一的区域各奖300元。

4.5.2每月召开一次5S发表会,公布5S检查结果,部门领导将为5S第一名区域进行颁发流动红旗和奖金。

4.5.3

对于并列第一的部门与区域奖金平均分配。

4.5.4

对于连续两月排名倒数第一的部门对该区域的负责人应制订出整改方案,并进行100元处罚。

5

相关文件

《5S可视化标准》

6

相关记录

《办公区5S检查表》

《生产区5S检查表》

7

修订记录

修订状态

修改日期

修订原因

修订记录

拟制人

Rev0

2015-01-15

首版发行

--

赵家炳

8

附录

附表一

5S工作流程图

“5S”小组的成立

培训

定期检查

倒数一名

改善措施

效果确认

奖励(流动红旗)

第一名

保持

持续改进

归档

制定“5S”考核细则

公布

推行“5S”

评分结果

制表二

5S小组成员

小组组长:赵家炳

生产运营部:周倩楠

财务部:吴丹

质量部:

袁良凤

营销部:张雅驰

综合管理部:

刘小艳

工程项目部:文琳智

研发部:刘兰

小组委员会

篇2:非煤矿山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矿区,管理规定,煤矿,道路交通安全

非煤矿山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编号:HDKY-AQ-47-2015发布日期:2015年1月15日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编制人:xx审核人:xx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批准人:xx制度页数:共5页汉中xx矿业公司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预防和杜绝矿区

非煤矿山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编号:HDKY-AQ-47-2015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5日

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人:xx

人:xx

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

人:xx

制度页数:共5页

汉中xx矿业公司

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和杜绝矿区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生产、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通钢桦甸矿业公司

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矿区道路管理

1、未经公安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矿区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2、因建设需要在矿区道路上开挖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公安科,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经批准在矿区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禁止在矿区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它妨碍矿区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职工个人车辆、摩托车及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许随意进入生产区,进入矿区要到公安科办理登记。

2、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经确认须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110警务车、120急救车、消防车)经门卫询问清楚可直接进入。出租车、拖拉机及畜力车辆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经公安科批准。

3、禁止无牌、无证车辆在矿区道路上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后方可在矿区道路上行驶。严禁在矿区内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

4、一切机动车辆在矿内行驶都必须遵守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超车行驶,出入矿和在矿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时。

5、大型货运车辆和各类工程用车进入矿区,须经公安科批准方可进入矿区,并按规定的时速和指定的路线行驶,装运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

6、矿区道路上禁止员工驾驶摩托车。员工(含临时工)及外来访人员禁止驾驶车辆在生产区道路上行驶。

7、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8、车辆载物出门时,一律经门卫检查方可放行。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1、

矿区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2、骑自行车、电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矿区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3、矿区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踢球和打羽毛球,严禁家属带小孩在矿区道路上玩耍,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并排行驶、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1、各种车辆应按规定停放,

矿区人行道、楼寓出入口、办公楼内、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放车辆。公司通勤车应在规定的场所或规定地点停车上下人员。

2、办公楼门前除办公车辆临时停靠外,其它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停泊。出入办公楼的职工或外来人员车辆一律停泊在公司规定的停车点。

3、非本公司公务车辆,禁止在公司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公司内停车过夜,须经管理部门同意,并于进入公司前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按指定的停车场所停放车辆。

4、公司举行大型活动有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的,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公司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一并向公安科申报、备案。

5、自行车停车棚内不得停放长期闲置不用、残破不能骑用和无证照的自行车,公安科对此类自行车定期进行查处。

五、交通事故处置

1、矿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安环部和运销公司,并保护事故现场,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和交警部门报告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同时拨打120急救)

2、接到矿区交通事故报警,公安科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3、矿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违章处理

1、对于违反本规定者,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罚将参照国家、省、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条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进行。经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当事人擅自占用矿区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经教育不能立即纠正的,管理部门在获取证据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移现场,所涉及的经费应由肇事者承担。

3、故意毁坏矿区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者,除按价赔偿外还要给予当事人200%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4、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管理部门应向主管经理作书面解释或检查。

5、初次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

6、违反停车规定2次以上的,严禁进入矿区。

7、

公司员工(含临时工)违章情况将及时通报所在部门,并视其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如若发生不服从管理现象,则加倍处罚。

8、员工在矿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或员工酒后在矿区内驾驶,对所在部门进行严格考核。

9、任何外来车辆门卫必须登记,无牌、无证的车辆未经批准进入矿区和没有登记的,对主管部门公安科进行考核处罚。

本《规定》自下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篇3: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物资供应,采购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二)为保证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处,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管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

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根据本市的通信发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计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

一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根据情况委托副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书、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须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的计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同等工作。合同签订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采购或引进的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

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或者是设备维修用的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计划。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的数量较少的配件、设备可在征得市局物资处同意的前提下,各使用单位直接向有关单位采购,订购合同要在物资处备案。合同的内容、设备的型号、价格及其他条件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必要时,科技处、物资处及专业室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3.对移动电话手机、计算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终端设备,各使用、销售单位提前一个季度报计划给市物资处,由市局物资处汇总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后,根据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三证“齐全的原则,集中采购,统一进货的渠道。

(五)市局计财处应参与设备采购的计划制定,并负责所有合同的资金统筹和操作管理,所有通信物资的采购、引进,必须在明确了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自筹、贷款)和支付计划的情况下,方可开始进行商务谈判。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计财处要派人参加。物资处负责所有合同的商务结算工作,各使用单位应按项目的支付计划提前十天将相关款项付给物资处。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将合同款直接付给省局指定部门或代理商、供应商。

(六)为了调动各单位参与统一组织订货的积极性,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总体效益的目的,按照省局的规定返回的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数,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费用后,40%留在市局,60%返回各订货单位。

(七)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邮电部、省局、市局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

参加物资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

参与合同谈判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意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无论合同大小,一律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

(八)各单位要根据省局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本补充规定的内容,认真对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除上述说明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的领导都不能越权签订购买合同。市局将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方针目标考核的内容,市局纪检、审计部门将会同物资、计财、科技等相关处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九)除省局《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目录》中的18项物资以外的其他通信物资(包括设备、材料、用品、用具和单式)的采购办法仍按深局物字(1991)001号文和深局物字(1992)2号文严格执行。

(十)本规定由市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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