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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制度及变革和经济形态及演变

日期:2021-05-1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社会经济制度及变革和经济形态及演变 本文关键词:演变,变革,形态,经济制度,社会

社会经济制度及变革和经济形态及演变 本文简介:第二章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经济形态的演变第一部分基本内容一、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基本规律以及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种基本经济形态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二、内容要点第一节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经济制度变革最根本的动力1·社会生产一方面是生产的物质

社会经济制度及变革和经济形态及演变 本文内容:

第二章

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经济形态的演变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一、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基本规律以及自

然经济、商品经济两种基本经济形态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

二、内容要点

第一节

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经济制度变革最

根本的动力

1·社会生产一方面是生产的物质过捏,另一方面是生产的社

会过程。

2·生产力是一个具有复杂结构的动态系统,它包括社会生产

和再生产过程的一切物质和技术要素的总和。其中既有劳动资

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基本要素,又有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等通

过基本要素而发生作用的其他要素。

3·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包括生产

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

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最主要的,它

决定了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并决定产品的分配、交换

和消费的社会形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和基

础。

4·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首先,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生产关

系的性质和形式。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变化和

发展。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不是消极的、被动

的,而是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首先,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

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其次,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

力的状况时,就会阻碍以致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5·生产力的易变性和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使生产力和生

产关系之间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从基本

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又到新的基本适合的辩证否定运动则是作为占

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的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根本动力。

(二)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自身的性质,是社会

经济制度变革的一般规律

1·生产力的变化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改变,生产关系随着生

产力的发展改变自身的性质,是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一般规律。

2·人类社会经历了五种不同经济制度,不同经济制度交替后

的生产关系总是与其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佐证了社会经济制度变革

的一般规律。

(三)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

1·经济制度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2·经济体制既是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又是资源配置的

具体方式。作为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包括所有制结构、分配

结构、企业制度和经济的组织管理等内容。经济体制作为经济资

源配置的具体方式,包括经济决策方式、信息传递与使用方式、行

为激励方式等。

3·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内容和形

式的关系。经济制度是经济体制的内容,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

实现形式。

4·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区别在于:

首先,经济制度相对稳定,经济体制较易变化。

其次,同一所有制基础上的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统一的,经

济体制具有多样性。

第二节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

(一)自然分工和自然经济,自然经济的基本特征

1·分工使人类具有几种最基本的经济形态,不同形式的分工

是不同历史阶段上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分工发展的第一阶段是自

然分工阶段,自然分工首先是反映人们按性别和年龄的差异,在纯

生理的基础上产生的劳动分工;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氏族部落共同

体之间,在地域资源的差异性从而自然产品差异性基础上形成的

分工,即自然地域分工。

2,与自然分工相适应的是自然经济,也叫自给自足经济,是为

满足生产者家庭或经济单位的直接消费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形式。

它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自然经济组织具体表现为原始社

会氏族部落共同体的集体经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庄园经济

以及农民的家庭经济。

3·自然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第一,自给自足经济。即社会劳动

产品绝大部分是为了满足自然经济单位内部的直接生活需要而生

产的,而不是为了出售和交换的。第二,封闭型经济。孤立、分散、

整个社会没有形成广泛的交往和经济联系。第三,保守型经济。

第四,以简单再生产为特征的经济。第五,劳动者的私人劳动直接

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

(二)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

1·社会分工是超越一个经济单位的社会范围的生产分工,是

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第一次社

会大分工是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不久之后,农业和手工业

相分离形成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两次大分工使用以交

换的产品越来越多,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增多出现了专门交换为

目的的商品生产。产生货币后,商品经济产生了。因而,社会分工

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

2·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条件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

不同的物质利益主体所有。只有这样,产生了不同经济利益主体

之间经济利益的差别性,为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同所有者之间

必须通过等价交换劳动产品,即商品交换。

3,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两个基本条件,都同社会生产力发

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最终也必将随

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自行消亡。所以,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

水平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最终经济原因。

4·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相对立,其特点是:第一,交换经济。

大部分或绝大部分的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料通过交换获得。第二,

开放型经济。商品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

日趋密切,范围也日趋扩大。第三,开拓进取型经济。竞争及追求

经济利益,激发生产者的开拓与创新。第四,以扩大再生产为特

征。商品生产者为获得更多的价值实现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

位,必须不断增加投入,改进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使生产规模不

断扩大。商品经济是与较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相联系的经济形式。

(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1·商品经济的发展,从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来看,经历了三个

阶段。商品经济的起源、萌芽和初始阶段。以直接的物物交换为

特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阶段,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

会处于从属地位的商品经济;社会化生产的发达商品经济阶段,是

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以机器大生产为基础和科学技术现

代化的发达的商品经济。

2·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因为:第一,商

品经济的存在最终与社会生产力有关。第二,商品经济作为社会

生产的经济形式,反映社会生产力的连续、继承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性。

(四)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随着商品交换的发

展,统一国内市场的出现以及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流

动是市场经济产生的条件。

2·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但二者也有区别。币场经

济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

的高级阶段。商品经济是反映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是比较本质

地表现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内容。

3·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企业是市场的主体,通过平等竞争,

价格随供求变动配置社会经济资源,有完善的市场体系,有系统而

完善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4·市场经济是中性范畴。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就有不同的币

场经济,就具有各自特殊性。

第二部分

复习思考题及参考答素

一、名词解释

1·经济制度

2·经济体制

3·自然经济

4·商品经济

二、单选题(将唯一正确答案的标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构成生产关系的基础并决定其性质的是(

)。

A·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方式

B·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C·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D·产品的分配关系

2·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是(

)。

A·劳动力

B·劳动对象

C·生产工具

D·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3·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本质上体现了(

)。

A·人与自然的关系

·

B·人与物的关系

C·人与人的关系

D·物与物的关系

4,生产关系变革的根源是(

)。

A·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

·B·上层建筑的变革

C,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D·社会革命

5·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

)。

-

A·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

B·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属于不同所有者

C·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公有制

D·自然经济存在和发展

三、多选题(将正确答案的标号填在颖后的括号内)

1·从历史上看,分工有三种,即(

)。

A·自然分工

B·社会分工

C·个别分工

D,家庭分工

E·集体分工

2·生产关系是(

)。

A·生产中结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B·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C·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

D·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关系的总和

E·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基础

四、判断题(在正确的颖后打√,在错误的题后打x)

1·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性质,都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

定的。(

)

2·社会生产,一方面是产品的生产,另一方面是生产关系的生

产。(

)

3·市场经济属于商品经济。(

)

五、简答题

1·自然经济的基木特征是什么?

2·比较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

六、论述题

为什么说商品经济发展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

1·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2·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是资源的配置方式。

3·为满足生产者家庭或经济单位的直接消费而进行生产的经

济形式。

4·直接以市场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二、单选题

l·B

2·D

3·C

4·C

5·B

三、多选题

l·ABC

2·ABDE

四、判断题

l,x

2·√3·√

五、简答题

1·(1)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

(2)自然经济是封闭型经济。

(3)自然经济是保守型经济。

(4)自然经济是以简单再生产为特征的经济。

(5)自然经济中劳动者的私人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

部分。

2·(1)经济制度是指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经济体

制是指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是资源配置的具体方式。

(2)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内容

和形式的关系。

(3)经济制度一经确立,具有相对稳定性,而经济体制则较易

变化。

(4)建立在同一所有制基础上的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统一

的,而经济体制则具有多样性。

六、论述题

答案要点:

1·商品经济的存在最终与社会生产力有关。商品经济是社会

分工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又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尚未达到更高阶

段的产物。

2,商品经济作为社会生产的经济形式,反映社会生产力的连

续、继承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从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是生

产力发展的结果。

3·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将依次经历三个不同阶段:商

品经济的起源、萌芽和初始阶段;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阶

段;社会化大生产的发达商品经济阶段。

4,违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连续性和继承性,试图逾越商品经

济的充分发展阶段直接进入产品经济社会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篇2:遗产税立法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及其制度构想

遗产税立法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及其制度构想 本文关键词:遗产税,社会经济,构想,立法,条件

遗产税立法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及其制度构想 本文简介:遗产税立法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及其制度构想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或财产所有人死亡之时遗留的财产净值为课征对象征收的税种,人们习惯称之为“富人税”、“死亡税”,在古埃及、古罗马时期就有关于遗产税的记载。近代遗产税于1598年创立于荷兰,此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

遗产税立法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及其制度构想 本文内容:

遗产税立法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及其制度构想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或财产所有人死亡之时遗留的财产净值为课征对象征收的税种,人们习惯称之为“富人税”、“死亡税”,在古埃及、古罗马时期就有关于遗产税的记载。近代遗产税于1598年创立于荷兰,此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遗产税。目前世界上大概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立14种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鉴于当时的经济条件而没有开征,尔后,在1953年进行的税制修正中遗产税被取消。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研究开征遗产税,在1994年实行的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遗产税被重新设立。随后,遗产税立法目标被写进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之中,党的十五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提出要开征遗产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我国进行遗产税立法的各项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本文拟就遗产税立法的条件、政策目标、税制模式、基本要素、政策建议等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一、我国遗产税立法的社会条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收入迅速增加,与此相伴,我国进行遗产税立法的条件也日渐成熟。

(一)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低工资、低收入的分配制度,人民生活并不富裕,客观上没有开征遗产税的经济基础,即使开征,也只能是无源之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个人财富的积累日益增多,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富人,并且已经形成为一个富翁阶层。近20年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改革开放初期分别增长了20.7倍和16.5倍,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截至2004年8月底,中国本、外币存款余额已经达到了24.35万亿元,其中,个人储蓄余额有12.14万亿多。以上两组数据证明中国有相当一批人已进入高收入阶层,跻身于富翁行列,这为我国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可观的税源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更多的财富,而这又不断巩固、扩大了遗产税的税源。

(二)社会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我国居民收入在总体水平迅速提高的基础之上,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贫富分化现象日趋明显。据报道,2000年城乡整体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0.471,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占总户数20%的最富有户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1%以上,20%的低收入户只占4%左右,两者之比从改革初期的4.51扩大到12.661;年平均收入接近和超过20000元的占总人口的3.5%左右,而一半以上人口的年平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不同收入阶层形成“金字塔”型分布,但国际上公认的比较合理的收入分布应该是“橄榄”型,即中等收入阶层人数最多,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人数较少。此外,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黑色收入”与“灰色收入”又人为加大了贫富差距在外观上的表现程度。以上情况充分说明,我国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日益严重,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合理、适度的分配差距有益于经济的发展,这已为改革开放的实践所证明,但是严重的分配不公将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增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同时还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失去信心,挫伤部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而这一切将会阻碍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国家应该伸出“有形之手”,通过税收杠杆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以保持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遗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以社会成员的存量财富为课征对象,具有相当大的收入再分配作用,是实现该目标的一个好方式。

(三)法律条件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国家征税权的行使需得到全国人民通过其代表机关以制定有关法律而表示同意,一切税收的课征须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为根据。同样,进行遗产税立法,开征遗产税也需要有较为完善的配套法律制度作保障。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和依法治国进程的逐步推进,与开征遗产税相关的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具备。首先,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从而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其次,《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民事法律都明确了对公民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确认,明确了遗产取得人和遗产的范围等问题。最后,《税收征收管理法》也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对税收程序的一般性规定也同样适用于遗产税的征收与管理。上述法律制度为我国遗产税的足额稳定收取提供了法律保障,为遗产税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础。

(四)国际条件

我国建立遗产税法律制度已经具备了相应的国际条件。一方面,遗产税作为一种国际性税收,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际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遗产税的悠久历史以及国外的不断实践和探索,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另一方面,遗产税由于其本身的国际性,在征收管理中应注意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世界上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多以国际税收协定的方式避免双重征税以及偷税、漏税行为。目前,我国已和62个国家签订了“防止重复征税和偷税漏税”的协定,为进行遗产税立法提供了良好的国际条件。

二、我国遗产税立法的税制模式

遗产税的税制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以及混合遗产税制。

(一)总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对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净额课征的一种遗产税。在遗产处理程序上表现为“先税后分”,课税主体单一,税制简单。具有征管便利,征收成本低,税源易控制等优点。但由于该税制不考虑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以及各继承人的现实情况,因而税负分配有失公平合理。目前,采取总遗产税制的国家有英国、美国、新加坡等。

(二)分遗产税制

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制,它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遗产继承人或遗产受赠人就其分得的那一部分遗产净值课征的一种遗产税。在遗产处理程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这种遗产税制充分考虑了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现实情况,税负分配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具有公平合理的优点。但该税制设计复杂,征管成本高,不利于控制税源,容易造成偷税、漏税。采取分遗产税制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日本等。

(三)混合遗产税制

混合遗产税制,就是先对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就被继承人所留遗产总价值扣除债务、丧葬费用等项目后的净值课征一道总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对各继承人就其获得的继承份额课征一道继承税,即将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综合起来。在遗产处理程序上表现为“先税后分再税”。混合遗产税制兼具了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二者的优点,但由于该税制将一种税收分为两道程序加以课征,因而税制十分复杂,征收成本最高,且易造成重复征税,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采用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有意大利、加拿大、伊朗等。

三、我国遗产税立法的基本要素

遗产税立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遗产税立法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总遗产税制,理论上的纳税人为被继承人。各国通常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遗产税的具体纳税人。遗产税是一个国际性税种,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我国的遗产税法律制度也应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参照已有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应对其在我国境内外的全部遗产缴纳遗产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仅对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缴纳遗产税,负有有限纳税义务。我国遗产税的具体纳税人包括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和遗嘱管理人。

(二)征税对象

确定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注意借鉴世界各国关于遗产税征税对象的通行规定;二是要立足国情,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现状,以保证征税对象设置的合理性。按照上述要求,我国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应设定为财产所有人或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总额,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例如银行存款、交通工具、生产资料、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有价证券、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此外,由于我国目前还不宜单独设立赠与税,为了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赠与方式逃避遗产税,我国在未来的遗产税立法中应将被继承人生前一定时期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额列入遗产税征税对象的范围之中。

(三)扣除项目

为了体现税收的公平合理,确保遗产税立法政策目标的实现,借鉴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中应规定必要的扣除项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扣除项目具体包括遗嘱执行费、遗产管理费;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墓地费;公益捐赠;被继承人生前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合法债务;合理数量的生产经营性遗产;配偶继承以及其它扣除。

(四)起征点

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调节社会分配,缓解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冲突,因而在遗产税立法中都规定了一定的起征点。为了充分、合理地对高收入阶层进行调节,在我国的遗产税法律制度中规定适当的起征点。确定遗产税的起征点应以本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前提,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并考虑到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以及由此造成的人们对于贫富标准认识上的差异,我国遗产税初征阶段的起征点应在80万—120万之间,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在此范围内调高起征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在此范围内调低起征点,同时该起征点也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时加以调整,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减少遗产税征管阻力。

(五)税率

遗产税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目的。鉴于我国遗产税立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因此,我国在设计遗产税税率时也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考虑到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我国遗产税税率体系在初征阶段宜简不宜繁,税率级距不宜过大,级次不宜过多,最高税率不宜过高。参照其他国家的遗产税税率,并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关于税率的规定,初步考虑将我国的遗产税税率设计为10%—50%,分5个级次,每级提高10%的超额累进税率。同时,为了确保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性,上述税率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六)征收管理

我国的遗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应列入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其收入归入地方财政。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减少税收征管阻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税款流失,节约税收成本。税款的用途应服务于税收的目标,因此,应将归入地方财政的遗产税税款列为专款,专项用于当地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使得这笔税款的用途真正符合国家开征遗产税的初衷。考虑到社会成员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征管水平低的现实情况。我国遗产税的征收可采用以申报为主、查定为辅的方式,包括纳税义务人申报、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缴纳三个程序。

四、遗产税立法的政策建议

遗产税是税制体系中相对复杂的税种,虽然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但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没有这些完善的配套制度作保障,遗产税法律制度将会形同虚设。

(一)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

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是保证国家未来遗产税法律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由于受历史传统的影响,我国家庭财产多为家庭成员共有,个人财产数量难以界定,相应的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这给我国遗产税的开征带来很大的困难。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才能增强税务机关对个人财产的控制力度,为开征遗产税提供良好的税源条件。为此,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改变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入申报制度,将普通公民纳入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范围之内,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强对个人收入申报资料档案的管理,掌握高收入阶层的财产状况。同时,加强社会对个人收入申报受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保证个人收入申报受理工作的公平合理。其次,我国应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对公民的储蓄、股票、房产、汽车等各类财产一一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财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给于监督,以便准确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最后,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银行存款实名制制度,防止“私款共存”等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个人财产评估制度

正确评估遗产的价值,是实施遗产税法律制度的首要环节,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国目前尚无健全的财产评估制度,现有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方式、方法远远落后于开征遗产税的需要,尤其是机动交通工具、生产经营资料、非上市股票、金银珠宝、大宗消费品等项财产的评估尚是一片空白,既无评估机构,也无评估制度,而这些财产往往又是经常性的遗产评估对象。因此,为了保证遗产税制度的顺利实行,应尽快建立健全个人财产评估制度。一方面,在地方税务机关内部设立一个个人财产评估机构,行政上隶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以保证该机构的非营利性;另一方面,改革现有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以便对非上市股票、金银珠宝等家庭财产进行科学的评估,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评估;此外,国家还应加强对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同时引入监督机制,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与合理。

(三)建立和完善税前财产赠与制度

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几乎同时开征了赠与税,以避免被继承人生前以赠与方式将财产转让给他人而使遗产税落空。为了弥补遗产税的避税漏洞,保证遗产税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做法,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与赠与税的配合方式,建立和完善税前财产赠与制度。各国在处理赠与税与遗产税的关系上有三种做法:不单设赠与税,合并征收;单独设置遗产税和赠与税,并行征收;分别设置赠与税与遗产税,交叉合并征收。考虑到我国是初次开征遗产税,加之征管水平落后等原因,为了减少税收征管阻力,降低税收成本,我们宜选择第一种方式,不单独设置赠与税,将两税合并征收,规定将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一定年限内赠与他人的财产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同时鉴于第二种方式在补漏作用上的优势,随着我国税收征管经验日益积累,征管水平逐步提高,在各种条件相对完备的情况下,适时将遗产税和赠与税单独设置,并行征收,以更好地弥补遗产税的避税漏洞。

(四)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遗产税法律制度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保证,才能充分发挥实际效用。虽然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法律条件已经初步具备,但由于我国是首次开征遗产税,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与建立遗产税法律制度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必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首先,修改《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个人财产权简单、模糊的条款,进一步明确界定个人财产权,加强对作为遗产税课税基础的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力度。其次,修改《继承法》第3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将其划分为:动产、不动产、无形财产权、债权和财产权益,以便税务机关认定和评估遗产。最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引入刑事责任制度,加强对隐匿遗产、非税继承等偷税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税收违法行为的代价。

(五)建立和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仅有科学的遗产税法律制度并不足以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只有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才能真正实现遗产税法律制度的政策目标。因此,应尽快促进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完善,强化税政力量,提高征管水平,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加强税务稽查,建立科学、规范的稽查程序和稽查司法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偷逃税的举报措施;第二,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税务执法和税务司法的科学性,保护纳税人的利益;第三,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为纳税人主动纳税创造条件;最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现代化建设,普及电脑等现代工具在征管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六)加大宣传力度,消除观念障碍

在我国,遗产税是一项新型税收,与“子承父业”的传统观念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并且,大多数社会成员不了解遗产税的意义和作用,对开征遗产税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这给国家开征遗产税带来很大阻力。一项制度只有被广大社会成员支持和认可才具有实施的社会基础,基于此,国家应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遗产税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广泛了解遗产税法律制度在调节分配,促进公平等方面的社会作用,并使人们知道,遗产税的纳税人仅限于高收入阶层,对普通工薪阶层不会产生影响,使遗产税法律制度获得人们的支持和认可,从而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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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联性研究

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联性研究 本文关键词:关联性,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研究

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联性研究 本文简介: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联性研究【摘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是指有利于经济发展、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社会全面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从税收制度上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技

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联性研究 本文内容:

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联性研究

【摘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是指有利于经济发展、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社会全面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从税收制度上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技术进步是它的基本特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是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税收制度

体系

建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调节经济运行,保护环境和生态,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从税收制度上寻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我国也是当务之急。所谓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是指有利于经济发展、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社会全面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它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也不仅是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种,而是一整套系统的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的有机集合。税收立法要体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税种、税基、税率、纳税人、纳税对象等税收要素的设计也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一、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的可行性

在我国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也具有可行性。

(一)立法时机有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定推行税收改革。这一任务的提出,预计我国税收制度将会进行一次大幅度的改革,在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为我们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新的税收制度中,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税收立法的目的之一提供了一个有利时机。

(二)立法基础有利

一是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基础。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纳入了全国和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之中。在公众方面,可持续发展意识不断加强,对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合理利用资源、社会民主、公正、社会进步的要求不断高涨,公众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二是有比较完善的税制基础。

(三)立法效率可行

从经济意义上看,收费和征税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都可以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但从效率上看,征税效率要高于征收费用;征税比收费更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统一性,该收的税一定要收上来;征税可以克服收费的随意性,拖欠和拒缴现象,可以解决各地征收标准不一的问题。同时,征税还可以防止政出多门,可以减少机构重叠以及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干扰,从而节约征收成本。

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的基本特征

(一)促进经济发展

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十分紧密,经济决定税收。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速度决定和制约税收规模、结构和速度。同时,税收对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发挥税收“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调节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要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通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安排,有效地调控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使税收自动地产生抵消经济波动的力量,维持社会总供求的大体平衡,促使经济稳定发展。其中,要特别注意克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扩大的趋势,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产业结构低度化、高新技术产业滞后的现状。

(二)促进社会发展

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以税收作为重要的切入点,可以促进人们“可持续发展”意识提高;也可以增强人们监督“税款”使用的积极性,调动人民参政议政积极性,推动社会民主进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要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社会文明方面做出贡献,税种、税目等税制要素的安排,都要有利于促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救灾防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它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能源、原材料和自然环境条件,还直接和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必须体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要求。要按照“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对污染物、废弃物产生、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染税;从税收制度上体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通过税收制度变革推动环境、生态保护由事后管理转向事前管理,提高环境、生态保护效率和效益。

三、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的途径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它不是一种自动形成的社会机制,而是一种需要由政府、公众和社会各界共同讨论协商制定,最后由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要受到观念、利益、技术、程序等多因素约束。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要始终把握以下重点工作:

(一)树立全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观念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只有加大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宣传,才能提高全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价值准则、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依靠广泛的社会成员、社会力量的参与,坚持走群众性的/可持续发展0道路,我国可持续发展事业才有可靠的基础。

(二)总体设计、分步实施

税收制度体系怎样设计和安排,决定于制度功能的定位。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积极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要紧紧围绕这一基本功能,在1994年税制结构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统一设计,选择时机,逐步推出。

(三)克服利益障碍

建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体系是一项注重长期利益的战略措施,它通过税收制度的创新对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不同环节中的利益,对各种不同经济形态的利益,对中央、地方、部门、企业等各种不同管理层次的利益进行分配和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戴星翼.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运行方式[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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