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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21-05-2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关键词: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院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科室:我院远程医学中心在院领导的重视下,在安徽省立医院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顺利竣工,为规范管理,理顺远程会诊工作流程,解决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促进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特制定中煤矿建总医院《远程医学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我院远程医学中心在院领导的重视下,在安徽省立医院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顺利竣工,为规范管理,理顺远程会诊工作流程,解决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促进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特制定中煤矿建总医院《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2、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3、远程会诊申请单(样表)

附件1:

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院远程医学中心管理,理顺远程会诊工作流程,解决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远程会诊等渠道提高技术水平,同时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及《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及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院领导安排,远程医学中心由医务处、科教科负责管理,暂设兼职人员3名,信息中心协助技术支持。工作人员职责见附件2。

二、远程医学中心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

服务对象和作用

远程医学可满足医生和患者双方的需求。根据医生和患者的信息需求,远程医学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宽,目前已应用于如下方面:

(1)远程诊断:包括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学诊断、中医辨证诊治、超声诊断、内镜诊断等。

(2)远程会诊:治疗方案会诊、手术方案会诊、明确临床诊断、治疗等。

(3)远程信息共享:实现各卫生单位、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流、远程教学、视频会议等。

(二)

远程会诊信息的处理

远程医疗服务需处理的主要信息有:

1、图片文件:病理片、B超图片、皮肤病变部位照片。

2、影像文件:内镜图片及录像、CT片、X光片、MRT等。

3、文本文件: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

4、波形文件:心电图、脑电图等。

(三)以下情况均可申请远程医学中心协助:

1、

医生单方面需求(即患者没有提出会诊要求),需要上级医院协助进行病理、X光片、CT片、MRI片、内镜录像(图片)以及其它临床医技诊断的需求;

2、门诊或住院患者提出,要求上级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以明确诊断和进一步治疗的需求;

3、各科室或科教科有远程实时教学需求或其它需要上级医院专家帮助的各种需求;

三、远程会诊工作流程

(一)和上级医院之间的远程会诊流程

1、凡需要远程医学协助的科室,根据需求的紧急程度,需提前1-3天向远程医学中心(远程医学中心地点设在门诊三楼职工书屋旁)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随时提出申请。远程会诊和普通会诊一样,均需报医务处同意并备案。如有远程教学活动需相关科室参加的,也可由科教科直接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申请远程会诊时,由主诊医师按要求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见附件3,可复印),写明患者基本情况、目前诊断和治疗情况、会诊目的、拟邀请的专家、会诊时间等,交科主任(或诊疗小组长)签字,送至医务处审批备案后,交由远程医学中心负责实施。一般情况下《远程会诊申请单》需由申请医师填写电子版,打印好(一式3份,科室、医务处、远程中心各留1份)送至医务处,也可通过医院医学信息群(*******)发来,并电话告知。如无法制作电子版,也可报送纸质,交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打印,但需字迹书写清楚。远程会诊与普通会诊一样,需请患者或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科室留存。

3、远程会诊申请提出并批准后,需由申请医师准备好如下资料交至远程医学中心:病历资料(首程、入院录、主要病程记录、术前小结等)、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影像胶片、病理图片(报告单)以及上级专家需要的其它资料。鉴于目前我院PACS没有联网,暂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以上各种资料制作成电子版,传送给上级医院专家。待实现PACS联网后,即可由申请医师直接将以上资料传送至远程医学中心。

4、远程医学会诊时间一般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30点。会诊过程采用预约会诊方式。普通会诊:即我院发出会诊申请12小时内由上级医院和我院共同确定会诊专家和会诊时间,36小时内完成会诊服务。急会诊:即我院在上级医院工作时间发出会诊申请3小时内完成专家确定和预约,并在12小时内完成会诊计划,根据临床需要另外约定除外。

5、远程会诊时间确定后,由远程医学中心通知请求会诊的科室相关人员,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15分钟到达会诊室,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需提前准备好会诊设备。

6、远程会诊时,申请科室的负责人以及相关经治医师均应到场,并准备好必备资料,以便回答上级专家的提问。会诊可由申请科室负责人(诊疗小组长)主持,必要时由医务处主任或分管院领导主持。

7、会诊结束后,专家会诊意见书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好,交给申请医师,并留存一份备案。

8、远程会诊病历资料的书写按《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9、远程医学中心负责做好会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0、门诊患者申请远程会诊时,由门诊主诊医师提出申请。

(二)与下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之间的远程会诊

远程会诊应和卫生支农、双向转诊以及外联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口支援及远程会诊工作。因我院远程会诊处于试行阶段,与下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的远程会诊暂未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制定相关工作流程。

四、远程会诊收费标准及费用核算分配等规定

(一)物价有关规定

根据甲(安徽省立医院-邀请方)、乙(中煤矿建总医院-受邀方)、丙(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方)三方签署的《

远程医学服务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物价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D0001)为每次300元;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D0002)每次280元;同步远程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G0001)每小时600元;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N0001)每小时600元。如安徽省物价局或甲乙丙三方协议有变化的遵照该变化执行。

(二)收费对象及办法

1、远程会诊根据发出邀请方的目的不同,收费对象可不同。一般情况下是指向患者或其家属收费,特殊情况下,即我院临床医技科室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向上级医院的专家咨询、请求解决疑难问题、远程读片、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教学等,费用由我院支付。

2、凡需要由患者或家属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由请求会诊的科室(主诊医师)向患者收取,费用请直接交至门诊收费处,票据一联交至远程医学中心留存。

3、凡由我院支付的会诊费用则先从预缴的费用中扣除,然后进行成本核算。核算办法:凡由我院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成本核算进入申请会诊的科室(诊疗小组)。

4、在远程会诊试运行期间(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凡由患者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按80%收取。

五、有关工作要求及奖罚措施

1、各科室(诊疗小组)应高度重视和支持远程会诊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严格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远程会诊工作,也可由科室教学秘书负责。要建立远程会诊登记本,并向广大患者主动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护人员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

2、对积极为患者服务,在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患者推诿或拒绝患者远程会诊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增加患者负担的;

不服从统一管理,接到会诊通知后,不认真准备各种会诊资料,或不按时到岗参加会诊的;

4、远程会诊提供了和国内专家实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对于提高我院的诊疗水平、医疗安全、科室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应针对门诊和住院患者多做宣传动员,宣传远程会诊在费用上、时效上的优势和好处,力争充分发挥远程会诊的作用。

六、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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