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响应安徽省、 肥合市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号召,根据《肥合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深入贯彻肥合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按需核编、 科学设岗、发扬民主、保持稳定”的精神,通过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文件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3号)中共肥合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肥合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09〕55号)
三、基本原则
1、有利于推进学校内部体制改革,推进管理科学化进程;
2、有利于学校办学秩序的稳定;
3、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有利于深化民主管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四、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与工作职能:我校为全民事业性单位,正县级,全额拨款;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生主动、充分、健康发展,创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面向世界高度开放的学校。
(二)编制及岗位情况: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核准市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0〕414号) ,核定我校管理岗位6个;专业技术岗位308个(其中五级23个,六级47个,七级47个,八级38个,九级52个,十级39个,十一级、十二级62个) ;工勤技能岗位4个。
(三)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截至2012年6月底,实有:
1、管理人员总数6人:副校长1人;内设机构领导正职2人,副职1人;其他管理人员2人。
2、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25人,其中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高级会计师等)117个;中级(中学一级教师、主管护师、工程师等)138个;初级(中学二级教师、助理会计师等)62人。
3、工勤技能人员情况:高级工9人,中级工2人,普工1人。
4、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与人事部门核准的增人计划内聘用,通过社会公开招考教师 56 人,其中 2009 年招考 8 人,2010 年招考24人,2011年招考24人。2011 年录用高校免费师范生12人。2012年,引进优秀人才2人,录用高校免费师范生10人。
五、拟设置岗位情况
(一)内设管理机构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教研室、年级部、技术处、保卫科、财务科、图书馆等管理部门。以上部门实行岗位总量控制、流动管理;以上部门岗位除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外,均由教师兼职;顺应服务社会化发展趋势,逐步减少行政岗位。
(二)岗位类别及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指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岗位数,总数6个,现有岗位自然减员后,不再递补。
2、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学校工作实际,明确专任教师岗位为主系列岗位,明确电教、实验、会计、图书、档案和医护等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岗位高、中、初级教师按现行比例逐步向2:4:4的目标比例过渡;辅系列高、中、初级岗位按2:4:4的目标比例设置。同级岗3位内按上级规定的比例设置,即高级五、六、七级按2:4:4,中级八、九、十级按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及以下按5:5的比例设置。
岗位总量根据实际师生比测算得出,现核定岗位总量为318人,根据师生比测算应有岗位总量为356人。教师岗位总量原则上根据新课改规定的课程设置情况算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厘定。管理、教辅、工勤类岗位总量的测算。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 “中小学确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编制的比例, 高中不超过16%、 初中不超过15%、 小学不超过9%。行政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职工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精神,按照“应有岗位总量×16%-后勤社会化占用岗位-实有管理、工勤岗位人数=应有专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数”的方法测算:
356×16%-24-18=15
按照15个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基数,测算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岗位数依次为3、6、6人。
3、工勤技能岗位4个,其中技术工三级(高级工)1个,占25%。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分配。
2、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
3. 具有与所聘任岗位相符合的证书,管理人员为任命文件,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1、学历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六级职员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限履历条件: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2 年以4上;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 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 年以上。
3、业绩条件:职员岗位任职人员,年度考核、任期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主系列(高中教师)
(1)基本条件
A.具备高中教师资格。
B.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59 年 7 月前出生的教师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C.具有学科教学要求的基本素质:50 周岁以下的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 其中